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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管理制度1.为保证危重病人抢救和手术,医院应保障24小时供氧。2.氧气瓶由专人负责运送,并随时检查氧气瓶储存情况,以保证夜间急诊所用。3.氧压压力表等附属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4.为确保安全,氧气瓶储存阀要上门加锁,夏天要注意库房温度,以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乌什县人民医院阿合雅镇分院二0一七年十一月医用氧气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医用氧及氧气瓶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确保临床急救用氧气的供应,及时、安全,预防氧气瓶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一、医用氧气的使用管理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医用氧气为急救用药品,由药剂科负责管理。2.医用氧气瓶属设备,为我院的固定资产。药剂科对我院医用氧气瓶的安全负责。3.医用氧气的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规定,充装压力为12.5kpa/m2.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药剂科妥善处理解决。4.相关科室对本科室的医用氧安全负责,合理使用。药剂科2将对储氧室的钢氧气瓶定期或不定期清盘,发现遗矢,由科室负责赔偿。二、医用氧气的安全管理规定:1.本品有强烈的助燃性气体。严禁和油脂、烟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触。2.本品的贮藏、使用、搬运、存放严禁撞击,以免发生爆炸。氧气是医院必备用品,也是助燃危险品,为了切实加强氧气安全使用管理,特制订此制度。1.氧气瓶存放的地点,严禁烟火,禁止易燃易爆,油类等危险物品入内或混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备有灭火器材。2.氧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氧气瓶搬运谨防撞击,使用人员须注意安全,不准吸烟。氧气瓶阀门和管道开关须勤查,关闭好,不允许有漏气现象。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3.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氧气瓶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标志明显,并做好年检工作。4.氧气及设备维修,运输等由后勤人员负责,科室领用的氧气瓶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严禁吸烟和明火。乌什县人民医院阿合雅镇分院二0一七年十一月3氧气瓶管理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用氧气为急救用药品,医用氧气的质量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相关规定。2.氧气瓶安全使用责任人为使用氧气瓶的医护人员,日常保养维护责任人。3.氧气瓶属压力容器,在搬动、运输、存放、使用等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操作,动作要轻缓,严禁撞击、敲打,保护好氧气瓶头部、减压阀和压力表等附属设施免受外力。4.氧气瓶放置必须远离火源和高温环境,严禁与油脂类物质接触,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放置于氧气瓶附近,严禁在放有氧气瓶的室内吸烟,同时应配备安全消防设施。5.不得以工业用氧替代医用氧气,充装医用氧气应到有相应资质的正规气站,新充装氧气应在氧气瓶体贴有“医用氧气合格证”,并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6.超过有效期限的医用氧气不得在临床使用,并应及时重新充装。7.当瓶内氧气压力小于10公斤/厘米时即应重新充装,严禁将瓶内氧气完全用尽。8.湿化器用水应每周更换一次,应使用蒸馏水或纯净水,液平高度。介于湿化瓶体所标明的最高和最低水位之间。49.氧气吸管或面罩应一人一用,使用完毕应及时清洗并消毒。10.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负责人处理解决。11.按要求定期将氧气瓶送压力容器质检机构进行安全技术鉴定,鉴定合格可继续使用,否则,不得再使用。乌什县人民医院阿合雅镇分院二0一七年十一月
本文标题:氧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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