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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河源市学校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1附件1:河源市学校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指导,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当今世界,国家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表现为对智力资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调控能力,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运用能力。”和温家宝总理关于“今后世界经济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将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列入中小学教学计划的要求和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及《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的规定,把知识产权教育与创新思维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和素质教育中,达到普及知识产权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目的,制定本方案。二、工作目标在我市各类学校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树立知识产权从娃娃抓起、从少年抓起、从青年抓起的理念,让学生从小形2成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能力。同时,发挥学生知识产权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让科教兴国、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理念,通过“宣传一个校长,培训一批教师,教育全体学生,普及整个社会”,从而达到:创新改变生活,专利影响世界,支撑科学发展,引领河源未来的目标。河源市知识产权局、河源市教育局、河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源市版权局、河源市科学技术局、河源市科学技术协会、共青团河源市委员会、河源市妇女联合会、少先队河源市工作委员会、河源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团市委、市妇联、市少工委、市关工委)在我市大专院校及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和示范学校的培育和认定工作,五年内培育一批能带动全市大专院校及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试点、示范学校,并通过试点促推广,通过示范促深化,整体推进全市大专院校及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在试点、示范期内,各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以下简称试点、示范学校),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使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形成教有师资、学有课时、鼓励发明、激励创新的良3好氛围,确保师生知识产权意识得到有效提高。三、申报条件(一)试点学校的申报条件1、校领导重视知识产权教育工作;2、已开展或计划开展知识产权师资队伍的培育工作;3、已开设或计划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4、积极支持学校团队组织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5、积极开展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鼓励和激发大专院校及中小学生的发明创新热情;6、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加省内外的青少年发明创新或创意比赛。(二)示范学校的申报条件1、建立校领导负责制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呈现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发展态势;2、拥有一支能熟练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师资队伍;3、采用形式多样的教学模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4、小学(四、五年级)和初中(一、二年级)知识产权教育活动每学年不少于4学时,高中(一、二年级)每学年不少于3学时,职业中学(一、二年级)每学年不少于6学时;大专院校(一、二年级)每学年不少于8学时;45、利用学校网络、宣传橱窗、墙报、校报等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师生喜闻乐见的知识产权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氛围;6、依托“雏鹰争章”、“少年科学院”、“争当科技小能手”等活动平台,积极开展各类与知识产权教育相关的体验实践活动;7、建立对学生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鼓励和支持学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8、积极开展大专院校及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9、知识产权教育成效明显,师生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学校发明创新活动积极踊跃。四、申报与审批程序(一)申报试点、示范的学校,应据实填写申报表,制定工作方案,经所在县、区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工商局、版权局、科技局、科协、团委、妇联、少工委、关工委筛选,推荐上报市知识产权局。(二)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团市委、市妇联、市少工委、市关工委组成“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考核评定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依据本工作方案对各县、区上报的学校进行考核、评定,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确认试点和示范学校。5(三)对被确认的试点和示范学校,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团市委、市妇联、市少工委、市关工委联合下发批准文件,并颁布“河源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和“河源市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牌匾。五、扶持措施(一)对纳入试点、示范的学校,由市知识产权局给予适量的引导经费(初定一万元),专项用于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二)市知识产权局为各试点、示范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教育读本。(三)市知识产权局资助和奖励学生发明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四)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各试点、示范学校的学生代表队参加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活动。(五)市科技局适时组织试点、示范学校进行知识产权教育师资培训,组织知识产权教学的教师参加有关的科技活动。(六)市工商局为各试点、示范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商标教育读本。(七)市版权局为各试点、示范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版权教育读本。6(八)市教育局安排专项经费,每年组织一次知识产权教育教学研讨会。对在知识产权教育教学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表彰。(九)市科协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科技辅导员培训。(十)团市委支持各试点、示范学校团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教育宣传活动,组织大中专院校学生社会实践队伍到中小学开展相关义教活动,建立一支由不同行业工作者组成的知识产权科普志愿者队伍,鼓励他们在青少年学生中宣传知识产权有关知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十一)市妇联组织各试点、示范学校师生开展巾帼科技创新活动,对表现突出的巾帼发明家给予鼓励与表彰。(十二)市少工委开展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普及活动,支持各试点、示范学校少先队组织通过开展少年雏鹰行动、队日(会)竞赛活动、“五小”科技普及活动以及少年儿童发明比赛等活动推进知识产权教育,推荐各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小学创建“红领巾示范学校”,将知识产权教育开展情况作为省、市级优秀少先队员和少先队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表彰的重要参考依据。(十三)市关工委以“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为平台,开展好社区未成年人知识产权教育普及活动。(十四)市县区知识产权局、教育局联合培训知识产权7教育师资队伍。(十五)适时组织试点、示范学校师生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教育交流活动。(十六)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对试点、示范学校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广泛宣传。(十七)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每年在市级试点、示范学校中,择优推荐申报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六、组织管理与考核评价(一)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团市委、市妇联、市少工委、市关工委负责全市大专院校及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考评小组”负责试点、示范学校的评定及考核。(二)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团市委、市妇联、市少工委、市关工委每年根据工作安排,发出申报通知,并在自愿申报、县区推荐和组织考核的基础上,确定试点、示范学校。(三)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筹集试点示范的引导资金,落实扶持措施,分阶段对试点、示范学校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具体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协调联络。(四)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8市科技局、市科协、团市委、市妇联、市少工委、市关工委负责全市大专院校及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组织开展和推广工作,指导学校设置知识产权课程,帮助学校培养知识产权授课教师,积极组织试点、示范学校教师员工开展知识产权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五)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团市委、市妇联、市少工委、市关工委应积极争取市政府及各有关方面的支持,落实配套资金,开展全市的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六)试点学校期限为3年,试点期满及试点期间条件成熟的,可申报示范学校。示范学校不设期限,“考评小组”每3年对示范学校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示范学校的称号。(七)试点、示范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考评小组”。(八)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团市委、市妇联、市少工委、市关工委对试点、示范学校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九)对开展大专院校及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成效显著的县、区,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团市委、市妇联、市少工委、市关工委9联合授予“河源市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区”的称号及牌匾。七、附则(一)学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确认后,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被认定的,予以撤消;(二)本方案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河源市学校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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