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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日常工作的规程和要求市直机关工委郭宪钧联系电话13762200980QQ:573245578党支部日常工作的规程和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党支部日常工作的规程和要求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党支部书记作为抓好支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舞台虽小,唱的却是事关我们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大戏。我们既是“神经末梢”,又是“前沿阵地”,承载着广大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期望,是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具体工作落实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责任重大,职责光荣。党支部日常工作的规程和要求《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了六个方面的问责情形:第一,党的领导弱化。第二,党的建设缺失。第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第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第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第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党支部日常工作的规程和要求党支部工作的目标要求:经常性工作规范化、重点工作实效化、创新工作特色化。党支部日常工作的规程和要求一、党的组织体系的构成和基层党组织设置、职责要求;二、党员管理工作的规程和要求;三、发展党员工作的规程和要求;四、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规程和要求。一、党的组织体系的构成和基层党组织设置、职责要求首脑中间环节基础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是根据纲领、章程,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一)党的组织体系的构成(二)基层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一是按党员人数。二是社会基层单位。三是根据工作需要。(三)基层党建工作的相关要求1、基层党组织的选举产生和任期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至5年(央企、高校、乡镇党委为5年,中型企业、较大的科研院所、地市级以上的机关党委4年,其他基层党委为3年,如县级机关党委、医院、中小学校、非公企业党委等为3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村和社区支部为3年)。(三)基层党建工作的相关要求2、人员配置规定: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书记一般由本单位党组(党委)副书记或者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机关内设机构基层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由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3、经费保障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按不少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2%列入单位行政经费年度预算。非公经济党组织工作经费按职工年度工资总额3‰-5‰的比例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四)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职责1、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的工作。协助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推进工作、完成任务;对包括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党内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即:服务中心、建设队伍。2、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3、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四)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职责4、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6、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五)党组、党工委和党小组1、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五)党组、党工委和党小组党组与部门党委的职能区别一是部门党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却不能。二是部门党委可以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却不能。三是部门党委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而党组却不能。四是部门党委与同级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是领导关系,而党组与同级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是指导关系。(五)党组、党工委和党小组2、党的工作委员会是中央或地方党委派出的机关。根据党委授权代表党委统一领导同级党委各部门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中的机关党的工作。3、党小组:党支部一般应按照党员人数和分布情况划分党的小组,把干部党员和非干部党员一起编组过组织生活。但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而是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二、党员管理工作的规程与要求1、建立党员管理工作的台帐支委成员、党小组长、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名册流入、流出党员名册党费收缴台帐结对帮扶工作台帐创先争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一)党员日常管理的主要内容2、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收缴标准: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3000元至5000元(含)者,交1%;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一)党员日常管理的内容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的通知》(组电明字〔2016〕14号)中明确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其中列入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和医疗保险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但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必须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一)党员日常管理的内容(一)党员日常管理的内容使用范围: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3、党员的党籍资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材料;《党的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政审证明材料(函调或外调材料);政审综合材料;征求党员和群众入党意见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新党员公示情况报告;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征求党员和群众转正意见材料;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公示情况报告。4、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一是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转出或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二是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的开具党员证明信;三是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地点和时间不确定的,持流动党员活动证。(一)党员日常管理的内容(一)党员日常管理的内容5、开展对党员的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分值设置:共100分,由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和突出事迹加分构成。日常行为积分(75分):思想政治方面15分、履行职责方面15分、发挥作用方面15分、遵纪守法方面15分、道德品德方面15分。年度评议积分(20分):优秀20分、合格15分、基本合格10分、不合格的不记分。突出事迹加分(5分):荣获县级以上荣誉的每个项目加分不超过1分。(一)党员日常管理的内容积分登记:以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采取“三评两审一公开”方式进行登记。三评:党员自评(半年)、组织考评(半年)、党员群众民主测评(每年)。两审:党员每半年的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积分都须经党支部审议后,再报上级党(工)委审定。一公开:支部将党员每半年的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积分情况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开。积分应用:党员年度积分90分(含)以下的,一般不得推荐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70分(含)以下的,由支部进行谈话提醒;60分(含)按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二)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一是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讨论和研究党内事务的一种组织活动。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二是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一般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参加的人员主要是支部委员、可以扩大到党小组长、党员行政负责人和骨干参加,但必须有一半以上的支委参加。(二)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三是党小组会:主要是组织学习和党员开展批评自我批评的会议,不讨论研究党内的事务,可以推荐党内表彰结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事项。党小组会一般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四是党课: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五是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也可由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主持。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六是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以“一会四评”的形式开展一次。即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讲评、领导点评。七是谈心谈话:支部书记每半年与党员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八是政治理论学习:支部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是24学时,党员领导干部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二)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1、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一是理想信念缺失;二是政治立场动摇;三是宗旨观念淡薄;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五是组织纪律散漫;六是道德行为不端。(三)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2、不合格党员处置的方式:限期改正、劝退、除名。(1)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2)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3)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三)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3、不合格党员处置的程序(1)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2)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基层党委可派人参加。(3)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4)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5)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三)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4、注意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政策界限(1)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2)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基层党委审查后,报县级或相当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3)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三)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关于会议记录的要求一是名称要规范。党支部记录本记录的内容是支部党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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