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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劳动动争争议议处处理理方方案案一总则编制目的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依据企业劳动关系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特制定本方案。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佳的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适用对象为企业全体员工,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相关标准均需遵循本方案的规定。名词定义A.劳动纠纷:劳动纠纷就是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与义务发生的争执。在我国,具体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因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直接相联系的问题而引起的纠纷。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不协调的反映,只有妥善、合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才能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文件管理规范B.本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起草、颁布、修订、解释和执行;C.本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生效后,于2006年月日起施行,本方案施行之日起,原有规章制度与本方案规定有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D.本方案若有与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二劳动争议预防了解沟通E.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下属员工的情绪和劳动关系矛盾,并协同人力资源部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F.人力资源部应广开言路,积极深入到企业员工生活、工作中,了解企业员工的整体思想动态;G.对现有劳动关系形式进行分析,预见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问题,及时加以了解和解决。劳动关系文件的规范H.针对国家现行法律对企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修正,以保证文件的有效性;I.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必须明确员工的工作岗位及其职责,规定劳动关系变更、终止或解除的具体事项;J.对每个员工都应建立档案并跟踪管理,对员工的生活、工作中的优劣表现及奖惩情况均应记录在案;K.完善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做到“有法可依”,并对企业的规章制度针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宣传和培训,让员工“知法”。三劳动争议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员工与员工所在部门、员工与人力资源部)可在合法及兼顾双方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协商;协商有利于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消除隔阂,加强团结,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对方进行协商,一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科申请调解。四劳动争议调解调解委员会成员构成L.人力资源部劳资员(工会代表)M.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或经理(企业代表)N.争议当事人(员工),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员工一方在三人以上的,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职工代表);O.人力资源部负责调解委员会会议的召集。调解委员会的义务P.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调解工作;Q.接受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为上级仲裁机构了解本企业劳动争议的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调解委员会的权利R.有决定劳动争议的受理、立案权;S.有向当事人(方)双方的调查取证权;T.有监督检查调解协商的执行权。当事人(方)的权利U.申请调解、提出调解要求;V.当事人(方)有权同意或拒绝参加调解;W.有权接受或拒绝调解意见;X.不经调解,有权直接向上级仲裁机构申请仲裁;Y.如果调解委员会不受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有权要求做出说明。当事人(方)的义务Z.如实陈述劳动争议的案情,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AA.配合调解委员会的调查和取证工作;BB.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但不得无理纠缠;CC.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自觉执行;DD.遵守调解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在调解过程中,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言行。调解的劳动争议范围EE.因录用、调动、开除、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FF.因公和非因公病、伤残、死亡和待聘、离退休、培训、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方面发生的争议;GG.因奖惩产生的争议;HH.因工作报酬发生的争议;II.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JJ.因女职工特殊保护及未成年工问题发生的争议;KK.其他涉及人事劳资的争议。调解原则LL.及时处理,尽量减少影响及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MM.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处理;NN.依法处理并兼顾企业、员工利益,维护企业外部声誉;OO.当事人在适用规章制度上一律平等。调解程序及期限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无严格程序要求,一般包括调解准备、调解开始、实施调解、调解终止等几个阶段。受理PP.人力资源部为劳动争议调解申请的受理部门;QQ.调解采取“申请才处理”原则;RR.调解申请必须于争议发生之日起30内向人力资源部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申请,人力资源应在4日之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说明理由;SS.对于影响较大或处理结果明显显示公平或无章可循的劳动争议,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实际情况不依据本款第2项而受理。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争议不予受理TT.一般的民事纠纷;UU.调解申请人不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方);VV.已经经过劳动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劳动争议。调解取证WW.向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方)调查,听取双方当事人(方)的意见和要求,搜集有关证据;XX.了解与争议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企业内规章制度与劳动聘用合同的规定;YY.召开调查调委会委员全体会议,对调查取证材料进行分析整理,讨论确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调解ZZ.所调委会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争议的轻重程度等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劳资员对当事人进行当面调解,也可在调查过程中试行调解。调解工作步骤AAA.由人力资源部劳资员宣布到会人员情况,听取双方当事人(方)有无要求某人回避的请求,调解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及时做出决定;BBB.人力资源部宣布申请人(方)请求调解的争议事项,调解纪律,当事人(方)应现场表明态度;CCC.听取当事人陈述;DDD.公布调查结果,调解意见;EEE.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调解申请结束FFF.申请调解的当事人(方)撤回申请;GGG.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方)达成协议,并签署调解协议书;HHH.调解不成;III.自当事人(方)申请调解之日起,30天内到期未结束的。五调解管理规范六仲裁与诉讼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七附则本方案为试行版,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可进行适当可行的修正。若有未尽适宜,另行规定或参加其他企业规章制度。八附件附表JJJ.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KKK.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
本文标题:劳动争议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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