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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作业安全防范及安全事故案例分析—————————————(2010.8.14)主讲:张嘉勉安庆市工交干部学校电工的安全作业电工作业是一般企业最通用的特种作业之一。电工几乎在每个生产企业都是必不可少的工种。因此搞好电工作业的安全培训是每个企业安全管理者必须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安全生产法》第23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可是,就有一些人对这条规定置若罔闻而酿成惨祸。电工作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及对策1、电工无证上岗酿惨祸2、粗心大意致触电身亡事故3、河南通信电杆拉线触电事故4、厦门某公司发生违反低压带电作业安全规程事故5、移动电气设备绝缘处磨损触电死亡事故6、山东烟台某工地振捣触电身亡案例7、电焊机电源线接错导致触电死亡事故8、住宅楼室内放电事故案例分析9、桥式起重机铁壳开关损坏造成触电事故10、粗心大意致触电身亡事故温州市一家小型电镀厂1、电工无证上岗酿惨祸在对温州市一些中小型电镀厂的安全检查,发现了一些当地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问题。温州市一家小型电镀厂,在岗的5名电工都没有电工操作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是不允许上岗的。对此,当问及有关负责人时,这里的厂领导却振振有词地说,我们温州电气发达,几乎人人都是电工,不需要电工操作证也一样能完成电工的任务。然而,就在这位厂领导信誓旦旦表态的第二天,就发生了惨剧。一位姓韩的“电工”在处理一起电机故障时,由于缺乏电工的安全知识,采取方法不当而触电身亡。事情是这样的:镀铬车间一台正在运转的电机突然冒烟停车,车间检修工一看是电机在冒烟,就去喊来当班“电工”韩某。韩某赶到现场,问了情况后,既没有切断电机的电源,又没有检测电机外壳是否带电,就伸手去盘电机的皮带轮。就在他伸手摸到电机皮带轮的瞬间,只听“哎哟”一声惨叫,整个人摔倒在地上。车间检修工一看,慌了神,大喊救命。车间主任闻讯赶来,问明情况后,急忙把控制电机的三相刀闸拉开,切断了电机的电源。众人才把倒地的韩某抬起来,急送附近的医院抢救,无奈为时已晚,韩某早已撒手人寰。经事故调查知,出事的那台电机电源直接由三相刀闸连接在电机上,并且电机外壳未作保护接地。当电机过载烧毁后,与外壳短路,造成外壳带电。由于“电工”韩某由于缺乏必要的电工知识,违章操作,冒险蛮干,在没有切断与电机连接的电源的情况下就与电机接触,从而酿成大祸。事后查明,韩某没有经过电工知识的专业培训,没有取得电工操作证。厂领导只是根据本人的表现和其对电器比较熟悉的情况就安排韩某当上了“电工”,上岗工作了。其他4位“电工”的情况也类似。就是这样的一支“电工”队伍,既缺乏起码的专业知识,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外壳也不作保护接地,又违章操作、冒险蛮干,把电机直接连接刀闸上,结果酿成惨祸。处理结果是,因厂领导对特种作业人员不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又对员工的违章作业行为熟视无睹,听之任之,触犯了刑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粗心大意致触电身亡事故案例分析一、事故经过2005年4月20日,某局安装公司检修班班长安排工作负责人李某带领赵某去朝阳台区处理配变渗油缺陷,未办理工作票。上午12时20分,两人来到台架旁断开跌落熔断器(高压线上侧装有隔离开关)后,李某就在下边监护,赵某登上台架对高压侧A相套管进行防渗油处理。这时赵某的熟人路过此地,赵某举扳手与之打招呼,触碰A相上端直接放电,从台架上摔下,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1、赵某在台架上工作时,自我保护意识差,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粗心大意,违反《安规》(电力线路部分)第126条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10KV电压等级)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7M的规定,造成直接与带电部位接触,是发生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工作班人员图省事、怕麻烦,违反《安规》第121条“在配电变压器台(架、室)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已否停电,必须先拉开低压闸[不包括低压熔断器(保险)],后拉开高压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熔断器(保险),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接地……”的规定,只断开了跌落熔断器,未断开上侧高压隔离开关,是发生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3、工作负责人李某违反《安规》第120条“配电变压器台(架、室)停电检修时,应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规定,未办理工作票,未对赵某说明注意事项和带电部位是发生这次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三、防范措施1、维修和作业人同必须认真学习《安规》,严格招行《安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克服图省事,怕麻烦及松懈麻痹思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2、各施工和维护单位在台架或其它带电线路相邻、交叉的线路上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安规》的各项规定,开好班前会,做好危险点的预防和控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监护,集中精力,注意与带电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3、因现在配电柜内大多安装有电容器,因此,进行配电变压器台(架、室)工作时,按规定顺序断开各侧开关、跌落熔断器、刀闸、挂接地线后,还应断开电容器电源,将电容器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3、河南通信电杆拉线触电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2005-07-19晚,河南省某市一主要街道上,一5岁男童在大人带领下在人行道上散步。男童在行走玩耍中碰到路边一通信电杆的附属拉线,因拉线上带有220V左右的电压,导致男童触电。由于抢救及时,男童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还是受到了严重的电击伤害。通信、路灯管理部门都为此支付了一笔不小的费用。1、事故原因事后调查发现,通信杆相邻的10kV线路高压电力杆上搭挂有2层线路,上层为照明用路灯线,下层为违章搭挂的通信线路。在此电力杆上安装有照明灯,照明灯所用的镇流器电源线因年久失修、绝缘破损,已造成断线。带有220V电压的镇流器电源线断线后搭接在违章搭挂在电力杆上的通信线路专用金属抱箍上,而金属抱箍又和通信用支撑纲绞线相连,再与相邻通信杆拉线相连,结果使相邻通信杆拉线带有220V左右的电压,造成行走玩耍中的男童电击受伤。由此分析出此次事故的原因为:(1)相邻的10kV高压电力杆上,路灯照明用镇流器的电源线绝缘破损、断线漏电是造成此次电击事故的直接原因;(2)未经供电部门许可,通信部门就擅自在电力线路上违章搭挂通信线路,使得照明线路与通信线路相互交越,在路灯照明用镇流器电源线绝缘破损、断线的情况下,导致通信线路的钢绞线以及通信杆拉线带电,是造成此次电击伤人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3)通信线路在穿越有220V以上电压的电源线路时,易造成人身伤害,通信杆拉线上应装设绝缘瓷瓶,对有可能侵入带电的设备进行有效的隔离。但该通信线路在穿越220V照明线路时,未采取相应的防止带电侵入的安全措施,没有对通信用纲绞线和通信杆拉线进行有效的电气接地,是导致此次电击伤人事故的又一个主要原因;(4)路灯管理部门没有对所管辖设备进行认真的巡视、检查、维护,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路灯用镇流器电源线绝缘破损、断线漏电这一安全隐患,是导致电击伤人事故的间接原因。2、防范措施(1)路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设备的巡视、检查、维护,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如发现绝缘老化、破损、断线、漏电等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2)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03]5号文《关于对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进行安全整治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违章搭挂在电力线路通道上的通信线路、广播电视线路的安全整治力度。应对未经电力部门许可就擅自搭挂通信和广播电视等线路的相关部门,下发拆除通知书,过期不拆除的,电力部门将予以强行拆除。(3)对现有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和广播电视线路的交越搭挂情况进行一次详细的普查登记。对于经过电力部门批准搭挂的通信和广播电视线路,在穿越带有220V以上电压的地段,要督促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在拉线上装设绝缘瓷瓶进行绝缘隔离,对电力设备进行有效的接地等。(4)加强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在电力设施上悬挂“触电危险”警示牌,在拉线上装设反光防护套管,对行人进行有效的安全警示宣传。近年来,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城乡电网改造、“村村通”电话、广播电视等三大工程的实施,对于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在电力、通信和广播电视线路的架设过程中,违章交越、私自搭挂的现象也比较严重,由此导致的强电侵入电信线路、电信机房,烧毁设备、引发火灾、中断信号,中断电气化铁路正常运输,电力线路短路、倒杆、停电以及检修人员、维护人员和行人触电伤亡等事故也越来越多。因此,治理“三线”交越刻不容缓,应引起供电部门的高度重视。4、厦门某公司发生违反低压带电作业安全规程事故分析变电所低压带电作业,一、要求开工作票,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二、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使用绝彖工具,站在绝彖垫上工作;三、必须有专职护人(具有安全操作证,并经验丰富的熟练的电工);四、作业人员必须精力充泳,作业时思想高度集中。四者缺一不可,否则将会留下发生事故的隐患。1999年10月,厦门某公司发生一起严重违反低压带电作业安全规程,造成2名作业电工(1男1女)被严重烧伤的事故,引起部分停电,给该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近百万元。该企业一号变电所原采用8套BFJ-3Z-73型抽屉式电容开关柜,分别对4台S7-1250KVA变压器进行无功补偿,开关柜原配电力电容器为旧型的YY04-12.3-3,其内部元件发热引起电力电容器体积膨胀与漏油,有的甚至损坏无法投入使用。因此企业决定将其全部更换为MJ04-12-3型电力电容器。由于企业生产连续性要求,不允许采用全部停电作业,而BFJ-3Z-73电容开关柜后部有3条垂直敷设的三相母排,直接与主母排联接,因此,无法停电,改造作业只能带电进行。改造工程委托厦门某安装公司,4名本企业电工给予配合。10月11日14时许,一声巨大爆炸声从变电所传出惊动全厂,并造成局部停电,附近管理人员与值班电工迅速救灾,扑灭大火,并将2名严重烧伤的安装工人送到医院急救。事故原因分析:(1)BFJ-3Z-73电容开关柜后部母排带电,母排与电容器最小距离为0.3m,电容器的更换作业必须要2名工人在配电柜前后配合进行,而盘后作业人员在作业时人体与母排的距离小于0.35米,存在直接接触的危险,盘柜后通道只有0.8米,空间过于窄小,照明严重不足(设计考虑不周所至),不利于工作人员活动,易疲劳。(2)连续2天赶工作业,身体过于疲劳,作业时思想难于集中,在拆除旧电容的固定扁铁时,由于用力过猛,扁铁与盘柜后部母排触碰,引起短路,短路电弧又引起三相弧光短路与电容器爆炸燃烧。盘柜前后2人被弧光与电容器喷出的油严重烧伤。(3)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作为老电工自认为经验丰富,思想麻痹大意,在无法全部停电作业,安全距离小于0.35米,作业过程可能触碰到带电体的情况下,没有对带电体采取绝缘隔离,防止可导电物及人员误触带电体的安全有效措施。(4)安全监护制度没有落实,该企业派去配合的电工,本应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不间断监护,却直接参与安装作业,严重违反安全规程。(5)工作票制度无落实,变电所低压带电作业应开第二种工作票,虽然在作业前已开了第二种工作票,但值班人员(许可人)在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如安全距离小于0.35米应进行绝缘隔离)而许可作业,工作负责人违反监护制度直接参与作业,工作票形同虚设,管理不到位,也是引起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1)电工作业应重视作业环境,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尽量采用全部停电的工作方法,若无法全部停电作业时,安全措施必须落实到位,按带电作业安全要求进行,如人体与带电体的距离小于0.35米或大于0.35米而小于0.7米,且无绝缘隔离,工作时可能触及带电体则必须采用绝缘隔离措施。(2)电工带电作业必须配备2人,其中1人作业,1人负责安全监护,带电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电工担任,监护人必须由有经验的电工担任,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不间断监护,随时纠正其不安全动作。(3)电工作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严禁抢时间而忽视安全工作制度,严
本文标题:电工作业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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