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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危化品查验运输单位资质制度
危化品承运查验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委托运输前的资质查验:1、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2、运输车辆的资质查验并留存复印件。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3、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查验并留存复印件。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4、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5、查验公安部门出具其他凭证。具备:(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2)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属于不合格而不得委托运输。二、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除运输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外,本企业应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三、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装载过程中,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四、登记制度。要以《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查验登记表》为基础,结合实际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环节的安全。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查验登记表危化品名称装载时间运往单位运往地(一)运输单位基本情况表运输单位运输单位资质车牌号运输车辆资质实际载量运输车辆核定载量驾驶员姓名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件号码押运员姓名押运员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件号码(二)发货单位查验表序号查验内容检查结果备注1查验车辆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件、驾驶人员和押送人员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件□符合□无符合2查验车辆与行驶证照片一致性□符合□不符合3查验运输车辆是否经有资质单位检测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符合□不符合4查验充(载)装量与车辆核载量是否相符□符合□不符合5查验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符合□不符合6查验是否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运输非剧毒化学品进入禁止通行区域通行证□符合□不涉及□不符合查验人:、查验时间:注:如查验发现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具委托装载。
本文标题:危化品查验运输单位资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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