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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平市卫生局文件南职改办[2009]42号南平市职改办南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职改办、卫生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函[2009]49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1、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2、报名参加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人员,须取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的毕业生,须先参加士级资格考试。2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①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③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2010年在校毕业生参加考试的,必须在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时提交在教学、综合医院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材料以及毕业证书。(2)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五年;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二年;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④研究生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2008年后(含2008年)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的人员,取得护理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2008年前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的人员须参加护理初级(师)考试。(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3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④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⑤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二)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二、报名程序(一)网上申报:自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规定上传)。网上报名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南平”。(二)所在单位审查:考生自行打印填写好的《2010年度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盖章(流动人员须经档案存放单位盖章)。(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市卫生局、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人民医院、闽北卫校、九二医院及各县(市、区)卫生局设为报名点。省直在延单位及未设报名点的市直单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0年1月8日,地点在南平市卫生局四楼考试中心;各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自行确定,上报考点审核时间见附件3(考点审核时间安排表)。省属和市级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均按属地报名参加考试。各报名点上传考点考生报名数据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5日。考生可向各报名点咨询详情。全省网上报名确认工作在2010年1月11日前完成。三、材料要求(一)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1、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报名点审核);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初次报考护士资格须提交医院8个月的实习手册)。2010年护理、助产专业的在校毕业生报考护理学初级士的,由所在学校统一出具在校学习证明并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闽北卫生学校2010年护理、助产专业的在校毕业生由闽北卫生学校负责报名确认)。4、本人近期2寸彩色(白底)同版免冠照片2张(照片留报名点);(二)申报护理专业中级、初级(师)的人员,须提交《护5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申报专业的专业代码为027至091之间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试点单位,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全科医学中级的考生必须提交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申报中级、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初级(士)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从事现工作岗位满2年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五)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及复印件,报名时须填写原档案号(原件由报名点审核)。(六)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港、澳、台考生,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七)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医师和护师,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时必须提交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社区医疗机构许可证及考生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八)报考点要求:1、除考生提交的材料外还须提交每个考生的现场确认表(订在考生报名材料的第一张);2、2010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汇总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各报名点必须从报名信息管理系统导出,并按士、师、中级分别排序)。3、各报名点要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表资料,考生工作单位名称:各县(市、区)的考生统一以各县(市、区)名称开头(如:邵武市立医院、邵武市**乡镇卫生院、邵武**个体诊所),市直单位以南平市开头(如:南平市第一医院、南平仁爱医院),同一单位的考生单位名称填写要统一。四、其他说明(一)从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专业代码026)和输血技术(中级,专业代码116)专业类别。(二)2010年度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请各地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三)2010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的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1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7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5月22、23、29、30日8:30—10:00相关专业知识11:00—12:30专业知识14:00—15:30专业实践能力16:30—18:002、纸笔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5月22日9:00—11:00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专业知识5月23日9:00—11:00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专业资格证书。(五)关于学历的说明1、1994年以前(含1994年)入学的卫生中等专业的毕业生(含非卫生行业中专学校),按省卫生厅、省教委《关于加强8卫生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管理的联合通知》(闽卫教[1994]216号),其毕业证书必须有省教育厅验印,允许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1995年(含1995年)至1999年(含1999年)入学的我省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卫生专业毕业生,其毕业证书必须有省教育厅验印方可报名。3、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办在职卫技人员函授卫生中专学历班的通知》(闽卫教[2000]147号)精神,2000年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和部分普通中专卫校招收的有职称无学历人员,其毕业证书有省或市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并且其名单有在招生花名册中备案的方可报名。4、2002年以前(不含2002年)所有普通中专卫校的学历,其毕业证书上必须有省教育厅的验印方可报名。2002年以后(含2002年)入学的普通中专卫校的学生,其学历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具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中专卫校及专业的通知》(闽卫科教[2002]96号)规定,符合卫生部规定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资格的考试。5、2002年以后(含2002年)普通中专卫校毕业证书上的钢印由地市教育局验印。6、省外高、中等成人医学院校毕业生须有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学位),外省人员在其所在省取得的中专学历,在我省报名考试的需提供该省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新生录取花名册及毕业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本、专科毕业生应提交网上电子学历并经报名点盖章。7、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医学远程教育)的学历按照福建省教9育厅、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闽教高[2008]23号)文件规定执行。8、收费标准按照闽价[2001]费字492号文件执行。中级每人每科70元,初级每人每科50元。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2、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汇总表3、考点审核时间安排表南平市职改办南平市卫生局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通知南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12月17日印发10
本文标题:南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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