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建〔2010〕393号内建建〔2010〕393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建设局(建委):为了加强外进建筑业企业管理,维护自治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明确办事程序和标准,更好地服务于外进建筑业企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08〕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近几年外进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经验,特通知如下。一、外进建筑业企业申请年度备案和延续备案需提供:(一)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二)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企业法人身份证明(附件3格式)原件及复印件;(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五)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六)企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原件及复印件;(七)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出承包工程介绍信和企业近3年的诚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八)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进驻自治区的办事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4格式)原件及复印件;(九)企业对进驻自治区的办事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上述人员3年以内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必须为职工基本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或个人帐户台帐。必须由外进建筑业企业驻自治区办事机构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前来办理。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后,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年度(延续)备案申请提交资料表》一式二份,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外进建筑业企业各保留一份。对提供相关材料完整真实的外进建筑业企业,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涉及交通、水利等行业的,经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核发年度备案证书或办理延续备案手续,并保留上述资料复印件予以存档;对提供相关材料不完整的外进建筑业企业,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年度(延续)备案申请提交资料表》中如实填写有关情况,并盖章生效,外进建筑业企业下次只需提供所缺材料直至完整后,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涉及交通、水利等行业的,经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核发年度备案证书或办理延续备案手续,并保留上述资料复印件予以存档。《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年度(延续)备案申请提交资料表》是外进建筑业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完整真实性唯一依据,请妥善保存,遗失不补,每次申请年度(延续)备案必须携带,直至核发年度备案证书或办理延续备案手续后收回。二、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外进建筑业企业必须在有效期前一个月申请延续备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备案,延续备案无次数限制。三、严禁出借、出卖、挂靠资质办理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手续,严禁利用虚假证书证明骗取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手续,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立刻清出自治区建筑市场,三年内不允许进入自治区建筑市场。四、外进建筑业企业进入自治区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必须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备案有效期内,如有违反《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行为的,记入外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清出自治区建筑市场。五、外进企业要按时上报外进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施工统计报表,必须按附件2格式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15日前上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进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施工统计报表,由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只要求单项工程个数、合同额、建筑面积、施工产值汇总数),每年6月、12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建设厅。不按要求上报外进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施工统计报表,不予延续备案。六、外进建筑业企业进入自治区承包工程中标后,应当在签订承发包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企业备案工程项目所配置的各类管理人员必须符合工程类别、规模的要求。工程项目备案需提供:(一)、《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备案证书》一式三份;(二)、承接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建造师注册证书、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申请日前至少一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原件及复印件;(三)、承接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申请日前至少一年)、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承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申请日前至少一年)、工程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原件及复印件;(五)、承接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承包协议书(第一部分)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必须为职工基本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或个人帐户台帐。工程项目备案手续只在规定时间地点一次性受理,对提供相关材料完整真实的外进建筑业企业,当时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七、自发文之日起,未核发年度备案证书或办理延续备案手续外进建筑业企业办理相关外进手续,一律按此文件执行。申请年度备案、延续备案和工程项目备案具体受理时间地点在内蒙古建设网另行通知。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年度(延续)备案申请提交资料表》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施工统计报表附件3、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授权委托书二○一○年十月十日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系(企业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受权人)为代表,办理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受权人在办理备案申请过程中所签署的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权人无权转让委托。法人:(盖章)法人代表:(印刷体)(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受权人:(签字)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施工统计报表单位名称:主项资质:序号建设单位单项工程名称工程类别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额结构层数建筑面积施工产值开工竣工累计完成自年初累计完成竣工汇总单位负责人:统计员:联系电话:注、1、万元、平方米保留一位小数。2、报送时间:每年3月、6月、9月、12月15日前上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年度(延续)备案申请提交资料表年月日公章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内容A4备注1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12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14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5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6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原件及复印件17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出承包工程介绍信和企业近3年的诚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8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进驻自治区的办事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19企业对进驻自治区办事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工程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原件及复印件110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11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112企业对进驻自治区办事机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高级工程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原件及复印件11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14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115企业对进驻自治区办事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任职文件、工程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原件及复印件116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17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118企业对进驻自治区办事机构经营负责人任职文件、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19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20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121驻自治区机构办公场所1、企业自有房屋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租赁房屋附租赁合同及出租房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注:1、外进建筑业企业年度(延续)备案是建筑业企业进入自治区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前置条件,请各相关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提前办理外进建筑业企业年度(延续)备案手续。2、必须由外进建筑业企业驻自治区办事机构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前来办理。3、《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年度(延续)备案申请提交资料表》是外进建筑业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完整真实性唯一依据,请妥善保存,遗失不补,每次申请年度(延续)备案必须携带,直至核发年度备案证书或办理延续备案手续后收回。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成立时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职务:系(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年月日
本文标题: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37435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