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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方案贸易外经统计2004-1-211:51厦门市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方案第一部分调查概况一、调查目的运用抽样调查方法,系统地调查、收集和整理全市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等有关统计资料,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以及市场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统计依据,为各级政府决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二、调查对象全市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企业(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临时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经营户和无照经营户。包括亿元以下商品交易市场内领取摊位证的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企业和个体户以下统称经营单位)。具体如下:1、从事批发贸易活动为主,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和个体户;2、从事零售贸易活动为主,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和个体户;3、从事餐饮业活动,年营业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餐饮企业(单位)和个体户。三、调查内容1、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商品销售总额(营业收入)、商品零售额;2、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的经营费用及从业人员等相关指标;3、亿元以下商品交易市场数及成交额;4、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扶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抽样方法一、总体单元的划分与抽样方案类型1、本方案以厦门地区为总体,以从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活动的限额以下企业单位、个体户和亿元以下商品交易市场内的经营单位为基本抽样单元。总体中所有经营单位分成贸易业和餐饮业两个研究域,简称为域。对于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的所有经营单位按经营场所分为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内和亿元以下商品交易市场内以及市场外三部分。由于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已建立定期报表制度,因此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内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企业(单位)和个体户不纳入本抽样框。2、本方案采用分层分域三阶抽样,各阶抽样单元定义为:第一阶抽样单元:区;第二阶抽样单元:亿元以下商品交易市场、居委会(或社区)、村委会;第三阶抽样单元:亿元以下商品交易市场内的摊位和市场外的经营单位。3、为提高抽样精度,每阶抽样中的抽样单元都需按有关标志进行科学分层。对相对较大的经营单位,可作为自我代表层,不再抽样,而进行全数调查。二、样本分层与样本抽取(一)、第一阶抽样单元样本抽取我市各区作为自我代表层,不再进行抽样,各区全面开展此项调查工作。(二)、第二阶抽样单元样本抽取1、大样本抽样方法(1)亿元以下市场的分层与抽样将各区内的市场分为两类,即贸易业类市场和餐饮业类市场。贸易业类市场可再分为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不分批发和零售);贸易业类市场指除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外,其他社会团体、基层组织、私营业主等兴办的,不论是否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不论室内、室外,不论全天候的或只经营某一时段(如早市、夜市)的,只要每天都有开市而非临时性或季节性的,都列入本方案的贸易市场调查范围。而餐饮业市场仅指个体餐饮业相对集中的地方,如小吃一条街、大排档集中地等,不论是否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过,都列入餐饮业市场。以上市场可细分为四层,即①综合贸易类市场;②专业贸易市场;③餐饮业市场;④农村间歇性墟场。①综合贸易类市场将各区内的全部综合贸易类市场以2003年成交额为辅助变量采用PPS抽样(即按与辅助变量大小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抽样(部分市场没有2003年成交额的,可按摊位或估算成交额排队)。按每个区综合贸易类市场10%左右的比例抽取样本,每个区一般抽取样本市场数1-4个。②专业贸易类市场将各区内的全部专业贸易类市场按2003年成交额排队,采用PPS抽样方法抽样,抽取1-2个样本市场。③餐饮业市场将各区内的全部餐饮市场(包括全天候的和专营夜市或早市的)按2003年营业额或餐桌(排位)数排队,采用PPS抽样方法抽取1-2个样本市场。④农村间歇性墟场将各区内的全部农村间歇性墟场,按摊位数多少排队,采用PPS抽样方法抽取1-2个墟场。根据各区商贸繁荣程度、市场类别及其数量,确定各区抽选样本市场的总数,一般为3-6个。其中各类市场的抽选数量比例可根据各区市场结构适当调整。市场数量少于3个的区,进行全数调查。(2)、居委会(社区)、村委会的分层与抽样将各区内所有居委会(社区)和村委会分为四层。即第一层为辖区内商业网点特别密集、特别繁华的居委会(社区);第二层为商贸次繁华地的居委会(社区),第三层为镇政府所在地居(村)委会(社区);第四层为镇政府所在地以外的村委会。繁华与非繁华居(村)委会(社区)的划分由市局根据各居(村)委会(社区)内贸易、餐饮企业和商业网点的数量、零售额等指标综合考察拟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每一层内的居(村)委会(社区)均以2003年底各居(村)委会(社区)的常住人口数为辅助变量,采用PPS抽样方法,按该层居(村)委会(社区)数5%-10%的比例,确定抽取的样本居(村)委会(社区)个数;任一层内的居(村)委会(社区)不足10个的,抽取一个样本。每个区抽中的居(村)委会(社区)总数一般不少于4个。2、小样本抽样调查方法除5月和11月采取大样本调查外其余月份的数据收集均采用小样本调查。各区在大样本的基础上抽选小样本,即每个区均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抽选两个市场、两个居委会(社区)或一居一村做为小样本进行调查,选定的小样本不得随意变动更改。(三)、第三阶抽样单元样本抽取第三阶抽样单元抽中的样本,无论居(村)委会(社区)或交易市场,均需先清点辖区(市场)内各种性质(批发、零售、餐饮)的经营单位数量,剔除批发业单位数,取得零售业、餐饮业总的经营单位数量,而后再按有关标志抽取样本经营单位。专门从事批发业务的亿元以下市场不参与调查。1、交易市场内经营单位的抽取(1)综合贸易类市场:先清点抽中市场内总的摊位数量(含流动摊贩),取得样本市场的总摊位数,而后再将各摊位按经营类别分层,每层内则按摊位顺序号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分别抽取2-3个样本经营单位。各抽中综合类贸易市场可视其经营类别,即层数多少抽取样本摊位数,原则上每个综合市场抽取摊位数在10-20个左右。(2)专业贸易类市场:先清点抽中市场内总的摊位数量,取得样本市场的总摊位数,再按各摊位的顺序号排队,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样本,各专业市场视摊位数多少抽取样本摊位5-10个;(3)餐饮业市场(小吃一条街、大排档集中地段):先清点抽中市场内总摊位数量,取得样本市场的总摊位数,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每条小吃街(大排档集中地段)视规模大小抽取样本摊位3-5个;(4)农村间歇性墟场:农村间歇性墟场是指一部分农村以露天占街为市为主,专为农户农产品交易提供的非常设的赶集场所,一般一星期、半月或一个月集中交易一次,一部分还是季节性的。因此大部分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各地也基本上没有将其按市场统计,计入市场交易额。对于这部分非常设的间歇性墟场,各区可单设一层单独抽样、单独调查、单独推算。样本量不宜过大,一般在3-5个。2、居(村)委会(社区)内经营单位的抽取对每个抽中居(村)委会(社区)网点抽取,采用整群抽样方法。首先清点登记该居(村)委会(社区)内所有从事批发、零售、餐饮业的经营单位(限额以上企业除外)的总数,沿街店面一般视为零售单位。剔除批发业单位数,设该居(村)委会(社区)内经营单位总数为S,其中餐饮业经营单位数为M,零售业经营单位数为N,如该居(村)委会(社区)内零售、餐饮业经营单位总数S≦30,则对所有经营单位进行调查;若S>30,则对该居(村)委会(社区)内的零售贸易、餐饮业经营单位进行整群抽样或分段整群抽样调查,每一样本居(村)委会(社区)抽取的零售贸易、餐饮经营单位数一般控制在20-30个(其中餐饮经营单位根据其所占比重抽取3-5个)。第三部分调查组织实施一、调查时间1、调查月份:大样本调查每年5月和11月,其余月份为小样本调查。2、调查报告期:采用错月调查法,即调查报告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3、现场调查时间:当月20日至25日。二、调查组织实施厦门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负责本方案的制定、指导、实施。原思明、同安两个区被省抽中的调查点,抽样调查工作由厦门市城市经济调查队按照省城调队的统一要求继续组织实施。思明区由于区域范围扩大,在保留原样本调查点的基础上,应根据本方案有关样本抽取的要求,增加样本调查点;湖里、集美、海沧、翔安四个区在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的组织指导下全面实施此项调查,各区计统局(统计部门)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摸底、收集样本框资料及具体开展调查工作。三、调查资料上报要求调查资料的上报采用超级汇总的方式。1、上报程序:各区按要求对单户调查资料进行编码、检查、审核和修正后,将原始报表上报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市统计局对各区上报的分户资料进行审核、录入、推算、汇总、分析。2、上报时间:各区单户调查资料于当月28日前上报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遇节假日只提前不推后)。3、上报内容:大样本月份各区需上报“县(市、区)市场内基础资料”、“县(市、区)市场外基础资料”、“抽中居(村)委会(社区)情况摸底调查表”、“抽中市场情况摸底调查表”和E252-1表(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样本单位商品销售调查表--个体经营户填报)、E252-2表(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样本单位商品销售调查表---小型企业填报)。小样本月份只需上报E252-1表和E252-2表。四、数据衔接及反馈厦门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对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全部调查数据资料审核、汇总、分析、评估、推算后,于下月5日前报备省统计局贸易外经处,同时将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核定的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数(限额以下部分)分解,于10日前向各区反馈数据,满足各区统计核算的需要。第四部分调查目标量估计一、各区总量的估计(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除外)由于调查总体包括贸易业(零售业)和餐饮业两个域,因此,调查目标量的估计也包括贸易业和餐饮业两部分。在此,我们仅介绍贸易业(零售业)调查指标的推算和估计,餐饮业调查指标的估计与此类似。记调查指标的总量为,估计量为,它的方差估计为;用下标表示层的编号,表示单元的编号。为避免因不同阶抽样多重编号引起公式的过于繁复,许多情况在用文字说明的前提下,对不同阶的抽样及分层反复使用了相同的编号。(一)、市场外的总量估计1、样本居(村)委会(社区)总量的估计(1)、样本居(村)委会(社区)零售、餐饮业经营单位总数S不超过30个的情况由于对零售业经营单位N进行全面调查,居(村)委会(社区)零售业总量(为统一起见,也记为),即为这些单位指标值之和:(1)(2)、样本居(村)委会(社区)零售、餐饮业经营单位总数S超过30个,需要清点总体单位的情况样本居(村)委会(社区)所有零售业经营单位为N个,整群(或分段)抽取调查n个经营单位,是样本平均数,则该样本居(村)委会(社区)零售业总量估计为:(2)2、各区的市场外总量估计每个区可由多达4个居(村)委会(社区)小层组成:即处于繁华地区的居委会(社区)、非繁华地区的居委会(社区)、乡镇以上政府所在地的村委会及不是乡镇以上政府的所在地(实际层数可以小于4)第小层的零售业总量估计及其方差估计分别为:(3)(3’)其中,为小层内第个样本居(村)委会的总量估计,为小层中居(村)委会(社区)总数。各区的市场外零售业总量估计及其方差估计分别为:(4)(4’)(二)、亿元以下商品交易市场内总量估计1、样本市场总量估计若第个样本市场总摊位数为,抽取个摊位,平均值为,则该市场总量估计为:(5)2、市场内总量估计记各区所管辖范围内(亿元以下)市场已出租的摊位总数为,而在管辖范围内共有个市场,其中抽取的市场数为,第个样本市场的总量估计与已出租的摊位数分别为及,则市场总量估计及其方差估计为:(6)(6’)(三)、各区总量估计各区零售业总量的估计量是市场内及市场外零售业总量估计之和,即:(7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