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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要求解读主要内容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二、动火作业的主要风险三、动火作业管理要求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1动火作业定义1.1GB30871-2014: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1.2中国石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涉火施工作业。1.3洛阳石化: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过程。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2动火作业分级管理2.1GB30871-2014:2.1.1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和固定动火区动火,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企业应划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2.1.2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2动火作业分级管理2.1.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出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2.1.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2动火作业分级管理2.2洛阳分公司(根据作业区域风险和企业实际进行了细化)2.2.1特级用火作业: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用火;当日20时至次日8时期间的一级用火;在运行的可燃气体、液化烃、甲B类(原油、汽油、石脑油、苯、甲苯、溶剂油等)液体罐区防火堤内用火。2.2.2一级动火作业:正在运行的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工艺生产装置区用火;煤油、柴油等乙类和丙类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用火;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外15米以内用火;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内用火作业;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2动火作业分级管理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油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用火;厂区管廊上的用火;炼油和化纤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污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含油污水井、管道及距上述地点15m范围内区域的用火;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装卸作业区、洗槽站内用火;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首次用火;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用火;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富氧系统用火。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2动火作业分级管理2.2.3二级用火作业: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用火;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用火;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仪表间、装置办公室等)用火;铁路作业站场、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用火;厂区内,除特级、一级用火作业外的其他各类临时用火。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2动火作业分级管理2.2.4固定用火作业:厂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作业范围外,从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在二级及以上用火作业区域内,不得设固定用火作业区。固定用火区须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并由业务主管部门定期检查认定。2.2.5遇节日、假日用火应升级管理。生产装置在交付检修首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应升级管理。3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4动火作业主要类型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4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4.1焊接、切割作业: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4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4.2明火作业: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4.3临时接电、使用非防爆电器作业: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4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4.4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5机动车进车: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和油、气罐区;4.6爆破作业: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5三不用火洛阳分公司对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二、动火作业的主要风险——火灾与爆炸——灼烫——机械伤害——中毒或窒息(介质等)——紫外线及红外线辐射——触电——噪声伤害——其他二、动火作业的主要风险2.1火灾与爆炸2.1.1系统未隔离;2.1.2未彻底清洗置换,易燃易爆介质吸附在填料或内构件上,作业过程缓慢挥发或与高温释放;2.1.3设备内部采用易燃的填料或内构件;2.1.4作业影响区内交叉作业,如采样、吹扫等;2.1.5周围存在含油污水井、地漏等,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封堵;2.1.6作业机具存在缺陷或使用不当,引起电气火灾或乙炔气瓶泄漏、爆炸等。二、动火作业的主要风险2.2灼烫2.2.1火灾造成人员烫伤;2.2.2焊接或气割造成人员烫伤;2.2.3高温设备表面,如烧、烤、煨管线等。2.3机械伤害2.3.1使用的设备工具,如砂轮机、切割机等;2.3.2作业环境的转动设备等;2.4中毒或窒息2.4.1受限空间用火,通风不畅或内部有毒有害介质置换不彻底;2.4.2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过程中,有毒有害介质泄漏;2.4.3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不到位等。2.5触电2.5.1用电设备不完好;2.5.2潮湿环境下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二、动火作业的主要风险3.1职责划分3.1.1总体原则: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的属地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3.1.2安全管理部门职责3.1.2.1负责对分公司所有用火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3.1.2.2负责组织审批人和监护人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3.1.2.3负责安排安全气体分析和检测;3.1.2.4参与直属车间特级用火作业“一评三案”的审查;3.1.2.5参与非集中用火日申请的审批。三、动火作业管理要求3.1职责划分3.1.3生产调度处参与直属车间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会签及“一评三案”审查。3.1.4项目管理部门职责3.1.4.1机械动力处参与直属车间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会签及“一评三案”审查;参与非集中用火日用火申请审查;3.1.4.2工程管理处参与相关的用火作业“一评三案”审查;参与非集中用火日用火申请审查。三、动火作业管理要求3.1职责划分3.1.5消防支队3.1.5.1负责固定用火点的审批和管理;3.1.5.2负责重大风险用火作业消防监护;3.1.5.3参与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会签;3.1.5.4参与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三、动火作业管理要求3.1职责划分3.1.6二级单位3.1.6.1负责对所属区域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3.1.6.2负责所属区域特级用火作业的审批;3.1.6.3负责区域重大风险用火作业“一评三案”的审批;3.1.6.4负责安排所属区域安全气体分析和检测。3.1.6.5特级和一级动火报告上一级业务和安全部门。3.1.7基层单位(含直属车间)3.1.7.1负责对所属区域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3.1.7.2负责所属区域一级、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3.1.7.3负责编制重大风险用火作业“一评三案”。三、动火作业管理要求3.2动火作业流程三、动火作业管理要求申请审批实施关闭1确定作业,提前申报3现场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2开展JSA分析,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4开具作业许可证,作业前安全措施7批准作业9完工验收恢复现场10记录管理5措施确认6现场会签8实施作业管理流程3.3危害识别及风险分析集团公司新版安全管理手册对作业安全分析(JSA)进行了明确要求:2.3.1.1所有施工作业都要在作业前运用JSA等方法进行危害识别及风险分析。2.3.1.2按照谁安排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由现场作业负责人组织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JSA分析。动火作业JSA分析表三、动火作业管理要求3.4动火作业审批流程3.4.1按照“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施许可管理,许可证审批人员(经培训合格)必须在现场确认和许可;3.4.2根据动火作业等级不同,制定相应的审批流程,原则上以基层单位审批为主,简化了审批流程,消除了由于审批流程过长、均摊安全责任的弊病。特级: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一级:基层单位负责人;二级:业务管理人员。三、动火作业管理要求3.5集中及非集中用火日管理3.5.1集中用火日是指特级、一级用火。凡不影响安全生产的项目,在非集中用火日内原则上不得安排用火作业;3.5.2分公司范围内集中用火管理的基层单位,每周固定不超过2天;特级: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3.5.3生产急需或工程项目连续施工需要在非集中用火日施工的,需提前进行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级分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三、动火作业管理要求3.6承包商管理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洛阳分公司从承包商资质审核、人员安全教育、过程监督考核以及退出机制方面,指定了详细的管理制度,以强化承包商管理,促进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避免事故发生。三、动火作业管理要求3.7作业过程监督3.7.1监护人员现场全程监护。3.7.2业务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消防部门对所属区域内动火作业进行重点检查,发现违章可停止动火并考核;3.7.3分公司督导队对全厂区域内作业情况进行检查督导;3.7.4作业过程全程视频监控,基层单位及督导队对视频监控情况进行回放抽查。三、动火作业管理要求4.1严格控制动火总量,降低动火作业风险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要尽可能减少动火作业。凡可用可不用的动火一律不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均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必须要进行的动火,要制定科学的作业程序,以减少动作作业时间和作业人数。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4.2人员资质要求4.2.1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4.2.2动火监护人应具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和监护合格证;基层单位监护人应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施工单位监护人应熟悉施工作业过程和基本工作技能;监护人均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落实防火措施,做好过程监督;4.2.3作业审批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4.3用火分析4.3.1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安全气体分析和检测,并将分析数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许可证存根上。4.3.2采用取样分析方法时,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4.3用火分析4.3.3采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时,必须用标准气体定期校验,保证分析数据准确;分析数据以分析仪的显示数据为准,即爆炸下限的百分数(%LEL),以≤20%LEL为合格。4.3.4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分钟,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1小时;超过或作业中断时间1小时以上应重新监测,并将检测人、检测时间、检测结果填写在许可证监护人联上,并收回存档;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4.3用火分析4.3.5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4.3.6在特级和一级用火作业区域内用火作业,必须进行环境气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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