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讲稿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付振波目录一、前言二、锅炉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四、气瓶充装站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五、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注意的问题六、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前言1.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的目的发现违法行为、事故隐患和效能超标情况。违法行为:不履行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义务。事故隐患:在用设备存在危及到安全运行的缺陷或处于非正常运行状态。能效超标:锅炉、换热容器、电梯等设备能耗超过有关标准规定的指标。1.2监督检查的种类●全面检查,是指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检查期限、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的全项目检查。对生产单位(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由省局组织实施,取证数的15%--25%,重点是有过举报投诉和取证未满1年的单位。对使用单位,由市、县级质监部门分级组织实施,检查的数量由省局确定,重点危险源特种设备和当年发生过事故的或者是管理混乱的使用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例如:我省规定,今年的监督检查任务是不少于在用设备的50%。●专项检查,是指针对具体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特定项目检查。专项检查包括: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检查、专项整治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社会活动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以及举报投诉检查等。专项检查还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主动出击式。▲目的:是消除盲区死角或强化薄弱环节的管理;▲效应:带出案源,促进收入。1.3行政执法的概念与作用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活动。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或是使行政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强制手段。作用:保证国家社会的正常运转;维护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的公共利益。1.4严重事故隐患的概念(一)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二)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三)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四)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六)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二、锅炉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2.1《条例》规定锅炉的范围: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2.2锅炉制造级别划分级别制造锅炉范围A不限B额定蒸汽压力≤2.5Mpa的蒸汽锅炉C额定蒸汽压力≤0.8Mpa且额定蒸发量≤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0C的热水锅炉D额定蒸汽压力≤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0C且额定热功率≤2.8MW的热水锅炉注:▲额定出水温度大于及等于1200C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别属于C级及以上各级;▲持有高级别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可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持有C级及其以上级别制造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对于只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制造企业,应申请有机热载体锅炉单项制造资格,许可证不定级别;▲持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可制造与相应级别锅炉配套的争汽缸、分水缸;▲上述分级等出自总局2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3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级别划分注:级别许可安装改造的锅炉范围1参数不限2额定出口压力≤2.5Mpa的锅炉3额定出口压力≤1.6Mpa的整(组)装锅炉,现场安装组装铸铁锅炉。▲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是指锅炉本体承压件已在制造厂内组焊完毕,在安装现场不进行承压件组焊工作的锅炉;▲持有高级别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的可以安装较低级别的锅炉;▲已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并可以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锅炉;▲锅炉房内的分汽缸(分水缸),锅炉安装单位可一同安装。?▲锅炉安装改造级别划分等出自《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2.4锅炉作业人员级别划分2.4.1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分两级。级别允许操作锅炉Ⅰ可以从事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锅炉(相当于工业锅炉)的安全管理Ⅱ可以从事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3.8Mpa的锅炉(相当于电站锅炉)的安全管理注:出自《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G6001-2006)2.4.2锅炉操作人员:分四级:类别允许操作锅炉Ⅰ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Ⅱ工作压力小于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Ⅲ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6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小于等于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Ⅳ工作压力小于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小于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注:出自《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国质检[2001]38号)2.4.3锅炉水处理人员:分两级:级别允许作业的范围Ⅰ热水锅炉和额定工作压力不超过2.5MPa的蒸汽锅炉Ⅱ锅炉参数不限出自《锅炉水处理人员考核大纲》(TSGG6003-2008)2.5锅炉制造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全面检查:由省局组织实施。一般均由抽调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项目内容不作讲解。●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一般对锅炉制造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2.5.1许可资格的检查▲检查内容与要求●许可证:应有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单位名称、地址:与实际情况相符。●制造产品的范围:不超出批准的范围。▲检查方法●索要许可证原件,查看是否有;●查看许可证有效期是否超期;●最近一台出厂设备的出厂文件上的盖章,名称是否与许可证一致;●核实许可证上的地址是否与实际一致;●查阅产品档案,看是否存在制造的产品的参数有超出许可级别参数的情况。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样式08年度统计表▲发现问题的处理依据发现问题违则罚则无制造许可证、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有证据表明,此间有制造行为)或存在超范围制造的情况《条例》第十四条:锅炉…的制造…单位,应当经…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条例》第七十五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制造…活动的,…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单位名称或单位地址与实际情况不符(有证据表明,此间有制造行为)《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制造企业发生更名、产权变更、生产场地变更或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发生主体材料、结构型式、关键制造工艺、产品规格等变更的,应及时向发证部门申报。《条例》第八十二条: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2.5.2锅炉设计审批手续的检查▲检查内容与要求锅炉设计文件上应盖有“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整装锅炉:锅炉本体图和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汇总表;●散装锅炉:除外,还有总图、主要承压部件图如锅筒、集箱、水冷壁等;▲检查方法●查阅锅炉出厂档案,确定企业生产锅炉的型号;●索要该型号锅炉的底图,查看底图上是否有“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是否与用于生产的图样一致辞;●索要鉴定报告书,验定鉴定章的真伪;●必要时,可向鉴定机构核实。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式样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评审机构名称)鉴定报告书编号:单位负责人:日期:▲发现问题的处理依据发现问题违则罚则设计图样未经鉴定用于制造《条例》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条例》第七十三条:锅炉、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5.3资源条件的检查▲内容与要求●技术人员:与制造级别相适应(数量、专业、职称、资格、资格是否超期)。具体内容可查河北特种设备网。●技术工人(包括焊工、无损检测人员):与制造级别相适应(数量、资格及项目数量、资格是否超期)。具体内容可查河北特种设备网。●生产与检测设备:与制造级别相适应。具体内容可查河北特种设备网。●生产环境(场地、厂房、库房、试验室、档案室等):与制造级别相适应。具体内容可查河北特种设备网。▲检查方法●人员检查:要企业提供最近的工资表,由企业指出人员名单。要企业提供这些人的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原件(技术人员)或资格证原件(技术工人)。核对数量、专业、职称、资格及其有效期。●设备和环境检查:实地查看,确定有或无,数量、种类是否够,参数是否满足等。▲发现问题的处理依据发现问题违则罚则人员、设备、环境等条件不再满足要求而继续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二)具备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条例》第八十二条: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二)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2.5.4制造过程及质量的检查▲检查内容与要求(仅举几例,具体参见相应规程)●材料:使用应正确;受压元件的钢板上应有材料标记;代用应有审批手续;●焊接:应有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焊工应取得作业人员证书,从事考试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在受压元件的焊缝附近打上焊工代号钢印;焊接设备的电流表、电压表等应定期进行检定等。●无损探伤:人员应取得资格证书,承担与考试种类和技术等级相应的无损探伤工作;探伤比例和合格级别应符合相应的要求;复探、扩探应符合要求等。▲检查方法●现场查看:受压元件钢板上的材料标记,焊缝附近的焊工钢印标记,是否有。焊机上的电流表、电压表检定标记,是否有,索要检定证书核实。●查阅制造技术档案:确定是否用错材料;材料代用是否有审批手续;焊缝是否有工艺评定;施焊的焊工是否有相应项目;探伤人员是否有相应种类和级别的证书;探伤比例和合格级别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进行了复探;是否进行了扩探等▲发现问题的处理依据发现问题违则罚则无焊接工艺评定(以制造蒸汽锅炉为例,下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4条:采用焊接方法制造…锅炉受压元件时,施焊单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符合要求后才能用于生产。《条例》第八十二条: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焊工无相应合格项目进行施焊《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5条:焊接锅炉受压元件的焊工,必须…取得焊工合格证后,可从事考试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焊缝附近无焊工代号钢印《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6条:锅炉受压元件的焊缝附近应打上低应力的焊工代号钢印。焊机的电流表、电压表未检定《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7条:焊接设备上的电流表、电压表…应定期检定。注:仅以蒸汽锅炉焊接部分要求举例,具体设备参见相应的规程,不同的问题,可查找相应的条款要求。罚则相同。2.5.5监督
本文标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38129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