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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地租赁合同甲方:乙方:-2-第一章:场地使用第二章:租赁期限及免租期第三章:租金及支付第四章:场地交付第五章:甲方保证及责任第六章:乙方保证及责任第七章:不可抗力第八章:特约条款第九章:合同提前终止第十章:文书送达第十一章:争议的解决第十二章:唯一合同第十三章:其它条款第十四章:合同生效附件一:场地使用平面图、场地所在楼层平面图附件二:店招、广告位位置图附件三:甲乙方证照文件附件四:场地接收标准及场地交接书模板附件五:上/进货通道附件六:场地计租日确认函(模板)-3-特别提示:1、本合同中未约定乙方何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建议贵公司对该内容进行约定。2、合同中的起租日以及接收场地日无法确认,规定的过于繁杂,对贵公司不利,建议直接约定具体日期。3、本合同中律师用黄色突出显示部分请贵公司慎重审阅,该部分大多为对贵公司责任约定过重,建议修改或删除。4、本合同本是租赁合同,但约定内容类似合作经营合同,且过于复杂,建议贵公司结合实际与对方进行协商修改。5、合同中未对若双方无法对场地是否达到交付条件达成一致意见时如何处理进行约定,建议贵公司进行约定。6、其他修改内容,律师已直接在合同中进行修改或批注。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是中国法人,在中国【】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区【】街【】号。法人代表:【】;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是中国法人,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法人代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协商制定本合同。第一章场地使用甲方愿意出租及乙方愿意承租本合同附件一“场地使用平面图”和“场地所在楼层平面图”中标明的场地(以下简称“场地”),由乙方改建并用于开设商店(以下简称“商店”)。场地位于中国【】省【】市【】区【】路【】号的建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层的一部分(铺位号:)。场地的实用面积【】平方米,面积以最终测量为准,但误差不得超出1.5%。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承租的场地作为合法零售商店使用。乙方经营范围:根据乙方营业执照为准。第二章租赁期限及免租期1.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移交场地之日(以下称“起租日”)起45天的免租期,但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商店在前述免租期结束时仍未开业,则免租期顺延直至乙方商店开业。免租期结束后,非甲方原因乙方延时开业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交付1500元/天违约金及物业管理费,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免租期内不计租金,但乙方需支付实际发生的能源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通信费、电费、水费等费用),并履行合同中相关的义务。计租日期(以下简称“计租日”)以免租期结束次日为准,如乙方商店在免-4-租期内提前开业,则乙方商店实际开业日为计租日,双方按此确定计租日后,签署场地计租日确认函(该确认函模板见本合同附件六)2.本合同所订租赁期限(以下简称“租期”)为【】(捌)年,自计租日起乙方商店经营满【】(8)年止。3.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但应于期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续约条件双方商议决定。第三章租金及支付1.乙方从计租日起按以下方式缴付以下租金(以下简称“租金”):租金方式(固定租金与营业额抽成两者取高):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公历年固定租金为人民币【】元/年(若按本款计租的实际租赁日不足一个公历年,该公历年固定租金按比例折算),或乙方按商店的公历年营业额的百分比抽成向甲方支付抽成租金,具体的比例为【8】%,最后的租金取两者高值。本条中“年”是指公历年,如果该公历年计算租金的实际租赁日不足365天(闰年为366天)的,则根据前述的实际租赁日按比例折算“确定该公历年租金计算标准的分界点”。对于自计租日起按双方约定乙方可减免支付租金或享受租金优惠的期间,该期间的营业额纳入年营业额的核算以确定当年的抽成比例,但在按上述条款核算该年度租金总额时应扣除乙方可享受的租金减免或优惠金额。本条中“营业额”是指在店铺经营场所范围内,直接销售给顾客的商品销售额,但应扣除以下项目:(1)17%增值税销项税金;(2)销售折扣;(3)退货;及(4)顾客为使用屈臣氏提货券或其他类型的提货凭证而预缴之款项,但顾客使用屈臣氏提货券或其他类型的提货凭证消费时的消费额应计入营业额。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先按月向甲方支付固定租金(元/月),在每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支付当个日历月固定租金。计租日至场地计租日确认函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的到期应付租金,乙方可延至计租日确认函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在每个公历年度结束后的第二个月15号前提供上一年度的营业额报表给甲方,并于每个公历年度结束后的第二个月20号前向甲方支付上一公历年度抽成租金超出已支付固定租金的部分(如有),甲方在收到各笔租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租金税务发票。如甲方不能按时提供上述租金发票予乙方,乙方有权延迟支付后期租金直至甲方提供租金发票为止,若甲方所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因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未按本条约定向甲方及时足额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交付15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含5天)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发出后,合同自动解除。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在每月15号前提供上个月份的营业额报表,乙方保证前述营业额报表的真实性,并加盖公司财务章确认。如甲方对乙方营业额报表有异议,须在收到数据信息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函件后一个月内给予回复。-5-若甲乙双方无法就该异议达成共识,则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后可聘请双方认可的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营业额进行专项审计,若审计结果与乙方提供的数据相同或在5‰的合理误差范围内,则审计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并应补足差额部分租金(如有的话);若审计结果与乙方提供的数据有差异且超出5‰的合理误差范围,则审计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营业额误差产生的租金差额,按实多退少补。乙方按甲方指定将租金等款汇入以下账户,款项到达以下账户后,视为乙方已完成付款义务: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开户地:甲方如变更收款账号,则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顺延支付,因账号变更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若合同约定的乙方付款到期日恰逢法定节假日,则到期日可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合同约定的乙方报表提供到期日恰逢法定节假日,则到期日可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3.发票: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并在商店开业后向甲方提供商店的税务文件。甲方自乙方提供税务文件之前,对于租金、电费、电话费等因乙方商店产生的费用所提供的全部发票的抬头均为乙方提交的商店营业执照显示的公司名称;甲方自乙方提供税务文件的次月起,对于租金、电费、电话费等因乙方商店产生的费用所提供的全部发票的抬头均为乙方商店税务文件显示的公司名称,否则视为甲方未提供发票。4.除法律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和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燃气费、通信网络费、空调费等各项与乙方经营有关的费用)外,其他任何与本场地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无须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此等费用。第四章场地交付1.甲方于完成本合同附件四中“场地接收标准”约定的应由其完成的事项后,最迟须于【】年【】月【】日向乙方发出进场的书面通知,将符合“场地接收标准”的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在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五[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对场地进行检查,并按附件四模板记录检查情况及结果,双方应在该记录文件上签字盖章。如甲方未能按期交付场地,乙方可给予甲方10天的宽限期,逾期甲方仍未能按约定交付场地的,甲方须向乙方交付违约金,每天1500元人民币;如超过约定日期90-6-天,乙方可选择终止合同,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而甲方应立即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和]其他款项。2.在正式交接场地前,甲方应结清场地内所有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任何人以任何名义提出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第五章甲方保证及责任1.甲方保证确实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相应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于本合同后(见附件【】),保证有权按本合同条款将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依乙方之需要提供一切为申请商业使用证照之必要文件。如因场地权属问题发生与第三方的纠纷,则乙方有权延迟支付租金,直到纠纷解决为止。2.除非已经取得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租赁期或任何延期内,不论有否收取报酬,不得通过经营及直接或间接出租、转租或转让建筑物任何其他部分等任何方式以使千色、万宁、Vivoplus(采活)、丝芙兰、莎莎、DHC(蝶翠诗)、妍丽、娇兰佳人、innisfree悦诗风吟、Missha谜尚、名创优品、唐三彩、卓悦、美立购(NE)、亿莎、歌诗玛、CoverGirl封面女郎、OliveYoung、浓妆淡抹(NAZON)等品牌在租赁范围内经营(经营方式包括开设商店或专柜及出售该品牌商品等)。甲方同意由乙方商店独家经营等品牌。如甲方违反上述保证,乙方有权选择1)租金减少50%,2)停止付租金直至甲方纠正上述违约行为,3)终止本合同,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享有绝对的按其经营范围独自使用场地的权利,甲方保证在乙方租赁范围以外【】米内不能设立对乙方店招有所阻碍的任何物件,【】米内不能设立高于1米的柜台,以及不得在乙方店铺玻璃外墙张贴广告、宣传画及对乙方店铺玻璃外墙进行任何形式的遮挡。如甲方违反上述保证,并在乙方给予书面通知后24小时甲方仍不改正的,乙方有权停止支付租金直至甲方纠正上述违约行为,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00元/天。甲方须保证提供乙方为经营目的有必要的上货通道和理货空间,同时甲方保证为乙方经营需要的进货通道随时保持通畅(详见附件【】:上/进货通道)。4.甲方负责支付因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所有权而产生的国家或地方规定的任何税收和费用,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如果乙方遇到税务部门要求提交甲方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相关证明,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否则,因甲方未足额交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或未配合提交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证明而导致乙方蒙受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5.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环保、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办理报批所需的所有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因报批产生的政府职能部门收费由乙方承担。6.垃圾处理: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指定的地点放置废物和垃圾。-7-7.甲方将在本合同期限内在场地自费提供基本设施,包括配电设备、电源、中央空调、消防设备等,并确保该等设施在合同期内正常运行。8.甲方为乙方提供已开通的4部直线电话及一条网络线,合同期间电话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终止合同后移交至甲方,所产生的电话费由乙方自行承担。9.甲方自商铺实际交付乙方后,该场地以及以上第7项所述的所有设备、设施由乙方使用、管理、损坏或故障维修、并承担各项维修费用,使用期间发生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都由乙方承担责任。10.因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等,由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11.乙方商店开业后,甲乙双方不论因任何事情发生意见或纠纷,甲方承诺并有责任确保负责管理该场地的物业管理公司均不能借用停电、停水、停空调等方式干扰乙方商店的正常营业。如乙方商店发生任何停电、停水、停空调(政府正常的限电限水或有书面的通知检修除外)等的,则乙方可比照商店上月日均营业额来核算停电、停水、停空调期间营业额降低的损失,并从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故拖欠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约定付款日逾期天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场地使用权,同时乙方应缴纳其使用期间的租金并解除合同,乙方已支付的其他费用不予退还。12.在合同正常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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