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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监理公司的事宜:为更好地发挥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和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都能符合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的理念。故对监理公司有以下要求:1.监理公司的人员应配备有总监、土建监理员、资料员以及电气、水暖的专业监理员,并要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监理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周例会后的两日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出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7.监理人员对现场的质量控制:监理人员必须熟知国家相关规范及强制性条文,多看图纸应及时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在最有效的时间内得到整改。8.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9.项目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建设单位。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工作,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监理人员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多次重复不安全事项的工人所属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关于施工单位的要求应由监理公司监督执行
本文标题:甲方对监理公司的要求(会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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