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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工计价行为,掌握工程进度,及时清算工程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验工计价是指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对业主进行计量、取得经业主批准的计量报告、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对批准的计量进行分析并统计上报的工作。第三条验工计价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及时性原则,真实反映已完工程价值。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依据(一)中标合同关于计量支付的约定及合同清单综合单价、数量及金额(二)按照施工图纸已经完成,符合质量要求的实物工作量(三)完成并按业主规定程序批准的变更、奖励、二次经营事项第五条公司经营核算部是验工计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公司的验工计价工作。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分公司比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职责—1—第七条公司主管部门职责(一)负责制定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二)协助、指导项目部办理验工计价(三)协调分公司参与工作组型项目部施工计量款的分劈(四)负责全公司验工计价汇总、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公司验工计价台账第八条项目部、分公司职责(一)根据业主的验工计价办法和要求,代表公司对外验工计价(二)(工作组型项目部)负责分劈分公司参与施工的计量款(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业主批复的计量报告进行分析,并统计上报(四)建立验工计价台账第三章验工计价统计分析第九条项目部及分公司总经济师负责本单位验工计价工作。第十条分公司参与工作组型项目部施工的,项目部经营核算部门应在业主批复计量款范围内分劈分公司计量款,分劈计量款时不得扣除分公司应上交定率等任何费用。分公司应上缴公司定率,由分公司财务部门按规定清算。—2—第十一条公司验工计价统计分析按季度进行,计价清方截止日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业主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不超验、不欠验。因业主批复时间滞后、变更未批复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实现计量,项目部要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项目预计总收入构成以及累计实际批复计量等情况,对本项目的超欠验情况进行详细分析,计价统计分析截止日一般为季度末次月10日,项目部、分公司应在截止日前将统计分析报表及业主批复计量报告原件一份报公司经营核算部,同时报项目部或分公司财务部门。第十一条验工计价统计分析报表由验工计价统计表(附件1)及超欠验分析表(附件2)组成。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经营核算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于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附件:1、验工计价统计表2、超欠验分析表—3—附件1验工计价统计表—4—验工计价统计表制表:项目总经:项目经理:—5—附件2:超欠验分析表—6——7—
本文标题: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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