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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EN498:1998专用液化石油气炉具-烧烤炉具BSEN498:1997-2-前言此标准是版本号为EN498:1997的英语版。本标准取消了标准BS5258:Part14:1984。该标准的准备过程中的英方参与工作委托给专用LPG装置GSE/24技术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责是:---帮助咨询者理解上下文;---将关于如何理解和翻译的咨询内容以及修改的建议上呈给对此负责的欧洲委员会;同时通知英国有关方面;---关注国际和欧洲的相关发展,并将相关内容传播到英国;委员会代表的相关组织的名称可以向其秘书处索取而获得。相关参考本文档中所参考的执行国际标准和欧洲标准的英国标准可以在题头为‘国际标准对应检索’一节中的BSI标准分类里查到,或者在BSI标准的电子版里使用查询功能。与本标准的吻合并非意味着就可以具有其他法律约束的豁免权。描述:厨具,燃气炉具,液化石油气,烧烤炉具,外部,定义,分类,设备规范,评估性能,安全,测试,标识,技术标识本欧洲标准于1997年8月21日为CEN所批准。CEN各成员严格遵守CEN/CENELEC内部规定,这些规定不作任何修改就可作为本标准的条件。最新的列表和参考目录可向其中央书记处或各CEN成员申请获得。本标准有三各官方版本(英语、法语、德语)。其他由CEN成员国翻译成其本国语言并通告中央书记处的版本与官方版本有相同状态。CEN成员是各国标准统一体的成员,包括: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英国。序言本标准为专用LPG装置CEM/TC181技术委员会所起草,其秘书处由NSAI主持。本标准应给出各国相关标准的状态,可以是发表一致的文字,或是用签署批准的方法,最迟在1998年3月前完成。与本标准相冲突的各国标准在1998年3月前退出使用。本标准由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委托CEN编制,支持EU指令的基本要求。关于本标准与EU指令的的关系,见附录ZA。本标准仅适用于测试类型。本标准不阐述辅助设备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测试、合格验证等有关内容。应该特别注意炉具结构中非金属材料的适用性。CEN/TC108已经制订了有关“燃气炉具设备密封隔膜橡胶材料的要求”的标准(EN549)CEN/TC218则正在编制有关“气态丙烷和丁烷用软管及其装配体”的标准。这些标准均适用有关的炉具设备。根据CEN/CENELEC内部规定,以下各国负责标准的部门要负责本标准的推行:奥地利、BSEN498:1997-3-比利时、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英国。内容前言1范围2标准参考3定义4分类5结构特性5.1不同气体的转换5.2材料5.3清洁和维护的方便性5.4强度5.5装配5.6稳定性5.7气路组件的安全可靠性5.8连接5.9轮子的锁定5.10旋塞5.11旋钮5.12射嘴5.13点火器5.14火焰管制器5.15炉头5.16栅架5.17转动烤叉5.18气罐连接装置5.19标识的耐用性5.20辅助能源6性能特点6.1安全可靠性6.2名义热负荷的验证6.3火焰管制器6.4操作的安全性6.5温度6.6气罐的过热6.7燃烧6.8碳焦7测试方法7.1综述7.2结构特性的验证7.3性能特性的验证BSEN498:1997-4-8标识8.1器具标识8.2包装标识8.3装配、使用、维护的指导附:A各国(标准)的情况A.1不同国家销售的种类A.2名义炉具工作压力A.3不同国家使用的连接的种类B名义热负荷的计算方法C测试气体的组成成分D炉具的连接ZA本标准中包括EU指令中所给出的基本要求的条款BSEN498:1997-5-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烧烤炉具(在本文中简称炉具)的结构和性能特性、安全规范、能源的合理使用、相关的测试方法以及标识等。本标准覆盖了烧烤炉具(如3.6一节所定义;该类烧烤炉具用于户外,使用如4.1节所述燃气种类;在4.2节中有燃气分类的叙述)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此类炉具和其相关功能部件,不论其相关功能部件是否和该炉具整合在一起。本标准也适合于要内置于烧烤炉具里面的其他装置。本标准只适用于测试的类别。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其他压力高于4.2节所规定的值的第三族气体的炉具;象烧烤炉具此类的设备,热效率的概念的使用显然是不合适的,这是因为:――在烧烤时,总有肉汁掉到炉里,带走额外的热量;――有用区域和被烧烤的东西之间没有关联;――烧烤炉是户外使用的,风对效率的影响非常大。本文没有关于此类炉具的热效率的内容。2参考标准本标准参考以下标有日期和未标日期的标准,(标有日期的参考标准的新版更新内容仅在本标准中有说明和阐述时有效;未标日期的参考标准以最新版本内容为准)EN125:1991EN126:1993EN437:1993EN60335-1ISO7-1:1994ISO228-1:19943定义本标准使用以下定义及术语:3.1厨具装置中用以承接要烹煮的食物的部件(栅格、旋转烤叉、盘子等)。3.2可手卸的即可以在不用工具的情况下将其拆卸下来。3.3整合气罐的炉具炉具的主体或支撑体设有一个液化石油气罐安装室或设有该气罐的连接支撑装置。3.4内置设备内置的设备。3.5辅助设备所有直接或间接作用于气率的部件或装置3.6烧烤炉具主要用来烧烤的炉具。烧烤时主要受热辐射和热对流的作用。3.7可移动的烧烤炉具烧烤炉具装有轮子,可以方便地在地上移动。3.8锁紧调节器厂家或安装人员在其调整位置用任何手段(如螺钉等)将调节器锁紧。BSEN498:1997-6-3.9旋转烤叉在烧烤时能旋转食物的用具。可以是手动的、机械式的或带电马达的。3.10炉头让气体燃烧的部件,可分两类:-非供气式炉头,燃烧用的空气完全在炉头出口处带出;-供气式炉头,部分燃烧用的空气(称为主空气)在炉头出口之前的位置由气流带并与其混合,剩余的空气(称为次空气)在炉头出口之后的位置带出。3.11点火器其火焰用于点燃其他炉头的小炉嘴,在本标准中又称为引火器3.12碳焦非完全燃烧时,黑碳沉积在与火焰接触的表面和其他燃烧位置,3.13双气压单独供应的两个气体压力,目的是使炉具能用在同一气族或气组内Wobbe指数有较大的不同的燃气。-高压只用于Wobbe指数低的气体;-低压只用于Wobbe指数高的气体;(EN437)3.14热负荷在一定相同的参考条件下,热负荷等于气体的体积或质量的输入率乘以气体的热值,单位是kW,符号是Q。在本标准中,只考虑用毛热值计算的热负荷。(见3.22)3.15炉头的名义热负荷厂商在产品上标定的热负荷的值,符号是Qn。3.16质率单位时间气体通过的质量,单位是千克每小时(kg/h)或克每小时(g/h),符号是M。3.17体率单位时间气体通过的体积,单位是立方米每小时(m3/h)或立方分米每小时(dm3/h),气体经干燥并在参考的测试条件下。符号是:V3.18离焰火焰的底部或全部升离炉头。3.19可拆卸的即可以用工具拆卸的3.20相对密度干燥燃气和同等体积的干燥空气在相同温度和压力的条件下质量的比值。3.21点火器间接或直接地引燃一个或多个炉头的装置,例如通过一闪光管。点火装置可以是:--电子式(如电阻,火花等);或――温度式(火焰,引火器等)。3.22火焰管制器当感应器检测到火焰的存在时,火焰管制器保持燃气流向炉头和点火器;当检测到火焰熄灭时,管制器切断通向炉头和点火器的气路。3.23栅格用来盛放要烧烤的食物的装置,其工作部分可以是刚性的或柔性的。柔性栅格(可称为皮夹栅格)的工作部分由两个部件联结起来构成,可以将要烧烤的食物夹BSEN498:1997-7-紧。每个部件都有一个刚性外框,外框内安装上金属丝形成有弹性的网格,网格变形可将食物包住夹紧。3.24玻璃片透过透明的玻璃片可看到炉具内部的情况。3.25Wobbe指数燃气的热值(单位体积计算)与其密度的平方根的比。当热值用毛热值时,wobbe指数也可以说是毛的,(见3.32)单位是兆焦每立方米。符号:毛wobbe指数:Ws3.26射嘴引导燃气进入供气式炉头的部件,有两类:――标准射嘴,其出气孔部分是固定的;――可调式射嘴,其出气孔部分是可变的。3.27控制旋钮用以手工操作以实现炉具控制动作(如旋塞等)的部件,3.28密封手段任何静态或动态的装置,用以确保安全可靠性,例如:垫片,O型圈,绑带等。3.29主空气调节器用以根据供应状况而设定炉头的供气率的装置,调整该装置的过程称为“主空气调整”。3.30气率调节器用以根据供应状况而调节和设定供给炉头的燃气率的装置。调节可以是连续性的(如使用调整螺钉),也可以是非连续性的(更换不同规格的出气孔)。调节该装置的过程称为“气率调整“3.31厨具的有用部分厨具在烧烤时接触食物的部分。特别地,旋转烤叉的有用长度就是其最大长度。3.32热值在恒定压力1013.25mbar下,单位体积或质量的气体完全燃烧后产生的热量,(燃气各混合组成物在15℃,1013.25mbar条件之下;燃烧产物之后也在相同条件之下)热值有两种:――毛热值(符号:Hs)燃烧产生的水处于凝结状态;――净热值(符号:Hi)燃烧产生的水处于蒸汽状态;(EN437)本标准只使用毛热值。热值单位有两种:――使用单位体积(15℃,1013.25mbar)来计算时,是兆焦每立方米(MJ/m3);或――使用单位质量来计算时,是兆焦每千克(MJ/kg).3.33燃气供应压力炉具燃气入口连接处燃气的静态压力与大气压力之差。单位是毫巴(mbar).3.34回烧火焰烧回炉具主体的现象称回烧。3.35旋塞用以打开、调整和切断燃气供应使用的装置。3.36锁固锁固指用任何手段来锁定调节器,以使得任何想改变调节位置的企图均会破坏锁固装置或锁固材料,并产生明显的干涉。调节器应锁固在调节位置。3.37软焊料BSEN498:1997-8-工作时最低的熔化温度低于450℃的焊料。3.38火焰的稳定性火焰处于既不飘离也不回烧的稳定状态。3.39点火延迟时间在室温下,从点火到火焰旺盛到能点着周围其他火焰之间的时间。3.40熄灭延迟时间从关闭燃气的供应到火焰在管制下熄灭之间的时间。3.41握持区域炉具在正常使用时可以握持操作的区域。4分类4.1所使用的燃气的分类根据WOBBE指数,燃气可用族和组来分类。第三族气,即液化石油气,覆盖WOBBE指数的范围是:72.9MJ/m3~87.3MJ/m3,进一步可分为两组,组P,WOBBE范围是72.9MJ/m3~76.8MJ/m3;组B,WOBBE范围是81.8MJ/m3~87.3MJ/m3。4.2炉具的分类炉具可以按所使用的燃气来分类。然而,由于有不同的燃气供应条件,(燃气种类和燃气压力),各国只采用下面的几种炉具类别的一部分。以下的炉具分类定义不能添加本标准以外的其他不同要求。附录A给出适用于各国的燃气供应的情况和连接种类。本标准适用的炉具可按以下分类:a)I3P/B(30)本类炉具可以使用第三族气体(丙烷、丁烷及其混合物),在28mbar~30mbar的名义操作压力下不需要调整。b)I3P/B(50)本类炉具可以使用第三族气体(丙烷、丁烷及其混合物),在50mbar的名义操作压力下不需要调整的炉具。c)I3+(28-30/37)本类炉具可以使用第三族气体(丙烷、丁烷及其混合物),使用双压力,不需调整的炉具。对于丁烷,炉具在28-30mbar的名义操作压力下不需调整。对于丙烷,炉具在37mbar名义操作压力下使用。d)I3P(37)本类炉具可以使用P组气体(丙烷),在37mbar的名义操作压力下不需要调整。e)I3P(37)本类炉具可以使用P组气体(丙烷),在50mbar的名义操作压力下不需要调整。BSEN498:1997-9-5结构特点注:用以测试炉具是否符合本节条款的方法在7.2节中有说明。5.1不同气体的转换炉具须在指导书规定的正常供气条件下使用,不需调整内部气路和调节器。厂家必须锁定封死调节器。5.2材料炉具所使用的材料的质量和厚度必须使得炉具的结构和性能特性在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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