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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释义沙市分局消保科1序“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说明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中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坚持了预防为主的原则,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环节,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和设备等各有关事项,明确了有关制度,以防患于未然。序建立了食品安全预防和处置机制,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以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加大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对于防止、控制、减少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共10章105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4本法所涉及到的用语的含义1、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2、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3、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4、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5、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6、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本法所涉及到的用语的含义7、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8、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9、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10、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11、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宗旨与适用范围•宗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适用范围: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食品安全管理活动•第一责任: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负责,承担社会责任7食品及其相关产品食品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营养强化剂普通食品乳与乳制品肉与肉制品粮油类调味品……特殊管理的食品婴幼儿食品声称保健功能食品新食品原料转基因食品传统加药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加工助剂香精香料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用洗涤剂食品用消毒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8重大意义“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句人们常挂在口头的谚语,说明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在我国,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此基础上,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中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坚持了预防为主的原则,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和设备等各有关事项,明确了有关制度,以防患于未然;建立了食品安全预防和处置机制,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以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加大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对于防止、控制、减少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食品安全法》出台的主要原因一是不健全,不衔接,指标不够科学;二是不明确,不严格,处罚不够力度;三是不规范,不公平,责任不够明确;四是不统一,不严谨,信息不够准确;五是不到位,不严格,权责不够明确。工商部门应改进的几个方面:一是转变监管方式二是加强责任意识三是提高自身素质10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分段监管与政府综合协调相统一•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11农业部监督管理食用初级农产品生产质检总局监督管理食品生产和加工工商总局监督管理食品流通国家食药局监督管理餐饮服务卫生部承担综合协调,负责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发布、检验机构认证规范,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地方政府负总责•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建立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药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垂直管理部门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责任制,对部门进行评议、考核•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职责分工行使职权,承担责任12十大基本法律制度一、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二、建立明确的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制度三、建立明确的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度四、建立明确的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社会责任制度五、建立明确的强化食品添加剂必须的安全可靠制度六、对保健食品实行明确的严格监管制度七、建立明确的食品检验制度八、建立明确的国家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九、建立明确的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制度十、建立明确的惩罚性赔偿制度13工商部门落实食品安全法主要职责一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实行准入管理,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实行流通许可审核二是流通质量安全监管三是对经营行为监管四是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五是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申诉、举报六是按照有关规定预防和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七是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与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的配合。、14工商所食品安全基础工作规范一、建立“七簿一卡”,实行动态情况登记管理。二、登记资料齐全、有效,实行网上录入。三、对食品经营户日常巡查实行一月两次,巡查记载详细规范。四、快速检测实行每周一次,操作规范,记录清楚。五、对食品违法案件和无照经营户立案查处。六、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主要指分局与工商所所长、工商所与干部签订的相关责任书,另外有辖区食品经营户签订的相关承诺书)。七、按时按规定报送食品安全有关报表、分析、小结。15食品经营户监管规范一、食品经营户内部制度:二、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亮照经营。三、有食品安全五项制度(规模较大的门店经营户上墙悬挂,一般经营户装袋保存,随时备查)。四、有《食品安全、商品质量承诺书》上墙公示。五、有工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责任岗上墙公示。六、索证、索票齐全。(索证指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每年更换一次,索票指进货发票,实行一品一票。)七、有食品安全进销货台帐(粘贴式台帐)。八、有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记录。16工商所干部食品安全监管要求1、每月巡查二次,有巡查记录,有两名干部签名,有经营户签名。2、采用“倒查法”模式进行巡查。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经营户明查暗访,要求采用“倒查法”方式进行检查,即:进入某经营户后,先看有无“三无”、过期、变质、无QS标志食品,然后再选出几件商品要店主拿出其发票,见到发票后,再要求拿出其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资料予以检查。按照此方法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经营户进行检查,确保万无一失。3、巡查记录资料齐全。17大型超市监管规范一、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二、有食品安全五项制度并上墙公示。三、有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有食品安全专管员。四、建立和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票证存放规范。五、建立快速监测工作室,有快速检测设备、有专兼职检测人员、有快速检测记录。六、建立批发进销货台帐。七、有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记录。八、有食品安全公示栏。九、建立12315维权站,工作规范。十、有工商部门职责并上墙。十一、有食品安全、商品质量承诺书上墙公示。18集贸市场监管规范191、市场证照齐全、合法有效。2、有食品安全五项制度并上墙公示。3、有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有食品安全专管员。4、有快速监测箱,有专兼职快速检测人员,有快速检测记录。5、有食品安全公示栏。6、市场主办方签订有《集贸市场食品安全职责、责任及承诺书》。7、市场主办方与场内各食品经营户签订有食品安全责任书。8、市场主办方对食品经营户有定期检查记录。9、建立有12315维权站,工作规范。10、有工商部门职责公示上墙。食品经营要求经营基本要求•场所•设施设备•管理人员与管理制度•布局与流程•用具卫生•贮存运输•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用水•洗涤消毒禁止生产经营非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剂、回收食品有害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营养不符合要求的婴幼儿食品变质、掺假掺杂异常死亡食用蓄禽及其制品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包装污染超过保质期无标签防病要求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许可对象与范围•许可对象–食品生产许可——质监部门–食品流通许可——工商部门–餐饮服务许可——食药部门•授权地方人大立法:小作坊、食品摊贩的许可办法•原则–不重复许可–例外:农民自产食用农产申请与审查申请资料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布局流程管理人员与制度审查资料现场结论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场地条件(一)经营场所周围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25米以内无暴露的垃圾堆(场)、旱厕、粪池等污染源;(二)经营场所应有固定的仓贮场所,经营面积必须与经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三)经营场所地面应当干燥、平整、便于清洁;(四)经营场所和仓贮场所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采光、照明;(五)经营场所门窗、下水道出口等应闭合严密,加装防鼠金属板或设置挡鼠板;(六)经营场所非长年使用的空调,应配置能有效防蝇的纱门、纱窗或门帘等。场所内应配备灭蝇灯、粘蝇纸等灭蝇器具;(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场地条件。22食品流通许可证设施条件23(一)商场(店)应按照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的原则进行设计布局;(二)大、中型商场(店)必须划定相对集中的食品经营区域;其他食品零售商店应设置独立的食品柜(架);(三)散装食品销售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或隔离设施,保持区域清洁;并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四)集贸市场内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应分开设置,同类品种相对集中,并有明显标识;(五)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相互隔开,其间距一般不小于5m;(六)食品经营单位一般应设置食品仓库;大、中型商场(店)的食品储存要设置相应区域;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应当设置与所经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仓库或冷库。(七)食品库房货架(台)应使货物保持离地、隔墙;(八)大、中型商场(店)应设立与食品从业人数相适应的更衣间(场所)。更衣间应设置分隔式衣柜,并应有足够的洗手、消毒设施;(九)商场(店)应设有足够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及加盖的废弃物盛放容器;(十)食
本文标题:食品安全法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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