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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湖北警官学院周章琪主要内容第一部分警察法概述第二部分《人民警察法》分述第一部分警察法概述一、两个基本概念二、八章内容的逻辑联系三、五个指导思想和三项原则一、两个基本概念警察和警察法1.警察警察是指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警察的两大作用一是维护国家安全二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警察的三大特性一是武装性二是治安行政性三是刑事司法性警察的实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我国人民警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我国人民警察的构成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国家安全机关的人民警察监狱管理及劳教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法院的司法警察检察院的司法警察。2.警察法狭义:指专门系统规定警察制度和警察行为的某一部法典。广义:指规定有关警察制度和警察行为的法律、法规的总称。与“警察法规”同义。我国的《人民警察法》我国《人民警察法》于1995年2月2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属普通法,有8章52条近7000字。二、我国《人民警察法》各章内容的逻辑联系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权第三章义务和纪律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五章警务保障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三、《人民警察法》的立法思想和原则●五个立法思想:1、民主专政的思想;2、立警为民的思想;3、力争稳定的思想;4、为警清廉的思想;5、警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两手抓的思想。●三项立法原则:1、继承和发展相结合的原则;2、职责、权力和监督相一致的原则;3、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第二部分《人民警察法》分述一、关于“第一章总则”两个基本内容:一是我国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二是人民警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关于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1、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包括维护国家政权的安全、社会制度的安全、领土和主权的安全。•我国国家安全当前面临的威胁▲美国等有关国家的武力威胁与和平演变;▲台湾、西藏等地的分裂势力;▲国内敌对势力的危害。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社会治安秩序指法律法规确认的社会秩序。现阶段社会治安秩序的主要威胁▲严重刑事犯罪;▲突发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3、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人身安全,包括生命安全、身体安全、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指不受非法拘禁及搜身;合法财产包括职工工资收入,私人企业的资产利润,公民的储蓄、房产等。4、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共财产,包括保护全民所有制财产和集体所有制财产。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违法犯罪制止违法犯罪惩治违法犯罪五项任务之间的关系保护性任务惩治性任务保护公共利益保护个人利益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共利益与保护个人利益,总体上说是一致的关系。保护性任务与惩治性任务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可分割;前者是目的性任务,后者是手段性任务,二者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两项基本原则●群众路线的原则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二、关于“第二章职权”第六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14项职责;第七至十七条赋予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一系列权力;第十八条规定了其他机关人民警察的职权人民警察的职责警察的职责是指国家法律确定的警察的管辖范围和职业责任。这一概念有三个含义:第一,警察的职责是国家法律确定的;第二,警察的职责规定了警察的管辖范围,即哪些事属警察管;第三,警察的职责确定了警察承担的职业责任,法定的职责是非履行不可的,不履行就要负法律责任。人民警察职责的内容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人民警察职责履行原则一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原则。分工负责,指各警种对14项职责进行业务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指各警种之间互相配合、各地区之间互相配合。二是及时履行原则。这是严格依法办事的要求;也是惩治违法犯罪的需要。三是不受工作时间限制原则。指第19条规定的“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工作职责范围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人民警察的权力警察权力是指国家依法授予警察为履行其职责而可以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手段。从三方面理解:第一,警察权力是指一系列措施和手段;第二,警察权力与其职责相适应;第三,警察权力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的。警察权力的特征一是特殊的强制性二是严格的法定性三是主体的特定性四是强大的实力性五是广泛的影响性六是强烈的国家属性警察权力的构成《人民警察法》第7条至18条共12条对人民警察的各项权力都规定得很具体,但按其性质和作用不同可分为三类,即警察权力由三类构成:第一类治安行政管理权;第二类刑事司法权;第三类紧急状态处置权。第一类治安行政管理权治安行政管理权,指人民警察在防范和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面可以行使的一系列权力。包括:★行政强制措施权。包括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强制遣送、没收、查封、扣押、冻结、划拔、扣缴、责令停业、限期整改等措施。★治安处罚权。治安处罚包括行政拘留、警告、治安罚款、吊销证照等★盘查权。包括当场盘问检查和留置盘问。★约束权。包括保护性约束和强制监护。★交通管制权。第二类刑事司法权刑事司法权,指人民警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方面可以行使的一系列权力。包括:•★侦查权•★刑事强制措施权•★技术侦查权•★刑事处罚执行权•★其他机关人民警察的刑事司法权第三类紧急状态处置权紧急状态处置权,指人民警察在突发性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等紧急状态下可以采取的非常措施与手段。包括:★强行带离现场权★使用武器权和警械权★优先乘坐、优先通行、优先使用权★现场管制权紧急状态处置权的特点紧急性自决性临时性三、关于“第三章义务与纪律”●职业道德方面的义务和纪律●社会救助和服务方面的义务。●工作纪律●警容纪律职业道德方面的义务和纪律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社会救助和服务方面的义务1.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2.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3.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4.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工作纪律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2.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3.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4.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5.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6.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7.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8.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9.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10.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11.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12.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警容纪律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四、关于“第四章组织管理”组织机构与职务序列警衔制度录用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岗位服务年限和最高任职年限制度奖励制度组织机构和职务序列•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警衔制度我国警衔制度的特点:1、属非军衔的警衔制度:五等十三级2、高、中、初警衔结构比较科学合理。首次授衔后测算:高级:总警监和警监约占0.3%中级:警督27%初级:警司和警员约占72.7%3、向长期在基层工作的老干部倾斜。。4、向战斗在第一线职责繁重的主要领导岗位倾斜。5、体现重视科学技术、重视人才的思想。6、把激励机制引入警衔制度。录用制度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人民警察的录用条件、原则、程序,后来公安部又颁布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与之配套。这些规定适用于人民警察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教育培训制度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2001年7月,公安部又颁布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8章46条,使之具体化。教育培训制度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2001年7月,公安部又颁布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8章46条,使之具体化。服务年限和任职年限制度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分别规定不同岗位的服务年限和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奖励制度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五、关于“第五章警务保障”●命令执行保障●社会协助保障●物质保障命令执行保障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定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社会协助保障公民和组织作为性协助义务。一是公民和组织有义务支持和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二是公民和组织协助警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和追究;三是公民和组织协助警务有显著成绩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公民和组织因协助警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公民和组织的不作为义务一是不得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二是不得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三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四是不得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五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上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物质保障1、警务专用品保障2、经费保障3、基础设施保障4、民警生活保障六、关于“第六章执法监督”监督,实际上是对权力的制衡,是通过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制约。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是指有法定监督权的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警察机关的行政、司法行为和人民警察的职务行为进行监察、督促、检查纠正的法律制度。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一是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侦查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二是对监狱、劳教部门人民警察的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三是对触犯刑法的人民警察依法行使刑事检察权;四是对人民警察行政执法活动实行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是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与检察院侧重刑事法律监督相比,行政监督机关侧重对行政执法、遵守政纪的监督,以及违法违纪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的行政追究。人民警察机关的内部监督一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通过报告、检查、审查、调查、行政复议等监督。二是督察部门的监督:督察方式有专项调查、遵纪执法检查、案件跟踪、
本文标题:警察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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