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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剖析与稽查应对专题2020/7/92楔子某房地产企业售房后回租,支付业主租金10万,出租收入100万。营业税:(100-10)*5%=4。5万;房产税:100*12%=12万;请问1、上述税种处理是否正确?2、税务局会如何处理?2020/7/93交通运输业与建筑业脱地入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2020/7/94税与赋税,左为禾,右为兑,体现了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用之于民的本质;赋,左为钱,右为抢,体现了税收强制性、无偿性的本质;税务局懂,企业不懂;税务局懂,企业懂税务局不懂,企业也不懂;税务局不懂,企业懂;(唯一的机会)2020/7/95增值税案例精编•讲解增值税要点:纳税人、税率、进项税额、混合销售、兼营、价外费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抵扣凭证等等。2020/7/96企税、增税纳税人之别•我公司是一家水泥生产企业,并有一独立核算的从事运输业务的分支机构,在地税部门领有运输发票。现我公司销售水泥并由我公司分支机构负责运输,请问上述业务如何征税?如何开具发票?•营业税细则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2020/7/97详解•运输队既领取了发票--办理税务登记证--地税营业税纳税人。•水泥厂销售水泥,开增票,交增税;•运输队提供运力,开交票,交营税;•不属于混合销售。实质是兼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法人税制,但流转税纳税人不是法人税制。•2020/7/98巩固一下•独立核算的总分公司,总公司向分公司调拨机器设备,是否缴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三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统一核算的机构之间调拨货物用于销售尚且要视同销售,独立核算的总分公司调拨机器设备也应当作销售处理,申报缴纳增值税。2020/7/99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可以选择•财税字〔1997〕97号: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国税发(1998)137号:向购货方开票收款。•筹划节点:可以利用该文件,但应当因地制宜,比如有的分店所在地会有相应财政返还,则选择就地纳税。•2020/7/910进项税额(运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一款规定:“1、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2、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2020/7/911可不填列的还包括汇总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文件规定:一项运输业务无法明确单位运价和运费里程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运输项目及金额”栏的填开内容中,“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可不填列。•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仅指本通知规定的),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货运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2020/7/912此仓库到彼仓库的运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2020/7/913运费发票填开注意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运输项目及金额”栏的填开内容中,“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可不填列。•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仅指本通知规定的),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货运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2020/7/914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970号•二、中国铁路包裹快运公司(简称中铁快运)为客户提供运输劳务,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因此,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列明的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020/7/915代购方式的谨慎使用•我公司资本性投资项目,拟采取总承包方式。在项目概算中的设备及主材(非用于建筑物和构筑物项目)如由总包方采购,其给我单位的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如不能,经三方协商(第三方为设备制造商),是否可以将设备发票直接开给我单位进行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026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贷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因此你公司如采用的是代购方式,则由设备制造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载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如果非代购方式,则由总承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载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问题是总承包方未必是一般纳税人,而设备制造商一般为一般纳税人2020/7/916进项税额转出我们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进行研究开发活动会消耗一些原材料,这些消耗的原料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则需要转出?为什么?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企业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消耗的原材料一般而言并没有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如果研发形成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转移,属于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则相应进项税额应作进项转出处理。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2020/7/917物资流与资金流的高度统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2020/7/918特殊情形须总局审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诺基亚公司实行统一结算方式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文号:国税函〔2006〕1211号•对诺基亚各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情形,允许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020/7/919非正常损失进项转出•我单位采购A公司原材料10000万吨,A公司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已经全部支付。我单位与B运输公司达成协议,运费每吨300元,按实际运到数量开具运费发票,另实际运到数量与装货数量偏差率超过1%按照原材料价格(1000元/吨)赔偿,本月收到运输公司赔偿款20万元,问20万元赔偿款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吗?•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可见因运输公司的原因造成的实运数量与装货数量的偏差并不是因为你单位管理不善造成的,因此不必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果偏差属于正常损耗范围内,则收到的赔偿金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如果不属于正常损耗范围,则作为存货损失的补偿冲管理费用处理。2020/7/920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文件征收范围注释第七条规定:“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2020/7/921注销时的进项处理(四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或税务机关依法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对企业库存货物在购进时已申报抵扣的税款应如何处理?•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或税务机关依法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机关对其进行税款清算时,如果企业存在库存货物,应根据库存货物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其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金转出并进行结算,有应交增值税的作补缴税款处理,无应交增值税仍有留抵税金的,留抵税金一律转入存货成本,不办理退税。2020/7/922平销返利的处理•我司是代理销售电器的,在进场时制作展台的费用先垫付,然后由家电厂商再把此款或部分款项返给我司,请问我们应给对方提供什么发票?同时都涉及什么税种?•从你公司所述情况看,应当是开具给你公司的,但你公司获得了家电商的全部或部分补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
本文标题:日常税收政策疑难点剖析与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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