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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不锈钢型材买卖合同卖方:天津市骏业不锈钢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买方:河北宝硕节能幕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保定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签订时间:2017年3月6日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支)计量单位重量单价(元/吨)金额(元)“源正杰”牌201不锈钢型材50.8*1.2管6米200吨1.811990.0021582.0038.1*1.2管6米700吨4.611990.0055154.0031.8*1.2管6米930吨5.111990.0061149.0025.4*1.0管6米610吨2.211990.0026378.0019.1*0.8管6米2350吨5.211990.0062348.0019.1*1.0管6米2300吨6.211990.0074338.0038*25*1.0方管6米250吨1.411990.0016786.0025*25*1.0方管6米920吨4.211990.0050358.0050.8*1.2管4.7米300吨2.011990.0023980.0038*25*1方管5.6米1000吨5.411990.0064746.00合计吨38.111990.00456819.00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陆仟捌佰壹拾玖元整备注:1、不锈钢管为“源正杰”品牌;2、实际支付金额以实际采购量为准;3、随车附带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4、随车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5、以上数量为估计值,具体的数量以买方实际订单为准。二、质量要求1、壁厚要求:1.2mm壁厚管材实测不低于1.16mm,1.0mm壁厚管材实测不低于0.95mm,0.8mm壁厚管材实测不低于0.75mm;2、锰含量不低于7.5%;铬含量不低于12.5%;镍含量不低于0.8%。3、未在本合同中规定的指标执行标准:GB/T18705-2002装饰用焊接不锈钢管因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三、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货地点:河北宝硕节能幕墙科技有限公司院内。2、交货时间:第一车在2017年03月16日运抵;第二车及第三车根据买方要求发货。四、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汽运,卖方负责运输,运费由卖方负担。2/2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满足汽车运输的包装,包装物不回收。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买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验收,最终验收合格以买方确认为准。交货时买方对货物的数量及型号进行验收,如有异议10日内提出。七、结算方式及期限1、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叁拾壹万玖仟元整(¥319000.00元);2、第一车(约13吨)到货后不支付货款;3、第二车(约13吨),买方支付本车货物货款的50%,卖方收到货款当日发货;4、第三车(约12.1吨),买方根据实际采购数量支付剩余货款,卖方收到货款当日发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买方可复称,结算数量以买方实际称重为准,买方以电汇方式付款,卖方随车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随货到。卖方迟交货物,自迟交货之日起,每天按迟交货物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给买方违约金。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卖方一份,买方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备注:本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方买方单位名称:天津市骏业不锈钢有限公司单位名称:河北宝硕节能幕墙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城西静文路南侧单位地址:委托代理人:张建兴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静海新城支行账号:9080101000010000043074账号:电话:18002012793电话:传真:022-28939677传真:0312-3179855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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