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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安县2010年县安委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根据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制订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总分100分)(一)控制指标考核(30分)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我县的事故死亡人数7人(其中:煤矿2人,非煤矿山1人、工程建设1人,道路交通3人)和事故起数10起(其中:煤矿行业2起、非煤矿山1起、工程建设1起、消防火灾2起、道路交通4起)的指标分配情况,全县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在不超出2人的情况下,技改煤矿主管单位此项考核不受影响;如超出事故死亡控制指标的,每超1人扣主管单位考核分总分2分;私挖盗采发生事故且纳入市统计考核的,每人扣责任单位考核总分3分,未纳入市统计考核的扣考核总分l分/人。非煤矿山、工程建设和道路交通事故在不突破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时,不影响单位考核分值。在超过市政府下达指标后,每超1人且纳入市统计考核的扣考核总分2分,未纳入市统计的每人扣1分;非法生产经营事故且纳入市统计考核的,每人扣考核总分3分,未纳入统计考核的,每人扣总分2分。其他行业发生事故每死亡1人且纳入市统计考核的扣总分3分,未纳入市统计考核的每人扣2分。每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未造成人员死亡)纳入市考核统计的,每人扣考核总分l分,未纳入市统计的扣0.5分。(二)监督管理工作指标(50分)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和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五个并重结合”工作要求,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联席会议,分析、研究、部署、检查本单位2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完成省、市和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4分)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缺l次扣0.5分;会议记录中无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解决办法的,每缺1次扣0.5分。2、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目标和干部业绩考核评价内容。(4分)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不具体、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逐级签订率不足100%的不得分;未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年初工作计划、纳入干部业绩考核的不得分。3、全年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检查要有工作方案、有组织机构、有工作记录、有工作总结,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治理,要复查验收,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安委办,确保整改治理到位。(4分)工作方案、组织机构、工作记录、工作总结每缺1项不得分;未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缺1次扣l分;未进行复查不得分;隐患未整改的每处扣o.5分。4、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严年”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教行动”和“法制机制体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正确处理“五个关系”,抓好“五个结合”,做到“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10分)相关工作方案、组织机构、工作记录、工作总结任缺一项不得分,每半年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缺l次扣2分。5、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贵州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3办制度的通知》、《遵义市隐患排查治理五项工作制度》、《正安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信息台帐等(4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信息台帐的扣2分;未按要求对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企业)挂牌督办的每处扣l分;缺少重大事故憩患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的,每缺1次扣l分,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0.5分;未按时完成国家、省、市和县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每处扣l分:6、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4分)未按要求对存在的危险源进行申报、登记的不得分,未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不得分。7、认真执行《正安县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根据约谈进厅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向县安委办和县人民政府提交整改报告。(4分)未建立警示约谈制度或未按要求参加约谈的不得分;未及时进行整改的扣l分;未按时提交整改报告扣l分。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和相关制度,整合应急救援资源,配备有关应急救援设备、器材,修可和完善本行业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4分).未制订应急预案、未建设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或未配备救嫒设备、组织演练的不得分。9、建立事故信息台帐,积极参与、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4分)未建立事故信息台帐的扣1分;事故处理意见落实不到位的每起扣2分;未按要求反馈事故查处情况的每起扣2分,未按时报送的每起扣l分。410、未参加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县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联席会)的(请假除外)每缺一次扣0.2分,依次类推,不参与县政府和县安委办安排的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等相关工作的每缺一次扣0.2分。11、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分另4于6月25日和l2月25日前将半年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按规定报至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4分)缺半年或全年工作总结的每缺一项扣l分,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0.5分;每月第1天上报上月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缺1次扣0.5分,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0.2分。(三)重点工作指标(20分)1、全面完成国家、省、市、县安排的各项重点工作,考核办法由县安委会制定下发。(15分)2、完成上级和县安委办交办和督办工作。(5分)。未完成交办督办工作每件扣1分。二、考核方式(一)年底时,由县人民政府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各成员单位需准备相关资料迎检。(二)考核结果由考核组汇总后,报县安委会审核和县人民政府审定。三、考核加分(一)全年未发生事故加l分。(二)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大,每拘留1人加0.5分,依次类推在,最高不超过3分,凭看守所出具收监报告为据。(三)凡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安全生产5文章的,每篇分别加2分、1分、0.5分。(四)安全生产工作获市政府表彰的(以奖牌和荣誉证书为准,每次加1分。(五)创新安全管理思路、方法、体制和机制,取得较好效果。被县级推广的,每项1分;被市级推广的,每项加3分;被省级推广的,每项加5分。同一项只计1次,分数就高不就低(以各单位提供的推广文件、表彰文件、会议资料为依据,只限上一年度)。四、考核扣分(一)每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扣3分。(二)发生l起重大事故的一票否决。(三)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四)年终未提供图片、影像资料的扣2分。五、奖惩(一)考核总分为100分,加分计入总分,扣分最多以扣完小项总分为止。80分以上为合格。(二)按照综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评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进行奖励。(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取消当年先进评选资格,并向县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一票否决。(四)严格实行责任金缴纳制度1、在县控制指标占满后,责任单位每死亡l人且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的,缴纳责任金l万元;未纳入市政府考核的,每人缴纳责任金5000元,依次类推。每发生一起较大事故,缴纳责任金3万元;每发生一起重大事故,缴纳责任金l0万元;每发生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缴纳责任金20万元。责任金由县安委办填写书面通知,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送责任单位和县财政局,责任晶T--位6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缴入专户,超过二个月的,由县财政局从责任单位预算拨款中扣缴。同时,根据事故等级和影响情况分别给予黄红牌警告。2、对瞒报、少报安全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成员单位,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外,还将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列为考核来达标单位;3、对未达标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按该部门当年应缴目标责任罚金的5%予以处罚。
本文标题:正安县单位安全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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