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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公共服务手册(试行版)河南电子口岸有限公司2015年8月2第一章概述1.什么是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8部门办公厅于2012年5月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号〉,由海关总署牵头,在相关示范城市推动地方电子口岸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针对以快件或邮件方式通关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存在的难以快速通关、规范纳税、结汇及退税等问题,建立在线通关、征税、结汇、退税申报等跨境电子商务辅助服务系统,并研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相关管理制度和基础信息标准规范,全面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2.河南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开展区域有哪些?答:按照省长会议纪要要求,河南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坚持“多载体、多模式、多模式、多元化、全覆盖”的原则开展,除保税物流中心外,还有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新郑机场、出口加工区、邮政口岸、国际陆港口岸等,机场及郑州新郑综保区可先行先试,争取突破。河南电子口岸负责承建服务全省河南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数据交换、通关管理及在线申报、支付等服务,目前已经支持郑州新郑综保区、郑州机场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项目。3.河南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有哪些通关模式?答:按照海关、检验检疫相关管理规定,河南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模式有四种,分别为网购保税进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一般出口四种模式,结合综保区、机场现状,目前河南跨境贸易电子3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已经支持网购保税进口、直购进口两种模式,下一步将继续开发另外两种模式。(1)“一般出口”模式是指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电商出口商品以邮、快件分批运送,海关凭清单核放处境,定期为电商把已核放清单数据汇总形成出口报关单,电商凭此办理结汇、退税手续,并纳入海关统计。(2)“特殊区域出口”模式是指电商把整批商品按保税货物报关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实现退税;对于已入区退税的商品,境外网购该商品后,海关凭清单核放,由邮、快件企业分送出区离境,海关定期将已放行清单归并形成出口报关单,并纳入海关统计。(3)“直购进口”模式是指境内个人跨境网购后委托代理公司向海关申报,有关企业将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等实时传输给海关,商品包裹通过海关监管场所入境,海关按照个人邮递物品征税放行,并纳入海关统计。(4)“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是指电商将整批商品运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特设的电子商务专区,按保税货物向海关报关入境,境内个人网购该商品后委托代理公司向海关申报,有关企业将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等实时运输给海关,按照个人邮递物品征税放行,并纳入海关统计。4.跨境试点企业种类分别有哪些角色?(1)跨境电商平台:试点跨境电商平台主要为开展跨境B2C业务,直接面向消费个人开展在线销售产品和服务,通过电商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4(2)跨境电商企业:试点所指电商企业为B2C类跨境电商企业,企业所面对的最终客户为个人消费者,针对最终客户以网上零售的方式,将产品售卖给个人消费者。(3)物流/仓储企业:指至少从事运输(含运输代理、货物快递)或仓储一种经营业务,并能够按照跨境电商的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法人。(4)报关企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5)支付企业:拥有支付资质,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所涉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或银行。5.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试点项目试点企业准入条件?答:(1)电商平台企业及配套企业(物流、支付、报关、仓储企业)必须完成海关及检验检疫的注册备案。(2)电商平台企业及部分配套企业(物流、支付、仓储企业)必须具备较健全的信息化水平,具备上载商品原始交易数据能力,并具备与河南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能力。(3)试点企业须具备完善的工商税务资质,企业形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记录,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不存在知识产权、质量问题。接受其他平台和电商挂靠类电商企业、纯经营平台类电商企业须对其服务的电商企业具备完善的管理条件。(4)试点企业按其经营内容划分,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相应的运营资质。56.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试点商品范围是什么?答:河南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目前支持跨境进口业务,出口业务平台功能尚在开发完善中。进口试点商品为经海关、检验检疫商品备案的通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模式购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试点管理要求的商品。7.什么是“四限”管理要求?答:(1)限定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参与试点的企业包括试点企业及试点相关企业。试点企业及试点相关企业为具有相关电商资质且经海关备案的电商企业及相关支付、物流企业。(2)限定进口商品。关于试点进口模式商品范围,统一按照总署要求执行。试点商品限定在生活用品范围内,且不包含以下商品:一是两反一保类商品;二是禁止类、限制类商品、废旧二手商品;三是国内入区已享受退税的商品;四是部分敏感商品〈如药品、生产资料、部分农产品〉;五是海关总署认为其他不适合试点的商品。另外,对于涉及国家规定的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从数量上进行管控。(3)限定交易金额。个人单次购买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实际销售价格),单次仅有一件商品,且该商品是不可分割的,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合理自用的,可不受上述金额限制。(4)限定数量。在进口方面,为确保消费者所购商品数量属于合理自用范围,每年购买的各类物品数量控制,以限定自然年度个人累计购买总金额的方式予以实现(敏感商品除外)。6第二章具体操作8.跨境企业需要与河南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的是哪几类?答:电商企业(包括自营类电商企业、挂靠类电商企业、平台类电商企业)、具有跨境支付资质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企业、具有经营快件资质的物流企业、具有仓储管理系统的仓储企业。9.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试点项目一般进口如何操作?答:(1)企业备案(2)商品备案(3)电子交易(4)通关审核(5)物流管控(6)税款入库。10.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试点项目保税进口如何操作?答:(1)企业备案(2)商品备案(3)电子交易(4)通关审核(5)分拨出区(6)物流管控(7)汇总申报(8)税款入库。11.后期稽查的实现方式是什么?答:海关稽查按照现行法律依据,进行巡查、核查和稽查,通过对支付单、运单、支付单的三单比对,重点对支付信息真实性进行验证。12.检验检疫如何进行质量追溯管理?答:检验检疫机构通过对商品去向掌握,进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调整对各商品的检验监管措施。当对投诉较多的产品抽查检验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时,要求电商对商品停止销售,已售产品召回、退运、销毁等。7第三章企业入驻流程(直邮模式)跨境电商入驻流程图13.获得省机场集团认可提交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业务申请至省机场集团,获得许可后,持省机场集团开具的“对接函”至河南电子口岸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及技术对接。14.与河南电子口岸有限公司开展对接(1)河南电子口岸公司接到企业相关申请及材料后,根据海关、检验检疫关于企业备案的相关要求确认备案材料齐备无误,指导企业准备备案资料。(2)接口改造与对接。由河南电子口岸提供《数据对接文档》,电商平台进行接口改造,并完成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的对接联调(若电商对应的物流、支付等企业尚未与河南电子口岸对接的,也需要进行对接)。对接完成后,电子口岸公司为企业出具《企业与监管单位信息化系统联网说明》(海关备案资料之一)。15.平台备案(若为进口电商/企业,还需进行商品备案)省机场集团认可电子口岸业务对接电子口岸技术对接向海关检验检疫提交纸质资料服务平台录入备案内容海关检验检疫审核通过8(1)海关注册备案:企业持企业登记备案材料清单所列材料至机场海关。(2)检验检疫注册备案:企业先持登记备案材料在河南检验检疫机场办事处提交资料。(3)平台网上录入:纸质材料提交海关、检验检疫,经海关和检验检疫审核无误后,备案企业向合作的报关试点企业(中外运/程驰/华商/邦达)提供企业基础信息,由报关企业登录河南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网站---点击登陆,分别进行企业信息的录入。(4)审核通过。郑州机场海关及河南检验检疫机场办事处审核通关服务平台发送的企业信息及要求的纸质证件,审核完毕,企业完成备案工作,企业即可分配备案编号,并正式开展跨境相关业务。16.信息咨询(1)郑州机场海关姓名:赵耀电话:0371-68518974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机场国际货站二楼(2)河南检验检疫局郑州机场办事处姓名:樊庆军电话:0371-55196376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机场国际货站二楼(3)省机场集团姓名:张晓博电话:0371-68516531姓名:宋峥电话:0371-68516593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机场国际货站三楼(4)河南电子口岸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淑碧电话:0371-86688277地址:郑州航空港区郑港十一路综保区管委会三楼9第四章企业入驻流程(试行)跨境电商入驻流程图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企业共分为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企业、仓储企业、物流企业、报关企业、支付企业六类,并分别办理登记注册。仓储企业必须为注册在郑州新郑综保区的区内企业,未注册入区的企业不予受理。仓储企业登记注册入区、登记备案变更及注销备案的登记备案手续均按照《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企业入区申请管理规定》执行,成为区内企业后方可开展跨境类业务。跨境电商平台、电商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报关企业不做此项要求。具体流程如下:17.获得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口岸局登记跨境试点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保税备货业务申请获批后,口岸局口岸业务处开具《关于同意河南电子口岸有限公司提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技术对接的函》。负责部门:实验区口岸局口岸业务处联系人:崔莉娟联系电话:86196699地址:航空港区郑港十一路综保区管委会四楼实验区口岸局登记电子口岸业务对接电子口岸技术对接向海关检验检疫提交纸质资料服务平台录入备案内容海关检验检疫审核通过1018.与河南电子口岸有限公司开展对接(1)持《关于同意河南电子口岸有限公司提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技术对接的函》与河南电子口岸有限公司开展对接。电子口岸公司根据监管单位要求为企业发放备案所需资料表格。(2)接口改造与对接。河南电子口岸提供《数据对接文档》,电商平台进行接口改造,完成与河南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的对接联调。(3)对接完成后,电子口岸公司为企业出具《企业与海关信息化系统联网说明》(海关备案资料之一)。负责部门:河南电子口岸有限公司企业服务部联系人:姚献朋联系电话:86196699地址:航空港区郑港十一路综保区管委会四楼19.海关、检验检疫审核及平台备案(1)海关注册备案:企业持企业登记备案材料清单所列材料至综保区海关进行备案注册。负责部门:郑州综保区海关备案科姓名:温治宇电话:0371-86197051地址:郑州航空港区郑港十一路申报大厅一楼(2)检验检疫注册备案:企业先持登记备案材料在综保区检验检疫局提交资料,进行备案注册。负责部门:综保区检验检疫局综合科姓名:冯雪电话:0371-86196815地址:郑州航空港区郑港十一路申报大厅二楼11(4)平台网上录入:纸质材料提交海关、检验检疫审核无误后,申请试点企业向合作的报关企业提供企业基础信息,由报关企业登录河南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网站,进行企业信息的录入。(5)审核通过。郑州综保区海关及综保区检验检疫审核通关服务平台发送的企业信息及要求的纸质证件,审核完毕,企业完成备案工作,正式开展跨境相关业务。注:跨境电商试点企业不注册入区,只在郑州新郑综保区开展跨境相关业务则按照以上所列流程备案即可。若注册实体公司入区并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首先按照《郑州新郑综合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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