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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著作权及网络传播中的操作技能引言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些影视作品的版权构成,再谈谈最近所发生的一些影视方面版权纠纷的主要类型以及它的司法保护一些情况,第三点谈一谈现在的影视版权在传播过程当中的一些状态以及版权过程中影视创作的融资问题。我们上午在讲如何做好版权律师这个课题的时候,曾经讲到了一点我们现在做版权律师的时候,大家如果走好这条路应该和更多的版权产业这些单位和部门更紧密的结合。其实这个里边说到了我们律师自己的本业,我们如果更多的是和在版权的整个价值链过程当中的前端,作者作为创作的源泉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更多地跟它紧密接触。往往是一个版权律师在介入和从事版权法律服务当中一个起步,或者一个开端的基本状态。但是这样的事情做多的话,可能更多的是出名,但在我们的创收方面会产生一些让大家无法持续坚持下去的因素,因此更多的要和版权产业的从业单位和部门更多的紧密联系。和这些部门、单位联系我想大概应该是这样,做好一门功课或者从事一项比较专业的法律服务的时候,应该注意一些制高点。这些制高点我想可能是有这么几个方面,结合我自己的从业体会给大家介绍一下。一、从事专业法律服务应该注意的制高点一个方面可能是你要注意和这个行业从它的主观部门、行业组织,要更多的和它拉近距离保持密切的关系,这样你能够从我们国家在属于一种文化创意产业或者它有很多意识形态内容的带有很多行政监管因素的这个方面,你能够更全面的掌握一些情况。这样让你能够真正介入到相关领域的法律服务,就是不是单纯地仅仅从法律文本出发,而是从实践、实际工作的要求出发,这样你服务相对比较到位。第二点要从一些行业组织从它们之间的接触和可能形成的业务合作来说容易形成制高点,比方说我们今天下午这个方向是影视产业。我们国家从事影视产业的从业单位总的来说大概是这样,开始的时候全是国有的,我们国家无论是电影都是国有电影制片厂,再加上一些电视剧的核心制作部门都是国有的。后来在电影方面逐渐放开了,可以由民间的资本融入,后来乃至于有一些民营公司有了电影的出品权。电视剧放的更早,电视剧是我们国家民营单位介入更早的,我们可以叫文化类公司,但实际上好多都是广告公司在这里边入手。比方说比较有名的几家公司,海润影视其实在开始的时候它实际上是做广告非常出名。比方说华谊兄弟最开始主要公司业务性质就是广告公司,这也是和这个行业发展有关系,因为我们过去在电视台有这样的一种政策,电视剧电视节目播出有了时间,但是这个时间通过我的频道播出去之后,靠什么收入?靠换回来的广告,广告是它回报的最主要条件,而大家互相拉广告竞争非常激烈,一些主要从事广告的行业公司和这些广告客户、广告发布者有这非常密切的关系,那么它从事一些影视的投资形成了电视剧、影视节目。然后再播出的时候它可以,当时有这样的做法,电视台给你一定的广告播出时间,实际上不给你钱直接作为播出费,而是广告的播出时间。你去拉广告客户,拉出来的广告投放单位,这样的话实际上广告费由于你掌握了广告播出时间换得了你相应的回报。这样情况使得我们现在影视从业的单位从国有慢慢的有民营介入,而民营现在由于经济运营方面更灵活,而现在许多国有单位又在转质,使得我们现在在这个行业从业单位相对来说数量比较多。然后可以说在比较早期它的盈利幅度都比较大,吸引了很多人,包括跟这个行业根本就没有关系的人。比方说我在过去一些年工作当中我就亲身的感受到了一些业外的从业单位,比方说在山西原来是做矿产的,比方说挖煤的它们也有危机意识,认为这些自然资源总是有枯竭的时候,那么它用现在已经积累的这些资本投入到其它行业,就有一些人投入到了文化产业或者影视产业。这样就吸引了很多人投入进来,投入的结果是什么?人数很多,单位很多,但是这里边出现这么一种状态,法律的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法律约束在它们设置影视开发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欠规范,有待于加强法律服务空间。那么跟单位接触的时候,相对来说有事倍功半的效果,而你要和一些行业单位、行业组织有比较好的业务合作的话,它们能够在行业当中很有帮助。第一行业组织有一定的组织力和号召力,第二它们了解很多情况,比方说在很多研讨会上,行业发展的动态把握方面,乃至于上升到了一些行业规范建立,制订过程当中你能够把握或者接近这个制高点,对于你从业是非常有好处的。如果谈到影视产业我们结合上午谈到的和更多从业单位、部门合作,可能大家应该把握住如何占据它的制高点,当然有一种更直接的做法,就是如果你能够和有一些已经有影响有实力,乃至于它有发展潜力有后劲的影视从业单位,跟它们能够建立关系形成法律服务工作,比方说法律顾问、单项的一些法律服务需求这都是我们从事这个法律服务相对可以占据制高点的一些方法和路径。影视产业或者影视作品的创作可以最充分和最鲜明的把版权法律以及版权法律服务的许多要求都在这个行业的法律服务当中给体现出来,它是最集中的。因为它是从上游以及它在开发过程当中往下游、市场上走的时候,你可以看到它和方方面面都会产生这些版权广大。当然我们放大一点可以从影视产业比较容易的把视野放大到,甚至把握好整个文化娱乐业这一块相关内容。二、影视产业的发展影视产业发展总的来说是在版权保护工作整个进程当中是在中间所出现的,时间并不是非常长,世界电影的历史到现在也是100多年的历史,而我们现在整个版权保护的历史已经超过了300年的历史。从国际的版权保护的历史来看,是在1709年英国《安妮女王法》,是英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版权法出台,到现在已经有301年的时间。电影是由于摄影术和连续画面拍摄形成的技术应用,那么现在已经超过了100年的时间。中国的电影前几年刚刚达到100年,那么电视的节目时间就更短,它是随着录像技术的发展最后形成的。那么其实影视产业我觉得它从建立到逐渐的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机制面前,它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成熟的机制,因此在影视产业整个发展过程当中它有很明确的法律体系给它进行法律支撑。那么我们从它的整个创作上游、中游、下游来看,都能够看出来我们著作权的保护机制在这里边的具体体现。应该说是从上游和作者最原始的这些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和它们打交道,无外乎两类人,一个电影、电视剧最初的东西是剧本。剧本的形成无外乎两类,一类是从已有的文学作品,比方说小说给它改编移植成了电影或者电视剧的剧本,第二类现在有一些人原始创作的时候直接创作了影视剧本。这些人定位应该是文字作品工作者和影视真正的出品方、制片方之间的关系在这里边多种多样,从我们国家目前的状态,它没有特别形成有效的产业机制。很多的编剧是自己编出来,而不是有公司委托或者在雇佣状态下形成的这种职务作品,它属于是自发、原始的创作。创作出来的剧本在去和相关的影视公司对接,当然随着产业化的发展进程比较多的是,公司看上了什么样的题材或者什么样的小说非常好,请人也许是委托也许是雇员类的编剧,签约作者、编剧有它们来进行二度创作,开发出来电影、电视剧剧本,无外乎这两种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你都需要有一个影视公司和文字作品和编剧,乃至于编剧之前的小说作者之间的一个法律关系。那么这些法律关系现在可以看出来在市场经济面前,内容也是日益的丰富多彩,无论所付出的对价越来越高,那么这里边的版权使用授权的内容也变得丰富多彩。我们国家编剧门类的创作者们,应该是在两三年前开始了形成编剧维权的工作,实际上就是这个工作有点像好莱坞编剧工会所做的工作一样。要提高自己的权益保护,那么更高的体验出来自己的创作价值,实际上客观结果是在呼吁和要求提高编剧的报酬。我们大家当然要是做影视行业的法律服务的时候,你肯定要不仅熟悉法律、法规一些政策,还要了解一些行业的操作习惯一些惯例或者一些行情。这里边可能会出现分门别类的情况,正常的来说一个编剧,或者一个小说作者已经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名气的时候,你和一家比较正规的影视公司形成了一个客观的对价关系。比方说电视剧可能会形成的对价关系,编一集电视剧可能创作的费用从几万乃至于十几万,这里边完完全全水平的高低,艺术把握能力,以及你市场的号召力。从授权的内容比方说一个小说创作出来之后,你的位置如果是做影视公司这个角度来说,你大家是希望用一种著作权转让关系来确定它们彼此之间的双方关系。这个著作权转让讲白了其实就是买断的关系,你这个小说比方说已经发表了,然后影视的改编和拍摄的权利甚至改编拍摄延伸出来的以后产品,比方说写续集的权利,延伸品的权利等等,我全部拿下来,在商言商双方确定下来。这里边出现了一些情况不完全是这样,有一些小说作者认为我过去可能有前车之鉴,我把自己的作品卖出去之后,不仅仅希望能够得到著作权价值的体现,还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够拍好,能够用一种影视作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让更多的观众看到,使得我的作品更广泛的流传。但是它可能会碰到这样的事情,太多的影视公司都涉足影视业,有些人实际上它没有这样足够的势力,或者找不到合适的二度创作者,它会拖很长时间改编的剧本也出不来,更谈不上投入拍摄。最近几年就出现了有别于版权买断的方式阶段性授权,我给你授权可能只授权三年五载,如果过了这个时间你还没有拍摄,原来的合同就失效了,我可以进行二度授权。当然现在在授权过程当中我可能把电影的改编拍摄权授予了一家公司,把电视剧的改编拍摄权授给了其它人,你会发现一个小说可能后面延伸出来影视的开发单位并不相同。当然现在是不是允许以后延伸的开发,比方说刚才讲到了电影、电视剧的续集会不会出现,那么这些权利如何来约定?那么有经验或者有谈判能力的小说作者甚至是编剧也在和影视公司里边有不同的做法,你提供版权法律服务的时候当然就要看你立场站在那边。因为我们说合同都是双方权利经过协商确定的一个体现,它里边不可能是千篇一律全部一样,合同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不违法都应该是有效的。从影视公司来说,如果你能够尽早的把更长时间的乃至于它所有著作权保护期时间的影视权利,乃至于后边延伸的权利都给拿下,那么其实应该是影视公司追求的方向。那么从原始的权利人小说作者、编剧从它们来说,如果你是分阶段的有限制性的去授权,这是你的方向。这两者之间确实在市场对接的时候是存在矛盾,但是这种矛盾也是双方谈判最后达成一个妥协得出的结果。近年来影视产业出现了一些所谓的翻拍和续集热,大家可以看到前几年香港有一个电影——《无间道》出来之后影响非常好,票房收入也非常高。《无间道》出来之后,又出来《无间道Ⅱ》、《无间道Ⅲ》。在去年十一的档期有一个电影《风声》,其实《风声》跟它类似题材的电视剧已经在四、五年前就出来了,比如《暗算》,《暗算》当时引起很多人的关注,认为是我们国家电视剧谍战剧方面的里程碑,有人评价《潜伏》是在它之后第二个高峰,那么现在正在播出的《黎明之前》是谍战剧发展过程中新的里程碑。你看到《风声》放完之后,当时反响非常好,票房也非常高,很快它的出品公司就宣布要在拍摄《风声》的前传以及《风声》的后传。在这个十一档期刚刚过去一个月前,放映了一个影片《狄仁杰之通天帝国》,在市场上反映非常好,然后很快媒体上就传出这样的消息,它的出品公司可能要拍《狄仁杰之通天帝国》之前的前传,可能要拍它后面的系列影片。那么这就引发出来了刚才已经介绍过的一个授权合同或者版权关系当中就围绕一个影视作品延伸产品,它是不是根据它就能够延伸出来续集。最近的四大名著都有了翻拍,我们80年代的时候老的电视剧拍完之后我觉得都是经典之作。最近大概是两三年内四大名著都要翻拍,先是《三国演义》,《三国演义》大家看完之后觉得里边有很多亮点。今年播出的《红楼梦》,《红楼梦》大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好像离80年代拍的经典《红楼梦》有很多不足的。《西游记》也在拍摄即将完成了,那么《水浒传》也是这样。当然这是经典的文学名著,但是有很多的影片,我大约在一个多月前我看了一个影片《永不消逝的电波》,不知道大家看过没有。那是当时一个老的电影,结果它改编成电视剧红色经典,我觉得拍摄非常好电视剧。你会发现一个经典的题材引人关注的题材,这种翻拍的情况怎么会越来越多?其实这也是影视业的一个规律,你要在国外比方说好莱坞,它很多的经典影片、经典题材也是经过了翻拍。那么你要是站在影视公司的立场上,你为它提供法律服务,你如果拿下一个题材著作权保护的所有权
本文标题:影视著作权及网络传播中的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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