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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北分公司机关员工普法讲座2015年11月27日法务科主讲:曾燕芳讲座内容提要一、民间借贷的问题二、房产租赁的问题三、婚姻法问题四、老人权益以及继承问题五、赌博、酒驾问题六、新法学习:刑法修正案九的学习第一讲民间借贷知识1、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是除了金融机构贷款以外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2、民间借贷类似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的、自由的协商来确定合同的内容,包括贷款的数额、利息、还款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讲民间借贷知识第一讲民间借贷知识民间借贷三种主体之间的组合:个人与个人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我国的法律对这三种组合所持的态度是不同的,接下来着重对第一种组合来给大家详细介绍。第一讲民间借贷知识个人之间的借贷何时生效个人之间的借贷,我国《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从该条可知,个人之间的借款生效的条件是借款人收到贷款人的款项时生效。(并不是借条约定什么时间就是什么时间)提示:额度大的借款,需要证明已经提供了借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法院需要提供银行转账凭证。第一讲民间借贷知识个人借贷是否合法,从以下几点来考虑借贷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借款的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不属于出借人所有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利息规定2015年有新规),超过部分无效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第一讲民间借贷知识同时,个人之间的借贷形式灵活多样,即可以口头形式、也可以书面形式;即可以约定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可以说,个人之间的借贷是非常自由的。提示:个人之间的借款,尽量采取书面的形式,有借据,有转账凭证,数额较大的,有借款合同。以有利于保护自身的权益第一讲民间借贷知识借贷的三个小问题借贷是否允许计算“复利”:民间借贷禁止复利,“复利”不受法律保护。“复利”不受法律保护的界限是年利率36%。年利率在36%范围内的,“复利”仍然受法律保护;超过年利率36%的“复利”部分才不受法律保护。超过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以前的旧的法律规定是保护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一般是保持在月利率2分以内),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已支付的有权请求返还(比旧规定利率略高,约为月利率3分)。注意:这36%的利率是划分3个区域的。复利就是“利滚利”第一讲民间借贷知识借贷的三个小问题36%的3个区域: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一个是自然债务区。”36%↑24%—36%24%↓无效区自然债务区司法保护区无效的含义是指如果当事人原来自愿偿还了利息,基于合同无效,是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要回来的,这也是对1991年的司法解释重大的修改。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会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司法保护范围新的司法解释于2015年9月1日实施第一讲民间借贷知识借贷的三个小问题无息的民间借贷是否都不能计算利息:无息的民间借贷并非一概“无息”,如果借款人迟延还款或者经催告后迟延还款的,还是需要承担延迟支付期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第一讲民间借贷知识借贷的三个小问题借款时让借款人打“借条”、“欠条”、“收条”,三者之间的法律效力各不相同:借条效力最高,可以直接证明借贷关系;欠条法律效力其次,表示的是一种双方结算行为,可以证明“欠钱”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无法证明“借钱”的借贷关系;收条效力最低,甚至连债权债务都证明不了,更无法证明借贷关系。第一讲民间借贷知识利息利率区别第一讲民间借贷知识利息的含义利息是借贷关系中借入方支付给贷出方的报酬。也可以看作是货币持有人一段时期内放弃货币流动性的报酬或放弃获取投资收益的补偿。利率的含义利息率,通常简称为利率,是指贷期满所形成的利息额与所贷出的本金额的比率。即利率=利息/本金*100%.常见错误很多借条上写:“月息2分”,这种写法是错误的,应该写“月利率为本金的2%”。第一讲民间借贷知识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第一讲民间借贷知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8条的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催收。对于约定了确定的还款时间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民法通则》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讲民间借贷知识如何写“借条”第二讲房产及租赁知识房屋租赁涉及的法律问题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租赁物维修等。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讲房产及租赁知识房屋租赁涉及的法律问题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房屋在抵押前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第二讲房产及租赁知识转租应注意的问题第二讲房产及租赁知识。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第二讲房产及租赁知识。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第二讲房产及租赁知识。《房屋租赁合同》参考范本第三讲婚姻法知识一、什么样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三讲婚姻法知识婚姻合法有效的条件(1)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3)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4)婚前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5)无重婚情况。第三讲婚姻法知识无效婚姻(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三讲婚姻法知识二、如何认定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第四讲婚姻法知识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包括缴纳的公积金也是共有的)(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三讲婚姻法知识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全资购房的问题:《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就是共有第三讲婚姻法知识三、离婚的条件《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双方对于离婚没有异议,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不成一致的,任意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第三讲婚姻法知识三、判决离婚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讲婚姻法知识针对现实中存在的为了征地、拆迁获得更多补偿款而盲目、草率结婚的现象,应把握的风险。1、对于另一方的身份信息应该了解,包括户籍所在地、基本家庭状况、婚姻状况等;2、为了避免离婚产生财产纠纷,双方可以在结婚前约定各自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到公证部门予以公证。或者由社区或者律师进行见证。案例:目前有的离婚案例,主要就是婚前缺乏了解,也没有签订相关协议手续,婚后又没有建立感情,而导致的。第四讲老年人权益保障与继承法律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六十岁以上的人为老年人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继承法》第四讲老年人权益保障与继承老年人有哪些权益:1)各项政治权利;2)人身自由权;3)宗教信仰权;4)各项社会经济权利;5)受赡养扶助的权利;(子女应当赡养老人)6)财产所有权;(老人的财产自由支配)7)婚姻自由权;(任何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8)住房权;(赡养人应当为老人提供合适的居住房屋)9)其它权利第四讲老年人权益保障与继承关于继承的规定:一、可以继承的财产(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四讲老年人权益保障与继承关于继承的规定:三、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四讲老年人权益保障与继承关于继承的规定:四、遗嘱的种类: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注意事项: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2)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3)书写遗嘱,最好请第三方人士进行见证。第五讲刑法知识什么是赌博罪赌博罪的构成条件: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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