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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英语俱乐部章程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英语俱乐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湖南农业大学英语俱乐部(简称“英俱”)是由湖南农业大学在籍本、专科生、研究生因为共同兴趣爱好为提高英语口语和其他方面英语能力而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并接受共青团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的统一管理和指导。第二条组织原则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各项制度。3.遵循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4.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全体同学服务。5.社团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团委具体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团委授权下,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6.社团的一切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三条宗旨湖南农业大学英语俱乐部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充分利用学生课余时间,有组织,创造性的开展理论学习,学术技术,兴趣爱好,社会公益等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努力建设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广大同学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服务。第二章社团组织第四条社团拥有组织、宣传与本社团相关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配合学习和社团联合会各工作的义务。第五条社团聘请相关专业老师担任社团指导老师,或挂靠相关业务单位,全面指导社团工作。第六条社团的组织机构有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长助理及各部部长组成社团理事会是社团工作的执行执行机构,实行理事长负责制。第七条会员大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会员大会职责:1.选举社团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2.审议社团年度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3.负责组织召开理事会例会,检查、监督、协调和考核各职能部门的工作;4.负责社团办公地点及其物品的使用和管理;5.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第十一条社团制定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下执行。第十二条社团可以制作本社团的标志,并由社团联合会监督其使用。第十三条学生社团不得参加社会上的社团或作为其分支机构,一般不成立跨校学生社团组织,特殊情况须经社团联合会同意,并申报校团委批准后才能成立。第八条第三章社团注册与招新第九条第十四条社团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工作,以利于学生社团联合会更好地掌握各社团的情况。第十条第十五条社团原则上在学期初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招新报告,参加社联统一招新工作,招新海报或材料应清楚明确,招聘会员应说明会员的权力和义务,招聘干部和干事应说明拟招聘干部干事的具体人数、工作职责,严禁招聘海报或材料含糊不清,内容与实际不符。社团在招新之后向社联报告招新人数,领取会员证。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学期中社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招新,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按照社团联合会部署具体事宜,进行自主招新,招新工作必须与统一招新相同,并在招新之后向社联报告招新人数,领取会员证。第十二条第四章社团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社团分别设立的部门;社团所设职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理事会是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长助理、组成。第十五条第十九条各部门职能第十六条1、理事会:主要负责俱乐部的总体规划,各部门工作的协调;第十七条2、组织部:主要负责英语俱乐部内部监督工作以及有关党团的活动;第十八条3、办公室:主要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办公室整理;第十九条4、英语角:主要负责组织英语角的各期活动;第二十条5、网络发展部:主要负责维护湘农青年网英语版,以及管理通讯站,并为英语俱乐部的发展提供意见和对新会员的考核和发展;第二十一条6、公关部:主要负责与其他社团及校外社团的联系,以及一些其它的公关活动;第二十二条7、财务部:主要负责俱乐部固定资产及财务工作的管理;第二十三条8、活动策划部:主要负责各项活动的策划和安排,以及俱乐部本身的规划;第二十四条9、编创信息部:主要负责英语报纸的编辑和各类信息的翻译工作;第二十五条10、宣传部:主要负责俱乐部的对外宣传,以及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第二十六条第五章会员第二十七条第二十条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第二十八条凡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双学位学生,研究生均可参加;第二十九条承认社团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组织领导并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第三十条第二十一条社团会员的权利第三十一条享有向社团索取会(社)员证的权利;第三十二条享有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三十三条享有获取正当奖励的权利;第三十四条享有承办某项活动的权利;第三十五条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发挥自身才能的权利;第三十六条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但需写出申请,并交回会员证;第三十七条享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第三十八条享有优先使用社团资源的权利;第三十九条监督社团各项工作的权利;第四十条知晓社团详细财务状况的权利。第四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社团会员的义务第四十二条会员应主动接受社团的管理,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遵守社团联合会的章程和本社团的章程。第四十三条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委托的各项工作,维护社团合法权益。第四十四条首次参加社团的会员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会费。第四十五条执行学社联的决议。第二十三条会员的管理与奖惩制度1.社团有义务负责人联系单发与会员,并由办公室负责各单管理;2.会员退出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还会员证,由办公室除名册;3.会员态度积极,为本社团做出贡献,可经理事会决议进入管理层;4.会员违反章程规定,情节严重者,由理事会予以除名。第六章社团干部第二十四条社团理事长的产生、聘任与更换:1.社团理事长任期一年。在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或严重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社团联合会有权请示校团委暂停或免去其职务。2.换届时间是每学年第二学期末,社团工作结束前的半个月。3.在全面总结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任理事长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工作总结和换届申请。4.下届理事长候选人可由上届理事长推荐、社员成员推荐或自荐,经社团全体会员三分之二成员到会差额选举产生,得票数必须超过总选票半数方能当选。候选人必须是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必须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竞聘申请书。5.各社团的新任理事长原则上由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从候选人中通过面试、考察产生。6.新任理事长有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社团成员有权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留任。7.社团理事长不得在其他院级各种学生组织中兼职。8.如有特殊情况,可由社团联合会在广泛征求社团成员意见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第二十五条理事长的权利:享有组织管理所在社团的权利,享有组织所在社团开展活动的权利,享有参加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自由发表见解的权利,享有向社团联合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第二十六条理事长的义务:必须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实践社团联合会宗旨;必须按时参加社团联合会召开的会议,汇报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向会员说明社团发展现状,并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安排社团的重要活动,必须积极参加社团联合会的各种活动,执行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决议。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理事长;1.学习确有困难,不能勉强担任社团干部;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3.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校纪处分者;4.有其他违反法纪法规行为者。第二十八条社团的主要干部就由社团成员根据大多数会员认可的规则和程序进行民主选举或推荐,经社团联合会考核认可产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心社会工作,乐于服务同学;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社团有一定威信。第二十九条社团干部要经常联系会员,关心会员的工作与学习,并接受会员的监督。第三十条学生社团要对社团干部每学期或学年进行改选或调理,社团联合会经校团委批准有权对不称职的社团干部给予罢免或撤销其职务。第七章社团活动第三十一条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目标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展开。第三十二条社团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无关的活动。第三十三条社团开展的全校性大型活动必须提前两周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申请表、详细的活动计划及预算报告,经校团委及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活动。第三十四条社团不得开展以纯盈利为目的的活动。第三十五条凡组织跨校级的社团活动,必须提前三周提出书面申请,交校团委报省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三十六条社团活动应有书面总结材料及电子文档交社团联合会存档。学期末应交本学期的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状况(附电子文档)报社团联合会。第八章社团的宣传与外联第三十七条社团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进行宣传,扩大在校内外的影响。第三十八条社团在进行活动申报时,应将宣传方案一并提交社团联合会,以便对此提出修改意见,做统筹安排。第三十九条社团在进行对外宣传和联络(即面向校外宣传和联络)时,须报社团联合会申请备案得到批准方可执行,由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开具介绍信。第四十条社团宣传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学生社团的身份。不得盗用社团联合会或其他学生组织的名义进行活动。第四十一条社团在争取社会赞助时,必须与提供赞助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诚实守信,不得有损学校的形象。第四十二条社团为交流和宣传的实际需要出版刊物,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1.筹办前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由社团联合会申报校团委审批;2.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稿件统筹;3.统筹稿件必须全部交社团联合会审核,审核后方可印刷;4.刊物印刷完毕后,必须在社团联合会批准的范围内散发;5.社团发行的刊物必须交社团联合会备案存档。第四十三条网络1.由社团专门部门负责网络上宣传(包括写搞、上传)2.部门负责人将社团最新消息传至湘农青年网,内容而周更新一次。第九章社团经费第四十四条社团的活动经费采取学校支持与自筹相结合,日常活动经费自筹的原则。各社团的大型全校性活动可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经费申请,并附详尽预算报告,经社团联合会审核并报团委批准,视情况给予一定支持。第四十五条社团对外联系赞助,同意使用让团委出具的介绍信,对于所接受的各项经费,由校团委的统一出具证明。第四十六条社团活动赞助金的管理条例1.社团与赞助单位签订的协定书必须事先上交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批后才可与赞助单位签订正式协议。2.严令禁止与赞助商合作在我校举办纯商业性活动。3.严令禁止与“三室两厅”及学校周维的小饭馆、网吧等达成赞助协议。4.赞助金额须按赞助商合同金额上交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按照有关规定领取活动必须资金。5.赞助单位提供一切实物或资金赞助,全部归该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转移、变卖或据为己有。6.现金赞助提成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具体数额为:赞助金额(A元)提成A≤500A*10%500<A≤1000A*12%1000<A≤2000A*15%A>2000A*20%7.赞助金的使用情况须经有效会计原始凭证入账。第四十七条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收取会费,没人次会费一般不超过30元(特殊情况除外),报社团联合会审批备案。对于会费和其他经费的管理,社团必须指定专人(非会长)负责,并制定详尽的财务管理制度。第四十八条社团经费的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得用于与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第十章社团解散第四十九条社团出现重大问题,社团联合会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取证,经社团联合会常委会表决后,递交校团委批准,停止活动,进行整顿与取缔。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由会员大会1/3以上代表提出,2/3以上代表通过方可生效。第五十一条社团其它各项管理制度依据本章程制度,若有抵触则以本章程为准。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由社团理事会负责解释,有关细则另行颁布。第五十三条本章程与颁布之日起生效。湖南农业大学英语俱乐部
本文标题:英语俱乐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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