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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活垃圾市场及从业企业调查2013年9月24日一、中国垃圾焚烧发电的市场空间中国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序号地区“十一五”末处理设施规模(吨/日)所占比例(%)填埋焚烧其他填埋焚烧其他全国352038896251525477203¤1988年,中国深圳清水河建成第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到2010年底,全国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共119座(其中设市城市104座,县城15座),处理能力为89265吨/日,到2012年11月,我国已建成投产160多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截至2011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年清运量2.21亿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3.5%,其中设市城市77.9%,县城27.4%。“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到2015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处理能为65.3万吨/日(新增39.8万吨/日);县县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处理能为21.8万吨/日(新增18.2万吨/日);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达到87.1万吨/日(新增58万吨/日);¤到2015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48%以上。¤到2015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在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处理能力3万吨/日),各省(区、市)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到2015年,建立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2636亿元。其中:无害化处理设施投资1730亿元(含“十一五”续建投资345亿元),占65.6%;收运转运体系建设投资351亿元,占13.3%;存量整治工程投资211亿元,占8.0%;餐厨垃圾专项工程投资109亿元,占4.1%;垃圾分类示范工程投资210亿元,占8.0%;监管体系建设投资25亿元,占1.0%。¤广东、福建等省已发布相关省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十二五”规划,规划新增容量高于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规划中涉及省份的规划容量,而江苏、浙江、安徽、湖南、海南等多个省份现有规划及建设规模均已显著高于国家规划中设定的目标,全国范围内垃圾焚烧发电领域潜在市场容量可能显著超过目前市场预期。序号地区2015年处理设施规模(吨/日)所占比例(%)填埋焚烧其他填埋焚烧其他全国51374830715550588593561北京87461290072503045252天津7500690015004743103河北18729864039206028124山西1123970301305573675内蒙古1483544001247722266辽宁32106634043417515107吉林139616340500673128黑龙江2250732002190811189上海940019475452028581410江苏265983124210004553211浙江22614370857553861112安徽19286565007723013福建122631649514004155414江西120804000350362201815山东382833128055525142716河南3869070005608415117湖北18898720011306927418湖南2586279008707523319广东330434149304456020广西994472705005641321海南1014182503664022重庆89011100004555023四川27041524013008016424贵州19430001000025云南165216450440560241626西藏796001000027陕西18916720016406826628甘肃66491800120069191229青海2079001000030宁夏302580007921031新疆105601000091903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2320010000“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二、中国垃圾焚烧发电法规与政策中国垃圾焚烧发电重要法规与政策¤2001年12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2005年2月28日,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燃气和热力,符合城市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2006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标准由各省2005年脱硫标杆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自2010年起,每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的发电项目的补贴电价比上一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项目的补贴电价递减2%。◆发电消耗热量中常规能源超过20%的混燃发电项目,视同常规能源发电项目,不享受补贴电价。¤2006年1月5日,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小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接入系统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发电企业(个人)经与电网企业协商,也可以投资建设。中国垃圾焚烧发电重要法规与政策¤2007年4月28日,建设部印发《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并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中国垃圾焚烧发电重要法规与政策¤2007年6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其中明确指出:鼓励“在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稀缺地区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利用先进的垃圾焚烧技术,提高国产化水平,有效降低成本,促进垃圾焚烧技术产业化发展。”¤2007年7月25日,电监会印发《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力调度机构进行日计划方式安排和实时调度,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可再生能源发电出力。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中国垃圾焚烧发电重要法规与政策¤2007年9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总体目标::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解决偏远地区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推行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在经济较发达、土地资源稀缺地区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重点地区为直辖市、省级城市、沿海城市、旅游风景名胜城市、主要江河和湖泊附近城市。到2010年,垃圾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万千瓦,到2020年达到300万千瓦。◆各级政府要明确发展目标,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考核指标。中国垃圾焚烧发电重要法规与政策¤2008年9月4日,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采用流化床焚烧炉处理生活垃圾作为生物质发电项目申报的,其掺烧常规燃料质量应控制在入炉总质量的20%以下◆以下区域一般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城市建成区;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要求且无有效削减措施的区域;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积极鼓励焚烧飞灰的综合利用,但所用技术应确保二噁英的完全破坏和重金属的有效固定、在产品的生产过程和使用过程中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以源强点为中心)中国垃圾焚烧发电重要法规与政策¤2008年1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2010年4月22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印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生活垃圾焚烧厂年工作日应为365日,每条生产线的年运行时间应在8000小时以上。◆生活垃圾焚烧系统设计服务期限不应低于20年◆生活垃圾池有效容积宜按5-7天额定生活垃圾焚烧量确定◆二次燃烧室内的烟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小于2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应控制在5%以内中国垃圾焚烧发电重要法规与政策¤2011年3月23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民动员、科学引导,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突出重点工作环节,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通过努力,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中国垃圾焚烧发电重要法规与政策¤2011年4月19日,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注重城乡统筹、区域规划、设施共享,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提高设施利用效率,扩大服务覆盖面。◆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土地资源紧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政府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确保有关设施建设顺利进行。要简化程序,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格设定企业资金、技术、人员、业绩等准入条件中国垃圾焚烧发电重要法规与政策¤2012年3月1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审核确认管理暂行办法》◆申请补助的项目应获得核准或备案文件,并附有并网意见等支持性文件◆申请补助的项目在投运前,应提出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项目审核确认申请,上报国家能源局统一审核确认◆2012年以后未纳入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季申报,于每季度前20日提出审核确认申请◆不符合经国家能源局批复的省级发展规划,或者必要性支持文件(如核准等)不完整的项目,国家能源局不予以确认中国垃圾焚烧发电重要法规与政策¤2012年3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补助标准,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等因素确定。◆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的补助标准为:50公里以内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每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时3分钱◆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应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和实际收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按月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费◆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省级电网企业应编制上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表,报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并提交全年电费结算单或电量结算单等相关
本文标题:2013中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市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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