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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视觉形象(VI)管理规定为统一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根据VI管理手册,进一步推广和应用企业VI,规范视觉行为,塑造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一、公司形象(一)公司形象是社会及公司内全体员工对该公司的整体感觉和形象认识,与公司文化有着紧密的联系,包括员工素质、厂容厂貌、设施装备、管理理念、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多方面。(二)集团各生产基地、各子(分)公司必须严格使用集团LOGO,宣传集团的“企业使命”、“企业定位”、“企业精神”、“企业承诺”、“企业标语”等管理理念。(三)具体内容1、公司名称****集团及其属下子公司统一使用LOGO(含图形及中英文字)。2、公司大门集团各生产基地、各子(分)公司大门应严格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建造。3、建筑物办公楼尽可能宣传集团及LOGO字样,外墙涂料颜色,应使用公司视觉识别系统(CI)手册中规定的色系。4、生产线(1)采用统一的颜色、标识、文字。(2)建筑物上统一安装集团LOGO。5、会议室(1)主会议室会议桌为方形或椭圆型,整体风格厚实稳重。(2)主会议室主墙正对门口墙上悬挂集团“企业核心价值观”和“企业使命”。6、工作服、工作牌员工上班时间统一穿着公司工作服、戴公司工作牌,具体穿着规定如下:(1)列入着装管理范围的员工,包括公司所有员工(含配有工作服的临时员工)。列入管理范围的服装,指由公司统一发放的全套工作服(含职业装)。(2)不同部门员工在上班时间着装的规定:①生产部、设备部、安环部、仓储部、质检部、工艺部、各车间员工,必须着工作服。②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销售部等职能部门人员统一着职业装,有要求的特殊情况除外。③保安统一着保安服。④小车司机穿戴整齐、大方。不作统一着装。⑤食堂服务员统一着食堂工作服、戴工作帽。⑥保洁员统一着反光安全背心。(3)员工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①生产中层正职及以下员工上班期间统一着公司工作服、佩戴公司工作牌。为确保安全,员工在工作现场作业时可不佩戴工作牌。②上班时间着工作服必须整套搭配,不得将不同色系衣服搭配混穿。③生产车间员工上班时间不得着其他公司的工作服或奇装异服,不得着短于膝盖的短裤或短裙,不得穿拖鞋。④工作服穿戴要整齐,不得披衣、敞怀,非特殊原因不得挽袖、卷裤腿。工作服内着有其它衣服的,其它衣服下端不得外露。(4)员工应当珍惜爱护工作服、工作牌。工作服应勤洗勤换,尽量无明显污迹、无异味、无破损,在职期间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有破损、明显污迹的工作服可以以旧换新;工作牌如有破损,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更换新牌。(5)员工到厂外出差、培训、办事的,可以不着工作服(有要求的除外),但应当穿戴整齐、仪容整洁,体现集团员工的良好形象。(6)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工作服、工作牌,不得变卖、赠送、转借给公司外部人员。所有员工离职时,须将工作服、工作牌全部交回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将工作服上交仓储部,将工作牌交回人力资源部。(7)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负责检查工作服、工作牌穿戴的执行情况,发现违规要及时制止,甚至通报批评。7印刷用品(1)印刷品和纪念品印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的统一格式。(2)各子分公司发布的涉及产品和服务的平面广告中须出现集团LOGO字样;同时,举办以集团命名的重要活动时,须在会场出现集团LOGO的标识,以保证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二、品牌管理本规定所称“品牌”是指集团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包括并不仅限)的自有品牌,即集团注册商标等(包括并不仅限)商标的图案或徽记,它可以是一种名称、词组、标记、符号、图案或固定色彩,或是它们的组合运用。(一)品牌结构集团“金叶”品牌建设采取多品牌并存的品牌结构。1、企业品牌。企业品牌是集团公司的简称,即“金叶集团”,其代表的是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2、全国品牌。全国品牌是由集团公司依法注册拥有、并在全国市场(包括并不仅限)进行推广的产品品牌,即由三片叶子图案组成的图形,其代表的是金叶集团的企业理念、核心竞争力。(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行政部是集团公司品牌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1)规划、监督集团公司品牌建设;(2)负责《集团公司品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3)负责集团公司整体广告形式、内容的审核;(4)协调对外公共关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5)终审品牌使用申请的要求。(6)管理集团公司品牌建设和下属企业日常品牌工作;(7)制定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年度广告计划及费用预算;(8)管理、监督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年度广告计划的执行情况;(9)负责集团公司各类广告物的创意、设计工作;(10)负责集团公司品牌的日常监测和保护。2、销售部品牌管理岗位职责(1)参与集团公司品牌建设,拟定集团公司品牌策略;(2)策划、实施集团公司品牌传播活动;(3)配合集团公司市场部,指导下属企业日常品牌工作;(4)配合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组织品牌在新市场的策划、推广;(5)审核涉及企业形象的各类广告形式与内容,检测广告传播效果;(6)负责《**集团公司VI系统手册》的规范使用;(7)负责相关专业广告公司的筛选、合作;(8)联络政府商标管理部门,做好集团公司商标档案管理;(9)负责集团公司品牌管理的其他工作。3品牌的使用(1)全国品牌的使用由集团公司统一协调、安排,商标使用规范请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商标管理制度》(**公司字(2019)99号)文件执行。(2)未经行政部批准,***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不得擅自使用与集团公司无关或未获得自有权的品牌。(3)品牌使用申请流程:(4)下属企业提出书面申请;(5)行政部VI推广专员对使用品牌的申请进行初审;(6)行政办进行审核,并交公司办公会审议;(7)公司办公会对使用申请做出决议;(8)行政部签订使用许可合同。(9)申请使用集团公司品牌,应提交下列文件:①使用集团公司品牌的书面申请;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企业本年度品牌投入明细及费用预算;④企业上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报告。⑤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当股权变更而导致不再属于本企业时,应立即终止使用该品牌;被终止使用品牌资格、超过有效期而未重新申请或申请未通过,均不得使用该品牌;禁止转让、仿造集团公司自有品牌及其特有的或近似的标志。⑥获得使用权的下属企业在使用集团公司品牌时,应标明其企业名称和地址。⑦获得使用权的下属企业不得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广西华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品牌,如确实需要,应向集团另行申请、约定(内容受本制度约束)。4、品牌的管理(1)集团及下属企业对外发布广告时,发布内容及形式必须经行政部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未经审核,其内容或形式与集团公司品牌战略相矛盾或冲突造成影响时,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3)广告发布内容及形式申请流程:下属企业提出书面申请;b)销售部广告策划人员负责设计、出效果图;c)行政办核准;d)申请企业按计划发布广告;e)发布广告效果反馈集团公司行政部。(4)申请发布广告应提交下列资料:a)提交发布广告书面申请;b)提供相应的设计明细,如内容、形式、尺寸、实景照片、完成时间等;c)提供广告发布时间、地点、发布周期、费用预算等。(5)集团公司实行品牌动态管理,行政部对获得许可使用权的子公司不定期走访,对品牌应用不符合使用规范的将令其限期改正。(6)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出现品牌负面事故,要即时报告集团公司行政部。若擅自处理并造成负面影响时,集团公司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惩处。(7)规范使用广西华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各种规格、色调的司旗,严禁出现破损、褪色、玷污或在不恰当的场合使用。(8)品牌广告印刷、发布,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进行,承接公司必须持有国家相关资质证书,并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5品牌的宣传与维护(1)销售部制订下年度《销售部广告费用预算》,并经公司董办审批。(2)销售部负责统筹、指导、审核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的年度广告宣传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3)销售部负责制定和推行企业VI系统,保证在各大区有一定规模的品牌宣传投入,如机场广告牌,高速路立柱广告牌(包括并不仅限)。目标是明确并强化品牌核心价值,提升品牌知名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4)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负责品牌的当地宣传,保证每年有足够的品牌费用投入,如墙体广告、门店广告、车体广告(包括并不仅限)。目标是宣传集团公司品牌,提升销量和市场份额,建立良好的销售渠道网络。(5)品牌是集团公司的无形资产,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个人均有义务为品牌保值、增值,任何有损品牌形象的行为都将被追究责任。(6)为维护集团公司品牌的整体形象,凸显其核心价值,提高品牌知名度,集团公司行政部可根据需要,组织参加一定的营销、公益、企业文化等活动,各下属企业应按要求积极参与。(7)集团公司品牌管理部门鼓励下属企业通过各种形式获得荣誉,争创各级区域市场名牌称号,提升品牌价值。集团公司品牌管理部门对品牌建设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可酌情给予奖励。(8)集团公司市场部定期开展品牌监测工作,及时汇总监测信息,并指导下属企业积极采取品牌保护措施,维护自身权益。6品牌使用许可的监督(1)行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并结合本制度对获得使用权的下属企业进行监督。监督的范围是:a)是否按规定使用广西华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品牌的商标标识;b)是否执行品牌使用许可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c)是否擅自改动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2)行政部对违反本制度相关条款的下属企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经济处罚等措施。7户外宣传广告(1)户外立柱广告:使用尺寸须上报规格大小,由销售部设计,行政部审定。(2)墙体、门店广告:须参照立柱广告标准,各单位上报相应广告牌规格,由销售部部设计,行政部审定。8商标管理(1)商标管理机构行政部是公司商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为:负责商标申请、备案等申办手续办理;负责商标工作的日常事务和广告宣传;负责商标流通过程中商标管理。(2)商标管理①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行政办应依法办理注册申请、续展、变更使用许可等手续,以取得商标专用权。②各子公司凡需增添注册商标,须书面上报行政部,商标申报方案经审定合格后方可申请注册。③各子公司使用集团专用权的注册商标,需履行相关手续,向行政办办提出书面申请,同意批准后,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手续后方可使用。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依法报国家商标局备案,报所在地工商局存查。⑤商标注册获准后,行政部或其授权部门应建立商标档案,管理其设计件、印刷件和注册证件,接受商标查询,积累商标资料,监督和维护商标信誉,负责检查商标使用情况,并处理报废商标等事宜。⑥任何部门及人员未征得行政部审查同意,不得向外订购,制版注册商标的图形和字样及包装装潢和广告(包括不限于礼品袋纸盒、包装箱、吊牌、合格证等印刷及装饰性商标图案和字样)。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偷盗、复印、倒卖商标,一经发现,按《商标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⑦商标广告宣传包括印刷品、实物及公司有关福利劳保用品所采用的商标图形和字样的样稿,凡涉及商标应由行政办审核,并取得标准样稿,核准后方可使用。⑧各部门、子公司使用公司商标须符台商标注册的规定,不得滥用和乱用商标。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仿冒、复制和销售,或采取手段损害企业商标信誉,否则视为侵犯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予以追究法律责任。三、责任处理(一)集团行政部每季度负责对下属各子分公司、各部门实施企业VI手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本规定行为,要对责任部门负责人追究责任,每次扣罚工资100-500元。(二)行政部未能执行检查监督责任的,由董办追究行政部负责人责任,每次扣罚工资200元-500元。(三)其它未列明事项,管理层发现有违规行为,要及时向行政部反馈,追究责任人责任。四、附则(一)本规定涉及执行部门:行政部、销售部、市场部、各子分公司。(二)本规定由董办负责草拟,解释权归董办。(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8月28日主题词:企业形象VI规定抄报:董事长抄送:总经理抄发:集团本部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发布范围:公司员工微信交流群、钉钉公告发文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企业视觉形象(VI)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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