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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关账的流程及具体工作陈霞上课时间:8点到10点1三、年末关账时税务自查自检㈠自查发票、原始凭证的入账情况。㈡自企业本年度所有税费申报和清缴情况。㈢自查各类申报表数据。㈣测算和分析重要的税务指标。㈤2017年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㈥汇算清缴与年终结账应关注的事项。㈦自查企业备案情况。㈧年末关账的相关的会计分录。2㈠检查发票的取得情况。已付款,发票还没回的?已暂估,发票还没回的?已扣款,发票还没回的?开错了,退回供应商,尚未重开的?㈠检查发票、原始凭证的入账情况3㈡检查取得的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合法的票据是指:①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②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4③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④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5真实的发票还需要看是否有效:发票的信息是否有误?发票抬头名称是否正确?发票是否存在作废情况?发票是否有失控的?报销的单据是否白条?6㈢检查发票、原始凭证是否正确入账?发票是否是企业的正常费用,是否有私费公报?是否虚增成本,虚列费用?7⑴自查当年所有税费的计提、清缴清况印花税:①资金账簿新增实收资本是否按万分之五申报和缴纳。②借款合同是否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五申报和缴纳。③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申报和缴纳。㈡自企业本年度所有税费申报和清缴情况。8⑵自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残保金、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等是否按照规定按期缴纳。房产税=租金×12%或者房价×70%×1.2%土地使用税=土地面积×定额税额残保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工会经费=应发工资×2%9⑶自查国、地税申报表必报报表是否申报完毕。月度: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地税通用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季度:所得税季度申报表、财务报表10⑴自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数据与明细账上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二、三级科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和主营业务收入是否一致。⑵自查企业所得税报表的填写与年度利润表数据是否一样,纳税报表的填写方式符合税务局汇算清缴文件的要求。⑶自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审核员工的各种报销费用明细,补贴和补助是否符合免税条件。㈢、自查各类申报表数据11⑴增值税税负计算公式:当期的增值税税负=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月应税销售额累计数×100%月“应纳税额”即为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纳税额合计数。月“应税销售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㈣测算和分析重要的税务指标。1213重点分析:用当期税负与往期税负相比较。用当年税负与税务局标准税负相比较。对本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运费(固定资产)抵扣税额占进项总抵扣税额比、销售收入变动率、销售成本变动率等重点指标进行测算,通过横行和纵向比较,使企业的各种税负和费用指标在行业代表性指标之内,同时与企业自身以往年度,特别是上年度相比不能出现异常现象。14税负异常分析:税负过低: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成本、多抵扣不能抵扣的项目等情况。报表的异常的表现多为:存货期末数据宠大,与实际库存相差太远。预收账款期末数据过多,而且挂账时间较长。其他应付款上法人借入款过多,而且只借入不归还。15案例1:某物流运输企业2015年运费抵扣税额272230.98元,占其总进项税额27727821.59元的比例为0.98%;而2016年运费抵扣税额782975.18元,占其总进项税50921797.78元的比例却达到1.54%,比上年增长57%。该家企业是否存在多列运费抵扣的问题?(运费与收入比较)审查结果:经查阅账簿资料和运费抵扣凭证,评估人员发现企业部分运费的单价过高,每吨货物1公里的运费单价高达4元,而据调查正常的单价是2.7元左右。针对这一疑点,评估人员要求企业自查申报。但企业认为其运费已实际发生,取得的运输发票也是真实的,并且通过了税务机关认证,因而没有进行自查申报。16稽查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稽查,稽查查处结果如下:经查实,该企业有部分车辆是属于向个人租赁,但为了逃避过高的个人税负,企业同意出租人将部分不属企业发生的过桥路费,加油费、修车费虚列为企业费用,增大了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对企业部分运费中包含的不属于抵扣范围的过桥费路、油费和修车费等造成多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追缴,补征增值税164622.56元;17案例2:某贸易企业2015年初存货金额3103470.6元,2016年末存货金额9984104.07元,年末比初存增6880633.47元。该公司是批发企业,但没有大型仓库,年末存货金额变动异常。该企业是否存在存货不实,发出商品不计或少计收入问题?18审查结果:经评估人员,查阅该企业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收入和预收账款等明细账并结合实地盘存抽查,发现该企业有大部分已发货的商品,只作发出商品挂账,没有及时转为主营业务收入;有部分款项已收齐,货物已发出,没开具相应的发票,所以没有进行纳税申报。19稽查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稽查,稽查查处结果如下:对该贸易企业存在的发出商品未及时作收入处理少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问题进行查处,补征增2350912.3元和企业所得税275620.49元;对上述查补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0税负过低解决方案:⑴将部分开专用发票的费用换成开普票,这样既可以提高增值税税负,也可以将进项变成成本,减少利润,降低所得税税负。⑵将部分没确定要不要开票的客户,先开出普票,提高当年的销售收入,等次年客户确定开票金额和开票类型,再进行冲销原开具的普票,重新开正确的专用发票。⑶适当放弃部分固定资产或费用的抵扣权,21税负过高:可能是某部分成本不能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或不能取得有抵扣功能的专用发票。异常表现:预付账款期末数过大,而且挂账时间过长。应付账款的期末金额大于或等于应收账款期末金额22⑵所得税税负所得税税负=全年应交所得税÷全年不含税销售收入×100%税负异常分析:税负过低:企业是否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是新开企业,是否多列支成本费用。税负过高:是否相应的成本费用没办法取得合法票据,分析企业是否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23⑴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17]43号文: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由30万提升至5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㈤2017年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24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㈠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㈡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㈢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25⑵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符合条件的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26⑶财税〔2017〕3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7本企业当年盈利情况处理亏损状态,可以不选择享受优惠政策吗?答:可以。企业可以在关账前根据当年所得税税负高低情况选择是否享受此项优惠政策。28注意事项:第一点:累计到第四季度实际入库的所得税税款要达到年度汇算清缴时的70%以上。第二点:所得税税收优惠一般都可以在季度预缴时享受,只有个别的只能在汇算清缴时享受。29⑴对不征税收入是否处理正确?案例:某科研企业2016年得到一笔政府资助的项目研发资金300万元,该企业在当年将这一笔资金全部用于研发项目支出,并取得相应支出发票。该企业会计将这笔收入列为不征税收入,但是同时也将取得的相应支出列支为企业成本,并在汇算时享受了研发开支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按450万元进行了税前抵扣。问:该企业的做法对吗?30㈥汇算清缴与年终结账应关注的事项。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不属于应税范围,也不属于税收优惠。31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2所以该企业的会计做法是错的。经税务局查实,该企业的研发开支不能税前抵扣,更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所以要求该企业将撤销加计扣除优惠,并将300万元作纳税调增。33视同销售处理的销售额是否正确?某公司将2016年前外购房产一套100万,在2017年末作为奖励给高管,此房子2017年的市价是200万元,会计按外购的价格视同销售作了申报。该企业会计做得对吗?34根据【2008】828号文件第三条: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但是此文件在2016年就给新出台的2016年80号文件替代。此文件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35根据上述文件,该公司的会计应该按2017年的市价200万元作视销售的价格申报纳税。36⑵不能抵扣的税前凭证有哪些?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37⑶各种税前扣除的标准: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8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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