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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传统文化要点《中国文化史概要》谭家健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7月增订版■问答题△选择题※填空题第一编历代典章制度3240113270012第一章古代礼治第一节礼的内容和意义:一、五礼的内容△传统的说法,把礼划分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五类,称为五礼。1、吉礼,据《周礼》讲,就是祭祀的典礼,对于上帝、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风师雨师、社稷、五祀(门神、户神、井神、灶神、中溜(土地神和宅神))、五岳、山林川泽等等。2、凶礼,一般理解是丧礼,如王公诸侯薨葬,还有天灾人祸的哀吊,如饥馑、战败、寇乱。3、军礼,主要指战事,还包括需要动员大量人力的活动,如田猎、建造城邑等。4、宾礼,指诸侯对王朝的朝见、诸侯之间的聘问和会盟等。5、嘉礼,其内容比较复杂,有婚礼、冠礼、飨燕、立储,此外,诸侯间的庆贺、朋友间的宾射,也都属于嘉礼。二、礼的实质:1、礼不仅是社会生活中的规定和仪式,还包括国家政治制度在内。许多政治、法律方面的规定都见于礼的内容。2、礼规定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界限,规定了社会各个等级的尊卑贵贱,因而是有鲜明的阶级性的。3、礼和法律一样是公开不平等的,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4、礼不仅不平等,而且是维护社会等级的有力工具。所以统治阶级非常重视。三、三礼的内容:儒家经典十三经中有三部是属于礼制的,称为三礼,即《周礼》、《仪礼》和《礼记》。《礼记》又称《小戴礼》。第二节礼制举例:一、古代婚礼(六礼)1、纳采,以雁作为礼物,向女家说明缔婚的请求。2、问名,向女家主人请问女子之名。3、纳吉,男家得知女子知名,即进行占卜,看婚姻是否吉利,获得吉兆,要告知女家,仍用雁作为礼物。4、纳徵,双方婚约已定,男家要送给女家玄纁、束帛、俪皮。5、请期,男家用雁向女家请问合婚日期。6、亲迎,新郎亲往迎接新娘。合卺(jin),新郎新娘设宴共食,有规定仪节。二、五不娶:1、逆家子不娶,有‘悖逆’罪行的家庭的姑娘不能娶,恐其有‘逆德’。2、乱家子不娶,有淫乱行为的家庭的姑娘不能娶,恐其‘乱人伦’。3、世有刑人不娶,直系亲属中有因罪受五刑的不能娶。4、世有恶疾不娶,有换残废疾病的女子也不能娶。5、丧妇长子不娶,母亲早死,因而年长逾过婚龄的姑娘不能娶,这是因为女子缺乏母亲教导。三、七去三不去1、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2、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与更三年是说曾经侍奉已死的公婆。四、冠礼笄礼的实质冠礼是男子二十岁的成人礼,原始社会阶段的民族都有成人礼,男女青年到了规定的年龄,必须举行一定仪式,才被承认为氏族的完全成员。笄礼与冠礼对应,是古代女子15岁时举行的成人礼。第三节关于宗法一、宗法本质:宗法是中国古代社会血缘关系的一种原则,其主要精神是嫡长继承制。二、宗法内容:宗法最基本的一点是大宗、小宗的区分,主要精神是嫡长继承制。三、大宗、小宗王室中以嫡长子继承为君,国君的次子以下各子,即嫡长子的弟弟,就是别子。别子也称为公子。别子立为一家,称为这一家的始祖,这叫做‘别子为祖’。别子的长子、长孙……也按照嫡长继承制的传统世袭,世世以作为本家始祖的别子为祖,称为大宗,一直传下去不再改变。别子的长子是大宗的继承人,但他还会有次子或更小的儿子,即所谓庶子。同样,别子的长子、长孙……也都会有庶子。这些统统属于小宗。第二章古代称谓第一节古代亲属关系:一、九族及其称呼九族有两种解释:一是纵向的,从玄孙到高祖共计九代;二是横向的: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1、父亲叫考、母亲叫妣,古代可用于在世父母,后世只用于已故父母,父亲如果多妻,则有嫡母(正妻)、庶母(妾)、生母(亲生母亲)、继母(父亲后娶之正妻)2、父亲的哥哥,称为伯、伯父,父亲的弟弟称为叔、叔父,伯父之妻称为伯母,叔父之妻称为婶母。伯叔之子女称为堂兄弟姐妹,父亲的姐妹称姑母,其子女为姑表兄弟姐妹。3、父亲的父亲为祖父,祖父之妻为祖母。祖父之兄弟姐妹称伯祖父、叔祖父、姑祖。古称从祖父、从祖姑,伯叔祖之子女称堂伯、堂叔、堂姑、其子女为从堂兄弟姐妹。姑祖之子女为表叔、表姑。4、祖父的父母为曾祖父、曾祖母。曾祖父的兄弟为曾伯祖、曾叔祖,其子则为族伯祖、族叔祖。其2孙为族伯、族叔,其曾孙则为族兄、族弟。5、曾祖父的父母为高祖父、高祖母。6、与自己平辈的亲属,有兄弟姐妹,兄弟之子为从子、侄儿、侄女,兄弟之孙称从孙,姐妹之子女为外甥、外甥女。7、几所生为子女,子之妻称媳,媳妇、儿妇。女之夫为婿。8、子之子女为孙、孙女。孙之子为曾孙、曾孙女。曾孙之子女为玄孙、玄孙女。9、母之父母为外祖父母,外祖父母之父母称外曾祖父母。10、母之兄弟称舅,其妻称舅母,其子女为舅表兄弟姐妹。母之姐妹称姨,古称从母。其子女为姨表兄弟姐妹。母之堂兄弟为堂舅,母之堂姐妹为堂姨。11、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通称中表。二、三党所谓父之族四指的是:父亲五代为一族(高曾祖父己)、姑母嫁人者为一族、姐妹嫁人者为一族、己女家忍者为一族;所谓母族三指的是:母之父系一族、母之母系一族、母之姐妹嫁人者为一族;所谓妻族二指的是:妻之父系一族、妻之母系一族。分开来也就是三党。三、五服八等九族中,如果有人死去,与之有亲属关系的人要行不同时间不同服装的丧礼,分为五类,叫做‘五服’,其中第二类又分为四个等级,所以叫五服八等。1、斩衰。粗布麻衣,不缝边,手执粗竹杖,脚穿草鞋,丧期三年,适用于子女为父母(包括继母、嫡母),承重孙维祖父母、妻妾为夫。2、齐衰。齐衰杖期。粗麻衣缝边,执削杖,丧期一年。适用于夫为妻、嫡子为庶母。齐衰部杖期。手不执杖,其余同上。适用于孙为祖父母、侄为伯叔父母、已出嫁女为父母、男子为兄弟。齐衰五月。适用于曾孙为曾祖父母。齐衰三月。适用于玄孙为高祖父母。3、大功。熟麻布,色白,丧期九月,适用于已婚姑、已婚姐妹、堂兄弟,已婚女为伯叔父母及兄弟。4、小功。较粗熟布,丧期五月,适用于伯祖、叔祖、堂伯叔父、从堂兄弟。5、缌麻。精细熟麻布,丧期三月,适用于外祖父母、岳父母、表兄弟。第二节古代姓名字号一、姓的起源:姓起源于母系社会,姓是一个母系氏族或部落的标志,所以‘姓’字从‘女’加‘生’。二、姓氏的区别:1、姓是氏族或部落的标志;大姓后代繁衍多了,于是又分出若干家庭,赐以支姓,这支姓也就是所谓‘氏’。2、姓的最初作用是代表氏族并区别婚姻。氏是用来代表家族和分辨贵贱。3、一般来说,天子有姓而无氏,诸侯、卿大夫有姓有氏,平民、奴隶无姓无氏,只有名,汉以后,姓氏逐渐合一,统称为姓或姓氏,平民开始有姓。三、姓氏名称的来源:1、以动物为姓,如马、牛等,可能就是该氏族的图腾。2、以封国封地为姓。3、以官职为姓,如司徒,司空等。4、以职业为姓,如贾、史、巫等。5、以祖先爵位或谥号为姓,如公孙、文、武、穆等。6、以居住地方特征为姓,如东郭、南宫、江等。7、少数民族多复姓,主要来源于音译,如独孤、呼延、慕容等。四、古代改姓:1、少数民族受汉族影响而改姓。2、皇帝为笼络少数民族或奖励功臣而赐姓。3、因避祸而改姓。4、未成年子女随母改嫁而改姓,成年后也可以再改用原姓,称作‘归宗’。5、女子未嫁时用父姓,出嫁后增加夫姓。五、名和字的关系:1、字是名的补充解释,是和名相表里的,所以叫做‘表字’。名与字含义大多有联系。2、也有名与字义相反的。3、有的名与字皆取自古书上的某句话。4、一般一名一字,也有一名二字。六、代称:代称是死后由他人所拟,或习惯性称呼,有以下几种情况:1、以籍贯地望或任职地区为代称,习惯上由某人使用某地作为代称成为专有名词后,其他人就不能再用。2、以官职或封爵为代称,通常是一个人担任过多种官职者,只取其中最高者为代称,而不能随意取用其他官职。3、谥号,是贵族死后由帝王按其功德而赐予的美称。唐以后直至清末,规定三品以下无谥,三品以上大臣由朝廷赐谥。4、尊称,死后由弟子或后人拟定。5、以数字为名号,以叔伯兄弟辈大排行为序,如董大。七、别号■:号又叫别号,是一种固定的别名,名和字通常是由长辈所定,号则由本人决定,往往表示自己的志趣爱好或住所特征,通常爱用别号的多是文化人。别号以二字较多,三四五字皆有。别号大多表示清高、雅致,往往带有佛教和道家色彩。别号可以有多个,有些人别号比本名更为人所熟悉。绰号也是别号,多为他人所起,有褒有贬,用以概括其性格或形状特征。第三节古代帝王称号3一、国号:夏商周三代称王。战国时期,各国诸侯先后称王。为了区别于其他朝代,每一新王朝开始建立时,都首先要确立国号,宋以前的国号皆以地为名,元明清三代则用抽象意义的字。二、年号△每个王朝的每一代新皇帝即位后,为了区别于前代皇帝必须有自己的称号或标志。第一件事就是建立新的年号。中国历史上首先使用年号的是汉武帝,第一个年号是建元。三、尊号:皇帝在位时,群臣要上尊号,唐代上尊号尚未成为定制,宋代则规定每年大祀之后,群臣皆上尊号,以歌功颂德。四、谥号※谥号和庙号是死后才有的称号,起于西周,周代谥法规定很严,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美谥,二是恶谥,三是夭谥。唐以后字数增多,清代最主要的区别是最后一个字。五、庙号:庙号是和宗法祭祀制度相联系的一种称号,皇帝死后,根据他在皇族中的世系,奉入太庙祭祀,追尊为某祖谋宗,以显扬其在皇族世袭中的地位。所谓庙号即已故皇帝在太庙中的称号。始于殷代。六、避讳■避讳是中国封建社会一种特有的历史文化现象。臣民对于帝王、长官、父祖及古圣贤之名。不但不能直呼,而且对其中某个字在说话和写字时,也不能直接使用,必须用各种变通的办法回避,叫做避讳。七、避讳的对象■避讳的对象有四类:1、国讳,即当代皇帝及本朝历代皇帝之名,有时甚至包括皇后之名,在外交场合,互相尊重对方国讳,是重要的礼节之一。2、圣讳,即孔子孟子之名,金代甚至包括周公之名,宋代讳黄帝之名。3、家讳,即父母、祖父母之名,与他人交往时,应避对方家讳,否则是失礼。4、宪讳,下属不的直接使用长官本人及其父祖之名,这一条虽无明文规定,但在官场很流行。八、避讳的方法1、改用同义字或同音字2、加减字的笔画。3、换成同义词或近义词。4、以‘某’或‘方框’回避。5、以近音代读。第三章古代法制第一节夏商周法制一、五刑△夏代出现了五刑,即墨、劓、剕、宫、大辟。二、西周刑法改革(贯彻明德慎罚的措施)■1、贯彻‘明德慎罚’,提出了定罪量刑的原则和理论。2、首次提出量刑要区分过失与故意,偶发与一贯。3、法官断案如有‘惟官(畏权势)、惟反(报恩怨)、惟货(贪贿赂)、惟来(受请托),与犯者同罪。4、西周在完备各种规定的同时实行礼治。以“亲亲、尊尊”为原则。5、为保证法律实施,还规定了诉讼程序,对法官办案要实行监督,重要案件要经过周王过问。第二节战国秦汉法制:形成和确立时期。594鲁国“初税亩”。590年“作丘甲”;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BC513年晋国赵鞅“铸刑鼎”;一、法经△战国初,魏国李悝(kui)‘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是为中国古代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封建法典。二、汉朝法制的改革1、废除苛法和酷刑。2、优恤老幼废疾。3、推行谳(yan)狱制度,即评议定罪量刑。4、以《春秋》决狱,即以诗书礼易乐春秋等六部经典最为断案的准绳。5、以儒家教义解释法律。三、秦始皇统一后采取的法律措施■1、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将各地区直接置于朝廷控制之下。2、推行以三公九卿为主体的中央官制,建立相应的监察和考课制度3、使黔首自实田,进一步确立土地私有制4、统一度量衡,车同轨,书同文5、强化专制统治,规定皇帝的命为‘制’,令为‘诏’,诏制成为国家的重要法律形式。《唐律疏议》4第四节宋元明清法制一、大明律■1、大明律编于洪武年间,按六部分目:名例,吏,户,礼,兵,刑,工等共七篇。明代法律形式还有诰、例、令等。2、例就是皇帝对某些案件的决断,而后逐渐演变成通行条例。3、朱元璋留下祖训,不许子孙更改大明律,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式,后代皇帝便颁布各种条例,于是例便日益重要。4、明代法律中,土地制度和经济管理的法律有所增加。明初沿袭元制,保护占田制度,后来又颁行了钞法、盐法、茶法等。5、在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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