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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某工程设计已完成,施工图纸具备,施工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已具备开工条件。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项。1.招标阶段: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招标,编制了标底(800万元)和招标文件。要求工作总工期365天。按国家工期定额规定,该工程工期应为400天。通过资格预审参加投标的共有A、B、C、D、E等5家施工单位。开标结果这五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均高出标底价近300万元,这一异常引起了招标人的注意。为了避免招标失败,业主提出由代理机构重新复核标底。复核标底后,确认是由于工作失误,漏算了部分工程项目,致使标底偏低。在修正错误后,代理机构重新确定了新的标底。A、B、C等3家单位认为新的标底不合理,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由于上述问题导致定标工作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一直没有完成。为早日开工,该业主更改了原定工期和工程结算方式等条件,指定了其中一家施工单位中标。2.投标阶段:A单位为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收益,在不改变总报价基础上对工程内部各项目报价进行了调整,提出了正式报价,增加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D单位在对招标文件进行估算后,认为工程价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资金周转,决定在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之外,另建议业主将付款条件改为预付款降到5%,工程款按月支付;E单位首先对原招标文件进行了报价,又在认真分析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方案(缩短了工期,且可操作性好),并进行了相应报价。问题:1.根据工程的具体条件,造价工程师应向业主推荐采用何种合同?为什么?2.根据该工程特点和业主的要求,该工程的标底中是否应含有赶工措施费?为什么?3.上述招标工作存在哪些问题?4.A、B、C等3家投标单位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5.如果招标失败,招标人可否另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损失是否应由招标人赔偿?为什么?6.在投标期间,A、D、E3家投标单位各采用了哪些报价技巧?问题1:应推荐采用总价合同,因该工程施工图纸齐备,现场满足开工条件,工期为1年,风险较小。问题2:应含有赶工措施费,因该工程工期压缩率(400-365)/400=8.75%<15%。问题3:招标工作存在以下问题①开标以后,又重新确定标底;②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定标工作;③更改招标文件的合同工期和工程结算条件;④直接指定中标单位。问题4:A、B、C等3家投标单位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做法不正确,投标是一种要约行为。问题5: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但不应给投标单位赔偿。招标属于要约邀请。问题6:A、D、E3家投标单位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和增加建议方案法。2、【例2】某大型工业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编制了完整详细的招标文件,其招标文件的内容如下:(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3)通用条款;(4)专用条款;(5)合同格式;(6)图纸;(7)工程量清单;(8)中标通知书;(9)评标委员会名单;(10)标底编制人员名单。招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对申请投标人进行审查,而且确定了资格预审表的内容,提出了对申请投标人资格必要合格条件的要求,要求包括:(1)资质等级达到要求标准;(2)投标人在开户银行的存款达工程造价的5%;(3)主体工程中的重点部位可分包给经验丰富的承包商来完成;(4)具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和能力。评标时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来确定中标人。问题:1.招标文件的内容中哪些不应属于招标文件内容?2.资格预审主要侧重于对投标人的哪些方面的审查?3.背景材料中的必要合格条件不妥之处有哪些?4.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以什么为中标条件?简述此评标办法。答:1.不属于招标文件的内容是: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评标委员会名单、标底编制人员名单。2.资格预审侧重对承包人企业总体能力是否适合招标工程的要求进行审查。3.不妥之处是:1)投标人在开户银行的存款达到工程造价的5%;2)主体工程重点部位可分包给经验丰富的承包商;4.以标价最低中标。【例3】某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40层大型商业中心大厦工程项目,质量要求达到国家优良标准,地质条件良好,施工图纸齐备,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工作,满足开工条件。业主已落实自筹的建设资金。问题:1.你认为业主应采用哪种招标方式为宜?为什么?2.你认为该工程应采用哪种合同形式?为什么?答:1.业主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因为该工程规模及投资较大,质量要求高,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可能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以及降低投资。2.该工程工期较长,风险较大,应采用单价合同。这样有利于降低合同价格,控制投资成本。【例4】某建设单位准备建一座图书馆,建筑面积5000m2,预算投资400万元,工期为10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得到批准。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由于该工程设计上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对参加投标单位的要求是不低于二级资质。拟参加此次投标的五家单位中A、B、D单位为二级资质,C单位为三级资质,E单位为一级资质,而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建设单位某主要领导的亲戚。建设单位招标工作小组在资格预审时出现了分歧,正在犹豫不决时,C单位准备组成联合体投标,经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私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C与A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A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单位。A单位为了中标,同意了与C组成联合体承包该工程。于是A和C联合投标获得成功,与建设单位了合同,A与C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问题:1.简述公开招标的基本程序;2.在上述招标过程中,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3.A和C组成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为什么?答:1公开招标的基本程序为:提出招标申请-由建设单位组成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班子-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单位报名申请投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组织标前会议-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接受投标文件-召开开标会议-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2.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的行为不合法。因为作为建设单位,为了照顾某些个人关系,指使A和C强行联合,并最终排斥了BDE可能中标的机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强制性规定。3.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无效。根据联合体各方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资质作为联合体资质等级的规定,A和C组成的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应为三级,不符合招标对投标人资质等级的要求,所以是无效的。【例5】在某建筑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预审合格,但建设单位以A单位是外地单位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评标时发现,B单位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单位报价且未能说明理由;D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施工方法为其自创,且未按原方案给出报价;H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单位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问题:1、A单位是否有资格参加投标?为什么?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不妥?3、BDFH四家单位的标书是否为有效标?1、A单位有资格参与投标。公开招标时不得以投标单位为外地企业为由拒绝,否则违反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2、招标办的主任不得参与到评标委员会中,且技术经济专家在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只有3/5,<2/3的最低要求,不合法。3、D、H单位为有效标。B单位涉嫌恶意竞标,而F单位没有对招标文件中的原方案进行报价,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也应为废标。【例6】某承包商编制投标文件,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至日期前1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日(投标截至当天)下午,在规定开标时间前1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报送业主,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但是,业主单位有关人员认为,根据国际上“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开标会在招标办的工作人员组织下召开,市公证处公证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到场。开标前,公证处人员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开标。问题:该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案例分析】:1、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而不是项目经理签字;2、投标截至之前的投标均应为有效投标文件,业主不应拒绝;3、资格预审应在投标之前,而不是在开标会上;4、不应由公证处人员审查资质;5、开标会应由招标人组织而不是招标办组织。【例7】某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业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单位将土方开挖,外墙涂料与防水工程分别分包给专业性公司,并分别签订了分包合同。合同规定2003年3月1号开工,2004年4月1号竣工,工程造价3000万元。[问题](该题8分)(1)总包单位于2月25号进场,进行开工前准备工作,电力部门通知施工用变压器要到3月8号才能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因此要求工期顺延七天。此项要求是否成立?根据是什么?(2)土方公司在基础开挖中遇到地下文物,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为此总包单位请他们向业主索赔,是否恰当?为什么?(3)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由于施工组织设计本身的缺陷导致现场一度失控,导致封顶时间延误了七天。总包单位以工程师的同意为由,要求给予七天的工期补偿。是否恰当?为什么?【案例分析】:1)成立,因为此责任属于业主责任,将施工所需的电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是业主应该做的工作,并非承包商的责任。2)不恰当,因为土方公司是分包单位,与业主没有合同关系,只能向总包商索赔。3)不恰当,因为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不能免除承包商对施工组织设计本身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背景: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粘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须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某施工单位中标后,与业主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然而,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问题: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2.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在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分析】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工程地质重新勘察并对原设计进行变更。2.1)在接到设计变更图纸后14天内,向承包商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顺延的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书面报告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该项报告,则调整合同;若不同意,应进一步与甲方协商,修改合同。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解决。2)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在4小时内,已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其次向甲方提出措施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和索赔报告。某工程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后,由于雷电引发了一场火灾。在火灾结束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总价值100万元的待安装设备
本文标题: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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