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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型土地整治1引言土地整治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随着我国的快速城市化进程,城市开发与建设占用了大量的土地,土地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土地整治工作从起步到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在促进土地资源重新配置、增加土地利用效益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国内普遍开展的土地整治主要以增加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为目标,通过土地整治、未利用地的开发以及居民点的迁并来获得新增耕地面积,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土方工程、水利设施和道路等。土地整治成为补充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生产力的重要途径,已被社会所认识和接受。但目前我国的土地整治项目尚停留在对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综合完善阶段,注重增加耕地面积和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在土地整治中没有将土地作为一种生态系统,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长期考虑,对土地整治过程中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过多注重短期效益。面对日益加剧的环境问题及生态退化,土地整治过程中加强生态建设,已经成为土地整治健康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目前,土地整治已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按照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5年我国将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2020年力争建成8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为了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国土资源部发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并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强调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促进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高、景观优化、生态良好。建设目标包括五方面: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五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由于土地整治项目需要借助一系列生物工程措施对水、田、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不可避免地会对项目区及其背景区域的水资源环境、土壤、植被等环境要素产生直接、间接、有利或有害的影响。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中的建设目标第4条明确提到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并且在建设内容与技术标准部分提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但从其规定的内容来看,只是提出要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防止或减少污染,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应与田、路、渠、沟等有机结合,受防护的农田面积占建设区农田总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90%。而从我国实际的土地整治项目来看,大多数的项目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考虑的内容。从国外长期的土地整治经验来看,需要切实加强土地整治中的生态考虑、土地整治应遵循生态优先原则,整治的重点转向以土地为核心的生态保护,达到提高农地永久持续生产能力、优化农地生态结构、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及生态平衡的目标。因此,研究如何在土地整治项目中,将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和农田防护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等子工程从生态学角度和可持续发展角度综合考虑,不仅注重短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注重长期的生态效益,维持乡村景观的多样性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并将土地整治项目中相关的规划、设计、管理内容进行细化和规范化研究,对维护土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具有重要作用。本文结合国外的经验和我国土地整治的实际,对如何将生态理念融入土地整治过程,使生态化的土地整治可操作可持续,并进行初步分析和探讨。2关于生态理念要将所谓的“生态理念”融入到土地整治过程中,首先就需要对生态理念有清晰的理解。当前,在土地整治项目中,许多人把生态建设简单等同于绿化。或者认为生态就是要保护动物和植物,而如果要保护动物和植物,就需要给它们留出空间,必然减少了耕地的面积。一方面是认识的偏差,一方面是目前土地整治标准考核的原因,导致了生态理念基本停留在口头和文字上。因此,我们需要认真梳理到底什么是“生态”,什么是“生态理念”。生态,从学术角度,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定义。最早提出“生态学(ecology)”概念的德国生物学家海克尔(E.Haeckel)在其1869年所著《普通生物形态学》书中,将其定义为:“研究有机体及其周围环境――包括非生物环境和生物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所以,生态学从诞生的时候,便是一门学科,是以研究“关系”为核心的学科。从通俗角度理解,“生态”可以简单解释为“生存的状态”,也就是说在一个生态系统中,所有的动物、植物都有了良好的生存状态,该生态系统才是运转良好的,才是“生态”的。实际上,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现在的时代是一个“生态”泛化的时代,生态已经成为了一个用途最广泛的词汇,“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城市、生态住区、生态建筑、生态厕所、生态旅游、生态经济”等各种说法大行其道,一般认为,加上“生态”二字,就等于将环保、节能、舒适、节约、无毒无害、高效、和谐、自然等画上了等号,反正只要是生态的,就是好的。正是“生态”本身的内涵和外延的不清晰特征,导致了泛用现象。笔者认为,生态概念的使用实际上反映了生态学这门学科的发展历程以及生态学研究中的一些规律和理论。生态学研究有机体与环境、有机体相互之间的关系,同时在生态学的发展中,经历了个体生态、种群生态、生态系统和景观生态等阶段。其中生态系统的许多理论都反映在了对“生态”一词的使用上,例如生态系统最重要的功能是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而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效率是最高的,任何一个自然生态系统都是没有“废物”的,这当然是高效、节约、环保。同时,在健康的良好运转的生态系统中,其各个组分是有机组合的,各生物组分和非生物组分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和谐共存的。从生态学研究内容来分析,便可以较好地理解生态理念了。简单总结,“生态理念”就是“和谐”,是要向自然生态系统学习,有机配置系统的各组分,高效利用能源和资源。那么,土地整治中的生态理念该如何理解呢?从景观生态学角度看,土地整治的过程也是项目区景观格局改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项目区内原有土地资源的景观格局和原位状态将被打破,从而对项目区内土壤、植被、水文、生物甚至地形等环境要素及其生态过程产生影响。土地整治实质上就是对土地生态系统的重塑。因此,在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如何从生态学角度和可持续发展角度进行综合考虑,维持土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就成为重要问题。国外较早进行土地整治的国家大多已从单纯田块归并、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到乡村景观塑造,注重土地整治与乡村自然景观的有机融合,强调土地整治过程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内部分学者也注意到,以耕地数量增加为主的土地整治模式不利于项目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会对乡村自然景观产生不利影响,并尝试将景观生态学的原理与土地整治规划实践相结合,研究土地整治过程中的景观生态规划设计方法。这些研究丰富了国内土地整治理论,并对实践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但总体来看,目前的研究多是初步的。土地整治项目是对项目区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布局,总体布局中综合考虑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和农田防护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在这些子工程的规划设计中,除了满足工程安全性外,还要从区域景观生态学高度和土地生态系统功能角度进行规划设计,根本上转变将农田防护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视为附属工程。在项目区或更大的尺度上优先界定保护内容和对象,并将农田防护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与项目区生态环境建设联系起来,实现农田防护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与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交通工程进行相互融合,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在规划总体布局中的重要性。在项目规划设计初期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融入总体布局中,确保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现。这不仅要求将工程规划总体布局经济成本低和耐用时间长视为重要目的,而且要求生物多样性要受到良好的保护。其次,在总体布局中,将土地利用结构与类型的调整纳入总体布局中统筹进行设计,对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与类型的调整尽量控制在较低的比例,保持土地多年形成的微地形地貌,维持区域景观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生态过程,维持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3生态理念融入土地整治的误区要将生态理念融入土地整治项目中,也同样需要根据土地整治的项目特点进行分析,目前在土地整治项目中,对生态理念的理解存在一些误区,需要进行纠正。3.1生态不等于绿化在目前的一些土地整治项目中,提高了生态建设的内容,但其实际内容大多是进行道路或者沟渠绿化,简单的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理解为种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目前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当中没有针对生态建设的相关评价指标,项目施工完成后的验收工作存在难度;另一方面是项目的设计人员对生态建设理解不深,不能较好的将生态理念体现在具体的项目规划设计当中。但同时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中有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内容,在这样的矛盾中,简单的道路绿化便成为了最佳选择。3.2生态不等于杂草丛生在一些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验收完成后,根据目前的制度安排,相关的基础设施将移交给当地进行维护管理,在经过两三年甚至更长时间后,当初工程建设时进行过硬化的道路、水渠等还基本能保持工程完工时的样子,但其他没有进行硬化的地方尤其是一些排水沟、田间道路等,便会杂草丛生。从生态学角度看,硬化和不硬化,哪个更生态呢?这就需要采用生态系统的评价指标进行评价,看这些景观和生态系统组分是否是一个生态景观中必需的,其生态功能是否能够正常的发挥。简单说,生态并不等于杂草丛生,对于施工完成后的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的生态系统管理非常重要,如果不能够连续进行生态系统管理,时间久了,所谓的生态建设必然变成了脏乱差的代名词。3.3生态不等于自然中心主义生态理念和土地整治二者之间存在着清晰的界限,生态建设是从自然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角度考虑的,也就是说是以自然为中心。而土地整治是为了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是以为人类服务为目标的。从理论上看,这二者确实存在矛盾,目前我国的大多数土地整治项目也没有很好的考虑生态建设的内容,而如果过多的强调生态,似乎就陷入了生态优先以自然为中心的范畴。因此,这里需要强调,生态理念和土地整治不是绝对矛盾的,土地整治也不应该单单是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而应该是将耕地作为一个大的生态系统,从生态系统的高度出发,将生态理念真正贯穿在土地整治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全过程,其目标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4基于生态理念土地整治探讨4.1规划设计阶段生态理念的体现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的操作流程,规划设计方案的确定将直接影响到土地整治项目的最终效果。目前,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主要设计内容包括了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以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内容。我们认为在具体规划设计中存在以下障碍:(1)项目的规划设计人员缺乏对生态理念的理解和掌握,不知道该如何将所谓的“生态”融入具体的项目方案中。(2)目前的相关规范,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中都没有针对生态建设提出具体的评价指标,造成规划设计人员以及方案评审专家无标准可依,于是大多数项目以简单的描述应付该内容。实际上,不仅仅德国等欧洲发达国家有良好的经验,在我国的一些项目中也有类似成功案例,例如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在实施的“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西部生态脆弱区保质生态型土地整治技术应用研究”和与欧盟的国际合作项目“土地整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在贵州荔波和关岭土地整治项目区高度重视景观生态化设计,恢复溪、渠、塘生态系统功能,建设生态岛屿以及设置人工鸟巢,很好的保护了项目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在引水灌溉工程中,采取尊重当地文化的方式,利用水车取水;在道路工程建设中,留出生态廊道,利用本地植物进行景观和生态系统的恢复;另外还通过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等方式,提升土壤的质量和增加微生物的多样性。因此,可以看出,只要通过国土部门、投资方、设计人员等土地整治项目参与者的共同参与,在规划设计阶段,完全可以学习相关经验,增加真正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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