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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探析与存疑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思潮是指主张复兴伊斯兰教,使其回到最初的原始教义,履行先知穆罕默德的遗训,恢复《古兰经》,圣训的真正精神的宗教神学思潮。其思想渊源可逆至公元九世纪(伊历三世纪)的伊斯兰教法学派罕百里学派;其影响在今天,遍及世界各国的伊斯兰教国家和广大地区的穆斯林。原教旨一词,其含义为根本的教义,原初的宗旨,用于指宗教领域的复古倾向,如犹太教原教旨主义,基督教原教旨主义,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总的说来,原教旨主义是一种引导信徒回到原初教义的宗教复古思潮。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宗教信仰性,即遵循信条本身的原始含义,且这些信条勿庸置疑。二.神学思辩性,即试图展示人类理性思维的精湛才能,依靠逻辑分析,认为因则有因,推演出一个结论:主宰创造宇宙及人类。当代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由于政治因素、民族问题使国家和各宗教信徒间分歧加大,而包含新的思想,涉及更广泛的领域。在世界日益动荡的局势面前,一些社会人士试图以完善或改变现有社会体制,使之更加符合宗教经典和教义条文来号召广大民众,实现其独立自强的社会理想。(埃及、宰克里亚·泽恩:《原教旨主义与宗教和政治》,科威特《政治报》,1993年5月6日)然而,正如法国学者米歇尔·卡蒙所说:我们不得将产生于某种社会环境及特定条件下的宗教政治现象与生发于一千多年前的具悠久渊源的文化遗产相混淆,(见其著作ChroniquePolitiquedelaTunisie,1979巴黎·1981年)混淆的结果,既导致对宗教原教旨思想的误解,进而殃及伊斯兰教整体声誉。在拥有众多宗教信徒的今天,部分信徒以宗教的名义而进行的活动当然不能代表代表该宗教的精神实质。然而,我们不能回避这样一个铺天盖地的现实(尽管这是一种被歪曲的现实):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一词已广泛出现在国际政治的用语中,成为东、西方国际关系中的热点问题,并由某些政治行为及其执行者的言辞进而推衍到对伊斯兰教和广大信徒的贬斥。这里缺乏一种公正和理智的区分:意识形态领域的包含政治目的和经济利益的行为和宣传与人类文化遗产的延续及学理上的宗教、传统、思想之分。因此,对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清醒认识涉及到在多个层面的对宗教与现代社会关系的认识问题,故极具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据《中国伊斯兰教百科全书》、《世界宗教总览》等统计资料显示,穆斯林目前分布在全球172个国家和地区,有29个国家奉伊斯兰教为国教,有52个国家加入伊斯兰最大的国际性组织--伊斯兰会议组织,信教人数超过10亿。由此而知,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其影响范围是极其广大的。关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问题在国外(包括阿拉伯国家和西方各国)、国内都有不同程度的研究,既有将它视为伊斯兰教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来加以探讨的,也有将其作为现当代政治运动及思潮的分析。美国学者凯马尔·H·卡尔帕特70年代著述的《当代中东的政治和社会思想》把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看作是伊斯兰世界复兴运动的一部分。指出,伊斯兰教既是一门宗教,也是一套社会、经济和文化体系……对于一个穆斯林来讲,伊斯兰教不完全或不一定是指宗教或宗教的,而是还意味着穆斯林社会的整个生活和精神气质……理论上对一特定事件的任何解释、认可或否定,都必须用伊斯兰的词语提出。但争论的实质往往只在形式上同伊斯兰教有关。因为除了谈及伊斯兰教之外,没有其他办法使穆斯林听众觉得这些观点与己相关。作者指出要正确理解中东的意识形态发展,需将其纯粹宗教的方面同世俗的、政治的、社会的和经济的方面区别开来。美国另一中东学者J·L·埃斯波西托的一段话,清楚地表明了他的态度和研究视角:在穆斯林世界而且在西方连续出现暴力行动的氛围之中,我们所受到的一个诱惑依然是通过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视角来观察伊斯兰教。由于少数异见者的偏颇行为和被扭曲变态的声音而使一个伟大的宗教传统被恶魔化,仍然是我们今天所面临的真正的威胁,这一威胁不仅使穆斯林世界与西方的关系受到冲击,而且使西方自身愈益增长的穆斯林人口受到冲击。(美,J·L·埃斯波西托:《伊斯兰威胁-神话还是现实?》社科文献出版社99年6月)在我国学术界,有的学者认为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是伊斯兰复兴运动的继续;是民族独立运动的继续;是反独裁专制运动的继续。它的形成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具有它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它反映了时代的一种需要。一定程度上,它是伊斯兰教旗号下的一种政治运动,在利用宗教来为其政治目的服务。93年,《西亚非洲资料》刊登了宗和初的文章,他认为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是指主张按伊斯兰原初教旨变革现实社会的一种复古的神权思潮及随之而来的一场反对世俗化和西方化、全面推行伊斯兰化的运动。指出,当代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在思想上仍宣扬罢黜异端邪说,独尊伊斯兰教。在政治上,主张建立神权高于一切的、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和国家。在经济上,主张公平分配,反对高利贷剥削,开办无息银行,将天课作为税收来源。在文化领域里,反对西方文化,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拒绝仿效西方教育制度,增设宗教?quot;。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所前所长关云贵认为: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系伊斯兰历史文化传统的一部分,是其内在精神的体现,其思想渊源可追溯到中世纪。对于这场运动我国学术理论界一般称为为伊斯兰复兴运动,并且认为世界范围的伊斯兰复兴运动实际上是由三股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社会潮流汇聚而成。一是遍及伊斯兰国家的民间宗教复兴运动,具有自发性和纯宗教性质。二是由某些伊斯兰国家和国家集团推行的新泛伊斯兰主义,主要是强调各伊斯兰国家在国际事务中采取一致立场,维护伊斯兰世界的共同利益。三是由某些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推行的、其他伊斯兰国家的政治反对派所利用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它强烈反对一切当政的世俗政权,谋求建立政教合一的神权统治。由于后者鲜明的政治色彩,而宗教只不过是他们达到目标的一种手段,因此有学者提出,应使用政治伊斯兰一词来称谓当代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思潮及运动。笔者将在本文中就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思想渊源、发展演变、时代特性做较全面的分析和探讨。一、伊斯兰原教旨思想缘起及发展伊斯兰原教旨思想属伊斯兰逊尼派的正统思想,其学说始于公元九世纪伊斯兰教法学家、圣训学家伊本·罕百勒创立的罕百里教法学派理论。公元十四世纪,伊斯兰教义、教法学家伊本·太米叶继承并发展了罕百勒的学说,成为近代复兴伊斯兰教的瓦哈比宗教改良运动的思想基础。伊斯兰原教旨思想的核心是:复归伊斯兰教初创时期的原始教义,在伊斯兰立法及其它领域均以《古兰经》和圣训为评判是非曲直的依据;恢复穆罕默德创教时期伊斯兰教的纯洁性;反对个人及外部因素对伊斯兰教的影响。(一)罕百里学派理论伊斯兰教正统派四大教法学派之一。创始人艾哈麦德·本·罕百勒。伊历16年春生于巴格达,具有纯正的阿拉伯血统。伊本·罕百勒专心学习语言、圣训、《古兰经》和伊斯兰教法学,此后他便去法庭进行分析和书写的训练。语言学是通向宗教知识的大门,在艾哈麦德生活的时代,伊斯兰教法律学包含两个部分:法律学与圣训传述学。后者为前者的创制伊斯兰法律提供材料依据。因此,伊斯兰教法的确立是由教法学家和圣训学家共同完成的,在艾哈麦德·本·罕百勒进入中年的时候,他选择做一名圣训学家。在这之前,艾哈麦德·本·罕百勒曾试图成为一名教法学家,他师从具哈尼夫思想(正统一神教思想)的法官艾布·尤素福,撰写了第一篇关于圣训学观点的文章,此后,艾哈麦德·本·罕百勒将全部精力倾注于圣训学的研究。他博采众家,向各地的圣训学者求教,融汇库法、巴士拉、夏姆、西贾兹等地的圣训学成果,伊历187年,艾哈麦德来到西贾兹,结识了沙菲伊,与之探讨,识别圣训的真伪,并接受了沙菲伊的教法学说。在麦加和巴格达,沙菲伊在教法创制方面的主张,及其演绎规则,推断方式,也令罕百勒获益匪浅。于是,他承袭了沙菲伊的教法理论及圣训的讲述与确认方法,并在研究与实践过程中,形成独具特点的罕百里学派。(埃及穆罕默德·艾布·宰哈拉:《伊本·罕百勒》,开罗,阿拉伯思想出版社)艾哈麦德·本·罕百勒生活的时代正值波斯人建立了阿拔斯王朝,波斯文化及其它外来文化占据了伊斯兰社会的意识形态领域,古叙利亚文和希腊文的哲学书籍被译成阿拉伯文,在伊斯兰的城市里,各种族不同的文化相互交融撞击,在社会和思想领域出现了分歧和差异。此外,伊斯兰非正统的思想派别如什叶派,穆阿太齐赖派理论学说也纷呈异彩。在这种文化背景下,艾哈麦德坚决地反对非伊斯兰传统的学说和主张,以穆斯林的虔诚誓死捍卫伊斯兰的正统思想。他禁止在对教法进行确定时有任何的个人发挥,而是依照事实存在,严格遵循教律、教法或圣徒弟子关于教法的意见。因此,在罕百里学派关于教法的决定里不象艾布·哈乃菲及其弟子们那样,有许多对假设事件所做的评估性的教法条文。而在沙菲伊的书中也有类似的例子。大多数传统派教法学家都不对未发生的事件进行教法上的评估和决定。艾哈麦德·本·罕百勒就拒绝回答对不存在事件的询问。他对教法做出判断的依据是伊斯兰的传统遗训,以及公议和类比的方式,在使用类比时也是采取那些与先知门弟子的训戒相一致的内容。罕百里派被视为严厉苛刻的教法学派,这是因为该派创始人伊玛目艾哈麦德在保持个人贞操和灵魂高贵方面自律甚严,恪守伊斯兰传统教规,他身高的追随者也都效仿他的生活方式,并且达到了极端的程度。在伊历223年,发生了罕百里派信徒攻击乐队,砸毁乐器,殴打歌者的事件,招致人们的非议,该派最终遭到哈里发的禁止,称他们的行为和主张有悖于罕百里派的真正原则。进入现代,当人们看到宗教极端行为,就冠之以罕百里派的名称,这是有其历史原因的。罕百里教法学派以《古兰经》为其立法的根本原则,在注释《古兰经》时严格依据圣训及先知门弟子的遗训。艾哈麦德从不认为在圣训与《古兰经》之间存在相矛盾的地方,《古兰经》中包含了一切圣训的内容,这是昭然若揭的。在这一观点上,艾哈麦德不同于他的老师沙菲伊,沙菲伊派认为圣训是对《古兰经》的阐释,当《古兰经》与圣训不一致时,则选用《古兰经》的文字,而采用圣训的理解方式,以致有些教法学家认为这样是将圣训凌驾于《古兰经》之上了。罕百里派则以《古兰经》经文为首要的创制教法的基础,无论在思考和推断时都不受圣训的局限。同时艾哈麦德也强调先知的圣训是对《古兰经》的正确解释。(二)伊本·太米叶的思想学说伊本·太米叶(公元1263-1328)生于美索不达米亚的哈兰的一个伊斯兰学者家庭,后移居大马士革。其祖父和父亲是罕百里学派的教法学家和圣训学家,其他家庭成员也都是当时有影响的学者。在优越的文化环境中,又承超人的聪慧秉赋,在伊斯兰教法学方面,伊本·太米叶承袭父业,致力于罕百里教法学派的研究,其本人在教法学的观点上基本也属罕百里派,认为在伊斯兰教教法的创制上应遵循五个原则:(一)《古兰经》和圣训,凡符合《古兰经》和圣训文字内容的,就依此对某一问题做出肯定的判语,无论谁人反对;(二)如果未找到圣门弟子相关的遗训,只要没有发现对某类事件持反对意见的训言,也可据此做出肯定的判断;(三)如对一个问题,先知的门弟子们有不同的意见和说法,则取其中最接近《古兰经》和《圣训》条文者;(四)依据所传穆罕默德的言行记录,及先知门弟子的公议;(五)最后,如没能在以上4条中找到根据,可在必要时使用类比。伊本·太米叶在继承罕百里教法学说的同时,提出了自己独特的立法主张,丰富了伊斯兰教法学理论。(黎巴嫩,穆罕默德·优素福·穆萨博士:《伊本·太米叶》,贝鲁特现代出版社,1988年)伊本·太米叶是位虔诚、勇敢的伊斯兰信徒,在教律、教法学领域,他是智慧超群的学者,在维持国家、民族、宗教的战场上,他又是胆识过人的斗士,深得人们的敬爱。伊历700年,塔塔尔人(鞑靼人)进犯夏姆和埃及地区,国民及其宗教信仰面临异族的威胁,伊本·太米叶授命赴会敌首,以其气概和睿智震摄了侵犯者,后又出使埃及争取救援,保护了自己的国家,维护了伊斯兰的尊严。在另一个战场-宗教信条与教律的辩论场上,伊本·太米叶也以同样的精神捍卫伊斯兰教的纯洁。伊本·太米叶生活的时代是伊斯兰各学科和各种世俗学问十分发达兴盛的时代。在公元13世纪,伊斯兰教义学、教法学有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主要的四大教法学派:哈乃斐派、马立克派、沙菲仪派和罕百里派。此外,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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