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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拉素煤业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陕西延长石油巴拉素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拉素煤业公司)防灭火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陕西延长石油矿业“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规定(试行)》(陕油矿生发〔2017〕9号)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巴拉素煤业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矿井防灭火管理遵循的原则:(一)预防为主、监测预报、防灭结合、综合治理。(二)快掘、快支、快闭。(三)系统保障、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管理到位。第三条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系统稳定可靠、预报及时准确、管理细致到位”的矿井防灭火工作体系,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第四条建立健全防灭火责任制度、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电气焊管理制度、可燃物管理制度、防灭火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等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巴拉素煤业公司防灭火管理。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单位根据防灭火管理工作负责的业务范畴:-2-(一),公司通风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矿井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是落实防灭火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管辖范围的综合防灭火管理工作。(二)工程管理部负责巴拉素煤业公司防灭火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煤炭自然发火的预防和矿井火灾治理方案的审核,指导防灭火设备调剂、参数选择;负责地面固定防灭火系统的建设;负责井下流动或者固定防灭火系统的建设;负责矿井防灭火科研,研究、推广防灭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三)机电物资部负责防灭火设备机电方面的技术支持,负责井下电气焊、电气火和摩擦火的管理;负责防灭火大型设备的安装;负责制氮机等防灭火设备的运行、维护、大修、调运管理。(四)调度室负责防灭火工作动态的调度指挥,并做好记录、汇报工作。(五)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防灭火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日常地面建设和井下建设明火的管制。(六)计算预算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的审核与列支;负责地面防灭火工程的招标。(七)财务资产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的拨付与结算。(八)综合办公室负责防灭火工作中地企关系的协调工作。(九)救护中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并协助矿井做好自然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十)监理、施工单位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第七条矿井必须加强全员防灭火知识教育和培训,强化全员3防灭火意识,提高防灭火工作的技能和救灾、避灾能力。第三章防灭火一般规定第八条矿井所采煤层都必须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地方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应遵照执行。第九条矿井实施的防灭火工程必须编制专门的防灭火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防止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二)各种外因火灾的防灭火措施。(三)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四)发生火灾时的通风应变措施。(五)发生火灾时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防止灾情扩大的措施。(六)发生火灾时的矿工自救和救灾措施。第十条在盘区开采设计中,必须预先选定砌筑防火门的位置。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砌筑好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第十一条井下不得长时间排放含有煤的矸石。矸石需要排放在井下时,必须制定专项排放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第十二条矿井应合理分配风量,通风阻力应满足《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的要求,通风阻力超标的,必须采取降阻措施。第十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得小于200m3的水量。井下消防管路系-4-统水量、水压等要求应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规定,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第四章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束管监测系统,并采用系统检测和人工取样分析等综合方法开展火灾监测预报工作。第十五条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设计和安装一氧化碳、温度、烟雾等传感器,对矿井主要生产系统实行连续监测。第十六条矿井必须根据工作面数量及矿井实际配备满足需要的CO报警仪、CO检定管、光学瓦斯测定仪、O2报警仪、CH4报警仪和测温仪(温度计)等仪器正常开展人工检测预报工作,检测参数为CO、O2、CO2、CH4和温度等。第十七条矿井必须建立适应本矿井煤层自然发火的指标体系,发现气体浓度达到临界值或自然发火指标异常时,立即发出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十八条矿井加强防灭火检测装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数据监测准确、预报及时可靠。第五章可燃物管理第十九条煤矿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煤矿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木料场、排土场、爆破器材库、仓库、油库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第二十条井上和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设消防材料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其种类、数量在灾防计划中明确。第二十一条井口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井口5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第二十二条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及携带烟草,不得携带点火物品,需要带点火物品时,严格按照《巴拉素煤业公司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办法》进行审批。井下严禁使用电炉和用灯泡取暖。第二十三条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严格执行《巴拉素煤业公司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井下变电所、所有机电硐室、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第二十五条矿井设计时,在总回风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得敷设电缆。第二十六条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必须装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严禁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第二十七条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装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第二十八条井下电缆和机电设备等必须选用取得“MA”标志的矿用产品,电器设备整定合理,保护齐全有效。严禁使用非阻燃性皮带、电缆和风筒。第二十九条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必须及时清理旋转部位杂物和皮带下浮煤。第三十条矿井必须制定车辆管理办法,保证井下运输车辆完-6-好,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防止车辆起火。第三十一条加强从业人员定期开展防灭火工作培训,使井下井上工作人员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第三十二条矿井每月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六章内业资料管理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防灭火技术资料和图纸,并做好记录和存档等相关工作。第三十四条防灭火相关记录,应包含以下内容:(一)防灭火检查记录。(二)防灭火工程量验收记录。(三)防灭火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记录。(四)防灭火设备运行记录。第七章检查与考核第三十五条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部、机电物资部等相关业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整改,并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标准》进行考核。第三十六条按照《巴拉素煤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奖罚。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巴拉素煤业公司工程管理部。7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巴拉素煤业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巴拉素煤业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办法(暂行)》以及《巴拉素煤业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暂行)》同时废除。
本文标题:巴拉素煤业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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