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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版!集团公司新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实用!一、为什么要进行安全教育:1.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培训是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职责。国家通过一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指导。2.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全球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一致化的背景下,企业必须加强安全工作,提高公司的信誉度和竞争力。安全事故不仅可以影响到员工、影响到股东、影响到客户、还要影响到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最终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3.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有了安全一切美好的将来才成为可能。工作只有我们获得相关安全操作常识之后,可以避免自己和他人受到伤害。二、安全教育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其中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2.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3.新员工入厂和调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参加操作。操作工人必须持证上岗。电气、起重、焊接(切割)、等特种作业的工人均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考试合格后,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注]:①特种作业就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②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等等。③我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电工、行车工、叉车工、司机、焊工、气割工、4.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安全教育。[注]:“四新”安全教育指:凡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对操作者及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培训及应急措施的应用等。除了以上所将的三种安全教育外,还有复工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安全教育等。复工安全教育是针对离开操作岗位较长时间的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基础知识篇1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概念: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职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2什么是安全生产,它的意义是什么?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通过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使企业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包括两个方面的安全:①人身安全(包括劳动者本人及相关人员);②设备安全、安全生产工作:为搞好安全生产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3什么是安全技术?安全技术:为了预防或消除事故根源,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着有害于工人人身安全健康或有损于机器设备的燃烧、爆炸、触电、绞辗、高空坠落、尘毒污染等危险因素,从设计、工艺、生产组织、操作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4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5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消防方针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消防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6员工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①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②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③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④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⑤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织或有关部门汇报;⑥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⑦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⑧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⑨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7人本原理:在生产生活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这就是人本原理。[注]:“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根本,始终把人的地位放在第一,根据人的思想和行为规律,运用各种激励手段,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挖掘人的内在潜力。8五同时“五同时”是指: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注]:五同时”要求企业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五同时”使得企业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安全卫生技术规范、标准、技术措施,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配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9四不伤害原则:四不伤害就是指在生产工作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注]:员工的安全是公司正常运行的基础,也是家庭幸福的源泉,有了安全,美好生活才有可能;他人生命与你的一样宝贵,不应该被忽视,保护同事、不伤害他人是你应尽的义务;人的生命是脆弱的,变化的环境蕴含多种可能失控的风险,你的生命安全不应该由他人来随意伤害,工作中应该做到不被他人伤害。10三同时”的原则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注]:这一原则要求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在投产使用时,必须要有相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之配套使用,使劳动条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11预防原理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这就是预防原理。在可能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或设施损坏和环境破坏的场合,事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注]: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在同样的时间同样的地点发生重合,使能量逆流于人体,造成事故的发生。我们控制事故的发生也就是从人和物两个方向入手,通过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举例]:由于机床的旋转部位外露而造成的工人的手被绞伤。首先机床的危险部位外露是由于设备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也就的不安全的的状态。而人的手靠近外露旋转部位,是属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只有是人的手伸进了危险部位、而设备本身的旋转部位外露,事故才会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人为错误。包括引起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动作;也包括应该按照安全规程去做,而没有去做的行为。不安全行为反映了事故发生的人的方面原因。不安全行为分下列几类: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3、使用不安全设备;4、手代替工具操作;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等)存放不当;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等);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12、不安全装束(如在有旋转零件部位的设备旁穿肥大服装等);13.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处理错误。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不安全状态反映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方面的原因。包括物、作业环境潜在的危险。不安全状态分下列几类: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有缺陷(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面罩、安全带、安全鞋等);4、生产场地(环境)不良。法律法规篇1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劳动保护的具体内容①工作时间的限制和休息时间,体检制度;②多项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及措施;③女职工的劳动保护;④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3员工的安全生产八大权利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③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4员工的安全生产四项义务①遵章守纪,服从管理;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③参加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④发现事故及时报告事故隐患。5工伤认定基本知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①项、第②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③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①故意犯罪的;②醉酒或者吸毒的;③自残或者自杀的。6职业病防治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确诊职业病,关系到工人能否享受国家的劳动保险待遇,故不仅是医学上的问题,也涉及到正确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一般说,正确诊断依赖于下列三个条件:①询问职业史包括工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机会和接触程度,环境条件等资料,为深入了解病因,除口头询问外,有时需要直接到现场观察,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接触史的资料,仅有定性还不够,还应该是定量的,即环境监测资料或工龄的记录。②体格检查与一般临床所用方法类同,但对某一类职业因素所致疾病,如职业史比较明确,则可根据发病特点,选择某些项目重点检查。③实验室检查有一些职业病,临床表现不明显,常靠实验室检查。7特殊作业工种内容: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配电工、变电运行工、变电检修工、维护电工、外线电工、直流电工等;2、金属焊接作业:含电焊工、气焊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起重机指挥、电梯司机、安全检测与维修工等;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叉车司机、装载机司机、小矿车司机、电瓶车司机等;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作业、脚手架装接和拆除作业、脚手架维修作业等;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司炉工、(包括:常压和有压锅炉或称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承压锅炉的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等;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操作、维修工;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工爆破工
本文标题:2020年最新版集团公司新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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