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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专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机电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机电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1、参与制定、修订(编)机电科安全生产责任制。2、参与制定机电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参与制定机电科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4、参加审查机电科设备范围内的系统改造方案、装备的选型及优化配置。5、参加制定年度机电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机电事故应急预案。6、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7、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追查处理,参与组织机电科的事故追查会,定期组织召开全科机电安全业务会议。8、制定机电科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9、组织机电科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事故调查工作。10、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2、协助机电副总工程师推广国内外先进的机电、供用电管理经验,推广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13、负责制定并实施机电科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负责对机电科工种的岗位技术培训工作,做到各工种持证上岗。14、参与制定科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业绩考核制度。15、参与制定并落实科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分管范围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机电科主负管理责任。4、未及时组织机电科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5、机电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机电科科长负有领导管理责任。6、机电科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机电科科长负直接责任。7、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机电科科长负直接责任。8、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机电科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机电科科长负直接责任。9、未建立机电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机电科科长负直接责任。10、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不安全、各类保护不能可靠运行,由此导致的后果,机电科科长负管理责任。11、机电科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机电科科长负管理责任。12、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1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机电科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原则,协助机电矿长组织机电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机电科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1、参与制定、修订(编)机电科安全生产责任制。2、参与制定机电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参与制定机电科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4、每月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5、负责员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家访、谈心工作,关心员工生活。及时排查“13种隐患人”并深入细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6、教育本单位党员,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党员身边无事故。7、参与制定机电科职业病防治措施,负责实施。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9、参与制定并实施机电科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10、负责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计划生育工作,围绕安全生产开展工作。11、参加制定科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业绩考核制度。12、参与制定并监督落实科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4、机电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5、机电科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6、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8、未建立机电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9、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不安全、各类保护不能可靠运行,由此导致的后果,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10、机电科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11、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12、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机电科车间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单位党政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负责维护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1、参与制定、修订(编)机电科安全生产责任制。2、参与制定机电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参与制定机电科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4、每月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5、依法开展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工作。6、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职工围绕安全生产提合理化建议,献计献策,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7、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及时排查“13种隐患人”做好其思想工作。9、定期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10、搞好协安活动,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走访工作。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调查分析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12、搞好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评选机电科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4、机电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车间工会主席负管理责任。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车间工会主席负管理责任。6、机电科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车间工会主席负管理责任。7、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8、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机电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科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1、参与制定、修订(编)机电科安全生产责任制。2、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4、参加审查分管范围内设备的系统改造方案、装备的选型及优化配置。5、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组织追查处理,并及时组织人员制定防范措施。8、参与制定机电科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9、协助机电科长推广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10、协助科长搞好分管范围内的员工培训,做好现场示范教学和考核工作。11、参与制定并监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4、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5、分管范围内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6、分管范围内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管理责任。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分管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8、分管范围内未建立机电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管理责任。9、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不安全、各类保护不能可靠运行,由此导致的后果,负管理责任。10、分管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11、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12、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3、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机电科技术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合科长负责本单位技术资料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是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职责如下: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4、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报批、贯彻工作,并落实监督现场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5、抓好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鉴定、定期测定和试验工作,掌握主要技术数据和资料。6、建立健全机电设备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参与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灾害预防处理计划。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加追查分管范围的机电事故,并制定预防措施。8、协助科长推广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9、参与组织落实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员工培训及现场技术指导。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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