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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评审的通知公司所属各矿:根据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规律,按照既定的时间间隔,要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保持其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能源公司暂定每半年评审一次,具体要求通知如下:1.各矿矿长组织,安全矿长具体负责,安全体系建设小组实施,矿井体系内人员全员参入,组织安全管理体系评审工作。2.各矿对新开工的作业地点、新入矿职工、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场所、作业活动、设备、行为进行补充辨识危险源,并进行风险等级评价,制定控制措施,形成危险源清单。3.对原来的各项危险源进行重新评审,重新确定风险等级,删除已消除的危险源(如消除炮采)。4.重新评价和确定矿井重大危险源,并制定有效控制措施。5.各矿安全体系建设小组,将评价确认后的一般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组织职工学习和考试,并下发到对应的岗位人员,要求其能够口述和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控制。同时,上报能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6.各矿安全体系建设小组对已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经矿长和安全矿长签字后于12月20日前上报能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7.能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人员,对各矿上报的重大危险源、风险等级、控制措施是否适宜,有无遗漏进行评审,评审修改后与矿上沟通,确认后返矿进行现场防控,要求矿井科队长以上管理人员能够口述。同时,公司存档备案。8.2015年各矿将执行和控制重新评审后的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9.在评审过程中,若有不清楚之处,及时与安全生产技术部(鄢元友)联系。特此通知东银能源安全生产技术部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本文标题:关于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评审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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