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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吉林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督促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企业、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备材料生产制造企业,煤矿安全评价、检测、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为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学法尊法用法守法,以学习培训《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一规程三细则”)为重点,对标对表整改落实,全面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切实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工作安排(一)学习培训(2-6月份)。1.培训对象及内容。(1)主要负责人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关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煤矿安全规程》总则部分。(2)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安全管理类内容。(3)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工程技术类内容;按照专业分类学习关于井巷掘进与支护、回采和顶板控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水、防灭火、防治冲击地压、提升运输、安全监测监控、煤矿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防爆等技术规定和标准;各类事故征兆、防范措施、避灾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本矿主要系统、主要灾害、关键环节的技术规定、专项设计、专项措施;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安全评估要求及安全措施的制定等。(4)其他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具体作业规定;岗位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各类事故征兆和自救、互救、避灾方法等。(5)事故、隐患责任人员“靶向式”培训。对近年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反思式、检讨式、案例式精准培训,实现“缺什么、补什么”。2.培训组织单位。学习培训的主体为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按照上述内容自主组织、分级分类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一规程三细则”,并与贯彻执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相结合,实现全员覆盖。煤矿安全设备材料生产制造企业,煤矿安全评价、检测、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在学习培训内容的安排上,要适当增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规定。(1)吉煤集团及所属单位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由吉煤集团统一组织。(2)吉煤集团以外的煤矿企业、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在自主开展的基础上将由省里统一组织再学习再培训,确保取得实效。(3)2018年以来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学习培训,由吉林煤矿安监局统一组织。(4)2018年以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重大隐患相关责任人员的学习培训,由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一般隐患相关责任人员学习培训由煤矿企业织。(5)煤矿安全设备材料生产制造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按照要求制定活动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凡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一律不许向企业收取培训费。(二)普法宣传(2-6月份)。1.视频讲座。在收听收看国家煤矿安监局视频讲座的同时,结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邀请省内外专家围绕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冲击地压、防治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利用“煤监干部大讲堂”、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系列视频讲座。2.知识竞赛。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安排,在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煤矿从业人员参与煤矿安全网上知识竞赛活动,力争取得好成绩。3.煤矿安全法治宣讲。全力配合国家煤矿安监局进吉法治宣讲,同时组织成立省内煤矿安全法治宣讲团,以煤矿典型事故案例教训、法律法规政策红线、违法违规法律责任为重点内容,以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白山市、延边州为重点区域,以吉煤集团为重点企业开展宣讲,分析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和事故教训,采取多种方式“以案释法”。4.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汇总整理系统内煤矿安全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资源,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利用企业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在矿区电视台、矿区公共场所宣传屏等展播警示教育片。其中,“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在矿区电视台、公共场所宣传屏每天集中时间展播煤矿安全警示教育视频。普法宣传的主体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知识竞赛由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抓总、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分级组织;法治宣讲由吉林煤矿安监局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统一组织,各监察分局(站)、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实施,并与事故相关责任人学习培训相结合;宣传教育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三)对标对表整改(2-8月份)。1.突出抓好蓄意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投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保障、劳务派遣、托管承包、中介机构执业规定,以及保障煤矿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规底线的问题。2.重点抓好“一规程三细则”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严格对照“一规程三细则”中关于地质保障、矿井建设、“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运输提升、监控通信等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规程标准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3.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动态达标问题的整改。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关于理念目标、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持续改进、动态达标的问题。对标对表整改的主体为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在重点抓好上述三项问题整改的同时,还要对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学习培训情况组织自查自改,边学习、边整改、边提高。(四)督导检查(2-10月份)。充分利用考试考核、评估评价、督导检查等措施,督促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分级、分类、分专业学习培训,把对标对表整改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真学、真查、真改”,务求取得实效。1.组织全覆盖考试考核。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有关学习培训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针对本通知关于学习培训的内容,分级、分类、分专业组织全员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效果,7月中旬之前形成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报告,确保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管什么、懂什么”。2.开展全覆盖检查评估。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对标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9月中旬前形成整体自查自改报告和学习整改台账(包括学的是什么、问题是什么、改的是什么等内容),确保对标对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3.强化全过程督导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监察的要求,结合监管监察计划、专项整治、明查暗访、联系督导、专项检查等工作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活动开展不认真、自查自纠走过场的,下调煤矿监管监察分类等级,实施重点监管监察,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活动由吉林煤矿安监局牵头组织,会同省煤矿安全监管局统筹推进。请各监察分局(站)、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于2月底前将本单位负责组织本次活动的分管负责人、联系人分别报吉林煤矿安监局、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并做好组织推动和督促指导。各监察分局(站)负责将此《活动方案》传达到辖区煤矿企业和煤矿;吉林煤矿安监局负责将此《活动方案》传达到辖区有关煤矿安全设备材料生产制造企业;省煤矿安全监管局负责将此《活动方案》传达到煤矿安全评价、检测、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本次活动的责任主体,把学习培训和对标对表整改要求细化到具体岗位,高质量形成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报告、自查自改报告、学习整改台账。(二)紧盯重点企业。吉煤集团要以上率下开展学习培训和自查自改,并对所属煤矿派出工作组,定期组织检查、考试、考核、评估。吉林煤矿安监局对吉煤集团派出工作组,驻地监察分局要对辖区重点煤矿派出工作组,严督实导,确保实效。(三)按月排名通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扩大受众范围,充分利用通报、表彰、约谈等工作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做到真学、真查、真改,务求活动取得实效。吉林煤矿安监局牵头组织对省内煤矿活动开展情况按月以矿井为单位进行排名通报。排名依据及通报内容由吉林煤矿安监局另行安排。(四)做好工作信息和总结报送。吉林煤矿安监局负责及时汇总分析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向国家煤矿安监局报送活动期间好的经验和做法。各监察分局(站)、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安排专人每月2日前将活动开展期间的典型经验和典型违法违规处罚曝光案例报吉林煤矿安监局和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各监察分局(站)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月2日前向吉林煤矿安监局简要报送煤矿企业和煤矿活动开展情况(吉煤集团也要指定一名具体联系人负责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并于11月中旬前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吉林煤矿安监局。联系人及电话:吉林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二处(政策法规处)李守江电话:13844004949邮箱:3464383845@qq.com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赵洪友电话:18686633381邮箱:zhaohongyo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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