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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各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批所分管地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总工程师负责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对所有生产地区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2、施工单位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负责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3、矿井新采区设计和审批: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生产调度、技术、机电、运输、安监科、通风、供应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采区生产系统、通风系统、供电、排水系统的设计方案。具体由技术科依据“采区设计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区设计,生产矿长负责审核,总工程师和总经理进行批示,并报上级机关审批备案。4、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审批:由技术科、地测科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以《煤矿安全规程》为依据,积极采用新技术和先进施工工艺,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调度、技术、安监、机电、运输、通风区、施工队等有关单位和分管副总,对作业规程进行会审,并签字生效,并下发到有关单位,施工队组织学习贯彻(学习后进行签字)。5、采掘工作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由技术、地测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施工方案,并组织生产调度、技术、安监、通风等进行审批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签署审批,并下发有关单位。6、工程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将作业规程及措施存档。严禁采掘作业规程,措施及设计丢失。7、机电运输方面的措施需经机电运输副总审查批示,总工程师签字后方生效。8、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措施,需经通防科审查,总工程师签批后生效。9、专项施工措施中涉及到各个专业的安全问题,必须由分管副总和职能部室签批。
本文标题: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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