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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集团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焦煤集团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实施,充分发挥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指导作用,促进技术管理的标准化和精细化,保障安全生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焦煤集团所属生产矿井的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巷修工程。第三条以下工程施工或作业必须编制作业规程:1、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2、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3、井巷掘进(长度大于100m)、大型硐室(如炸药库、采区水仓、泵房、变电所、车房等)的施工;4、大型安装工程(如井筒安装、泵房安装等);5、独立的防治水单项工程。6、巷道修理(长度大于等于100m或需要局部通风机供风)。第四条以下工程施工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1、局部巷道掘进、修理(长度小于100m);2、简易车场施工;3、小型硐室施工、中小型设备安装;4、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过断层、破碎带、过老巷、托煤、处理冒顶;5、采煤工作面变更上、下端头支护形式;6、巷道贯通、过断层、通过复杂地质带、穿越老巷、挑顶、拉底、铺设轨道、施工临时水仓;7、井下特殊情况下使用非防爆设备作业;8、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作业;9、进行探放水、地质探查工程施工及作业;10、通风系统调整、串联通风;11、井下有计划大面积停电后恢复供电;12、井下供电、排水、提升、运输、压风系统的大型检修;13、井下抢险救灾演习;14、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15、井下其它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或作业。第五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原则: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2、编制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3、在开工前,按照程序和时间要求,必须严格按照“一面一规程”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无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生产。4、每个工作面都应根据本煤层和邻近采区的水文地质和瓦斯、矿压观测等资料,确定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和内容。第六条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作业规程编制和实施的管理办法,做好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学习贯彻及考试、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记录必须包括组织人、贯彻人、贯彻时间、贯彻地点等相关内容。第七条由生产区队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矿井生产技术科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要做到:内容、图纸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生产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打印。第八条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1、经批准的有关设计资料。2、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3、由通风、防突等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通风瓦斯资料。4、由机电管理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供电、供水、生产系统图、设备选型计算及布置和设计安装图。5、《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矿井巷质量验收标准》、《工种岗位责任制》等。6、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第九条作业规程的编制程序1、工程开工前30天,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照工程设计图纸共同研究各系统布置及安全技术要求,形成统一意见,经分管领导审阅后,下发给相关业务科室进行资料准备。2、主管业务科室于工程开工前20天下达工程联系单。各业务科室在开工前20天之前向施工区队提供相关技术文件、资料。3、施工区队接到工程联系单后,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组织施工单位、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施工工程进行现场勘查,检查现场的生产条件、预测生产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生产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技术员必须作好“现场勘查讨论记录”。4、作业规程编写人员在编写前应做到以下几点:(1)明确施工任务和计划采用的主要工艺;(2)熟悉现场情况,进行相关的分析研究;(3)熟悉有关部门提供的设计及相关技术资料。5、施工区队技术员根据开工前现场勘查讨论报告,在开工前15天写出作业规程的初稿。技术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之后,区队负责人主持、副队长、技术员、班长参加初审,获得同意并签字后,上报审批。6、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符合国家煤监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级办法(试行)》中的规定。7、所有作业规程必须按照“正规循环作业”要求编制规程,采掘工作面遇有特殊情况(如地质构造、煤岩及瓦斯突出、水、瓦斯、火、过老空、开口、贯通等)的非正规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8、规程的编制要突出瓦斯预防、治理,要体现瓦斯治理优先的原则,要有具体、齐全的瓦斯防治及管理措施,规程中对瓦斯监测、监控要详细进行描述。9、保证煤质的各项措施要详细说明。10、作业规程中要包含安全避险系统的有关内容。第十条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作业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主要机电设施使用情况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要及时对作业规程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技术科、机电科、安监科应监督到位。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需要改变巷道支护形式;2、改变了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3、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不符、失去可操作性。第十二条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要求1、矿井内除正规采掘工程按要求编制作业规程外,其它单项零星工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和安全规程明文规定编制专项措施的工艺等,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2、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施工现场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编写安全技术措施。3、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预见性、针对性、可行性。编制前,编制人员必须先到现场勘察工作面的实际情况,掌握现场施工条件,要使措施符合施工安全的要求。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编写安全技术措施。(1)遇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应力集中区;(2)施工过程中遇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3)在火区附近、注浆采区下分层威胁施工安全;(4)施工现场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方式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不符;(5)作业规程有关规定不具体或未包括的内容;(6)巷道开口、搁抬棚时;(7)工作面施工结束进行设备回收时;(8)其它可能受到危害或威胁的施工现场。5、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内容。(1)施工方法、工艺、工序安排等;(2)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3)生产系统与原规程不同的,在措施中说明;(4)工程的规格尺寸等,要有附图;(5)其他措施有关内容。第十三条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1、安全技术措施由业务科室根据工程需要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准备,同时提供有关图纸资料,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和资料后,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确定施工方案、安全事项,再由施工单位技术员编制措施。2、安全技术措施应分为技术、组织、安全三部分。3、编制好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现场情况,内容齐全,叙述准确,图文清晰,具有合法性、全面性、针对性、先进性,要突出瓦斯预防、治理,要体现瓦斯管理优先的原则,要有具体的瓦斯防治及管理措施。第十四条审批的组织管理、职责划分1、矿总工程师负责主持审批作业规程,主管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排会审的时间、地点,通知相关专业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安监、通防、地测、机电运输、企管、调度、供应、劳资等相关部门人员和施工区队负责人、技术主管进行集体会审。会审要保证质量,有记录可查。2、生产技术科负责审核工程概况、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内容;地测科负责审核地质、防治水、测量方面的内容;机电科负责审核与机电运输有关的部分,主要是供排水、机电运输系统,安装、拆除方式方法,设备选型计算,供电容量和供电安全等内容;安监科负责审安全管理内容是否符合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及矿的相关安全要求,是否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等;调度室负责审核施工安排及协调,施工方法等内容;通防科负责审核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构筑及风量计算等是否符合要求,风机选型,消防洒水系统、瓦斯管理、监测监控、煤尘管理、防灭火、爆破等内容;企管科负责审批影响煤质的淋水、积水、捡矸、定额等内容;劳资科负责审核劳动组织、定额等内容。第十五条审批程序1、主管业务科室技术人员接到经施工单位队长初审签章后的初稿,在2日内预审完毕。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组织初审,主管业务科室不进行预审。2、规程预审合格后,主管业务科室上报主管副总工程师,主管副总工程师要及时报请矿总工程师会审规程。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主管副总工程师通知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地测科、调度室、安监科、企管科、劳资科、供应科以及施工区队等单位参加会审,会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区队主管技术员作好会审记录。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作业规程会审,否则,矿总工程师不组织会审作业规程。3、规程会审必须首先由施工区队技术员亲自汇报,就采掘工艺、系统布置、瓦斯、顶板管理、主要施工措施以及其他必要事项进行详细说明;随后所有参加会审单位人员提出相应的补充及修改意见,审批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落实,即各个生产系统分别有分管人员进行把关,并在相关页码的最下方签名,谁签名谁负责,不得他人代签,最后由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生效。4、对于会审合格的作业规程,施工区队技术员要把规程初稿、初审意见、会审签名统一装订在一起,妥善保管,并根据补充和修改意见完善初稿,然后经主管业务科室确认统一编号后,方可进行统一打印。5、施工区队技术员要重新对打印的作业规程检查一遍,确认无误后,装订、签章,进行复印,复印份数要计划好,最后统一装订整齐后报生产技术科、安监科、生产调度室及相关业务科室(区队)存档备案和贯彻学习。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进行校对后打印、复印、装订。6、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生效的作业规程,提前开工之日10天发至各相关单位,并建立发放手续。安全技术措施发放原则上与作业规程相同,但一些零星措施可在开工之日前一天发放至有关单位,并建立发放手续。7、审批生效的作业规程,提前开工时间7天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8、对采用新型的、特殊的采掘方法进行采掘作业的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还必须上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第十六条参加审批人员资质参与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科室区队人员为:生产技术科科长(副科长、副科级科员、助理工程师),安全监察科科长(副科长、副科级科员、助理工程师),生产调度室主任(副主任、主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机电科科长(副科长、副科级科员、助理工程师),地质测量科科长(副科长、副科级科员、助理工程师),通防科科长(副科长、副科级科员、助理工程师),企管科科长(副科长、副科级科员、助理工程师),供应科科长(副科长、副科级科员、助理工程师),通风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施工区队队长,施工区队主管技术员,大型设备安装、拆除规程相关单位的机电队副队长也要参加。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分管矿长、安全矿长的审签。第十七条修改和补充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同样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第十八条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1、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始施工之前完成。2、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由施工区队队长负责组织,由编制本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施工单位的全体干部和职工都必须参加规程的学习和考试。参加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3、施工区队要建立作业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表(附件3),记录表要包含学习时间、地点、内容、参加学习人数、组织贯彻人姓名。学习规程人员必须在学习考试记录表上签名,不得代签。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因事没有参加规程学习人员以及新参加或中途调动的职工,在上岗前,施工区队技术员应对其进行补课、补考,只有考试合格,方可上岗。4、施工区队全体职工都必须参加规程考试,考试由施工单位自己组织进行,考试成绩和考试试卷按班组整理装订成册备案。5、因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不能按原规程作业时,施工区队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补充、修改措施。并及时贯彻学
本文标题:焦煤集团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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