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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发布时间:2014-10-0315:05:47信息来源:中国地震局办公室索引号:主题分类:法规文件/规范性文件发布机构:中国地震局发文日期:2008年4月8日名称:中国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文号:中震办发[2008]53号主题词:中国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一、编制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为落实《条例》和《通知》精神,体现“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区域统一、规范管理”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中国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编目工作,指导和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各市、县地震工作部门和中国地震局直属各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编目工作,特编制《中国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二、目录分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原则上分为四级类目,分为固定类目和非固定类目两种,各单位在精简适当的原则下,可根据需要扩展或缩减目录层次。固定类目由本《规范》确定,不能随意变更;非固定类目由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设定或决定取舍。信息公开目录按中国地震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两级分别进行编制。本分类为中国地震局分类编目方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在分类编目上应依照本规范。各市、县地震工作部门和中国地震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范开展相关工作。(一)一级类目设置(固定类目)一级类目为固定类目,是中国地震局名称,以区分不同单位的政府信息。(二)二级类目设置(固定类目)二级类目为固定类目。设置为中国地震局机构职能类、法规文件类、规划计划类、行政职责类和业务动态类。扩展或缩减由中国地震局统一考虑。(三)三级类目设置(非固定类目)三级类目为非固定类目。建议机构职能类的下位三级类目可分为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机构设置、其他五类;建议法规文件类的下位三级类目可设置为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三类;建议规划计划类的下位三级类目可设置为规划、计划两类;行政职责类主要体现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包含中国地震局行政执法职权和其他服务事项,建议行政职责类的下位三级类目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按照业务领域划分为不同的行政职责类别。建议业务动态类的下位三级类目可设置部门动态和结果公示两类。(四)四级类目设置(非固定类目)四级类目为非固定类目。建议机构设置类下位四级类目划分为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和其他三类;建议法律法规类的下位四级类目可按照制定机关和效力的不同划分为法律、法规、规章三类;建议规划类的下位四级类目可根据规划的时间长短划分为中长期规划和近期规划;建议计划类的下位四级类目可划分为工作计划、实施方案、预算安排和其他;建议行政职责类的下位四级类目可划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执法职权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是,行政职责类的下位三、四级类目,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的繁简情况灵活处理。中国地震局公开信息内容规范可参见本规范附1。三、编制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由编制说明和目录核心元数据两部分组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表现形式有两种,纸质目录(纸质目录样本详见本规范附2)和电子目录。纸质目录由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索引号、生成日期等4项核心元数据组成;电子目录设置从管理和检索体系的完整性出发,应包含全部核心元数据。(一)编制说明编制说明是目录前面用以说明目录编制目的和作用的说明。它包括编制目的、入编范围、核心元数据释义、目次、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入编范围用来说明入编信息发布的时间范围和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入编情况。(二)核心元数据目录核心元数据由以下14项组成:信息名称、文号、内容概述、关键词、索引号、载体类型、记录形式、公开形式、公开类别、公开责任部门、生成日期、公开日期、信息有效性和备注。它又分为必填项和选填项,其中信息名称、内容概述、关键词、索引号、公开形式、公开类别、公开责任部门、生成日期、公开日期、信息有效性等10项为必填项;文号、载体类型、记录形式、备注等4项为选填项。核心元数据填写样例参考本规范附3。1.信息名称(必填项)信息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无论信息以何种格式出现,如文本、图表等,都必须要有信息名称。如果信息是文件形式,则信息名称就是该信息正式公开的标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如该信息没有正式标题,则应创建一个尽量简短准确的标题作为信息名称。信息名称不得使用简称或别名。2.文号(选填项)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字号、标准规范文件的统编号等。3.内容概述(必填项)内容概述是对信息内容的解释和说明,用来帮助使用者确定信息是否符合其需求。内容概述应包括:主要内容、重要数据和有必要说明的事项等。内容概述应尽可能简洁,一般控制在100字以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概述为:该条例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公开的主体、主动公开的范围、依申请公开制度不予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内容。4.关键词(必填项)关键词是为了更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索引和检索的核心元数据。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具有代表性的习惯性用词,它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过程中,每条公开信息可标注2-10个关键词。5.索引号(必填项)索引号是为信息索引方便所赋予的一组代码。索引号总长度为18位字符,由前段码、分隔符和后段码组成,分隔符是“/”。前段码是索引号中字符“/”之前的部分,表示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机构编码,后段码是索引号中字符“/”之后的部分,包括编码类型“ZK”字符、目录编制年份、流水号四个部分,后段码各部分之间用“-”相连。索引号的结构为:前段码/ZK-目录编制年份-流水号。索引号编码方法详见本规范附4。6.载体类型(选填项)载体类型是指信息的物理载体。载体类型统一为纸质、胶卷、磁带、磁盘、光盘等。7.记录形式(选填项)记录形式是指信息的记录类型,包括文本、图表、照片、影音等。8.公开形式(必填项)公开形式是指信息公开的渠道。例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公报、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便民手册、新闻发布会、档案馆文件查阅中心、图书馆、报纸、广播、电视等。9.公开类别(必填项)公开类别是指政府信息的公开种类,它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的公开类别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10.公开责任部门(必填项)公开责任部门是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发布时,该机构为公开责任部门。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发布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公开责任部门;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公开责任部门。公开责任部门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11.生成日期(必填项)信息生成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形成的时间。对于政府文件,生成日期即领导人签发日期,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生成日期指该信息可被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如视听资料类的政府信息应当以视听资料编辑完毕之日为形成之日。12.公开日期(必填项)公开日期是指信息面向社会公开的日期。13.信息有效性(必填项)信息有效性是指该条信息在当前是否仍然有效,分为有效、无效两类。这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定期对本机构已公布的信息及时进行有效性维护。14.备注(选填项)备注用以填写其他需要特别注明的信息。四、目录更新与维护要求中国地震局和各省级地震工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必须建立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持续更新维护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更新。电子目录保持实时更新;纸质目录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工作。附1:信息内容规范附2:中国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样本)附3:核心元数据填写样例附4:索引号编码方法附表:机构前段码代码表
本文标题:中国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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