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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登煤业丰阳矿〔2012〕72号关于印发《丰阳煤矿2012年“一通三防”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搞好我矿“一通三防”工作,进一步提高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水平,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使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守通风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预防“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现制定并印发《丰阳煤矿2012年“一通三防”制度补充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2主题词:矿井“一通三防”制度通知主办:丰阳煤矿通防科永登煤业丰阳煤矿办公室2012年5月28日3印发丰阳矿2012年“一通三防”制度补充规定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现场管理和维护工作,明确职责,提高我矿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水平,达到预防瓦斯事故的目的,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永煤公司关于加强监控系统和瓦斯管理的补充规定》、《永煤公司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程序管理规定》、《永煤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现场管理防止误报警的规定》、《永煤公司关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安设甲烷传感器的补充规定》、《永煤公司关于规范瓦斯超限报告程序及追查处理工作的规定》、《永煤公司关于调整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断电点的通知》等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节建立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副总工程师通防科长调度主任安检科长生产技术科长机电科长企管科长培训科长通风队长抽放队长准备队长综采队长采一队长采二队长采三队长开一队长开二队长开三队长掘一队长掘二队长掘三队长机电队长运输队长维修队长皮带队长安全监测监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防科,通风队下设监测4监控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通防科科长兼任,监测监控中心配备监控值班人员3名,通风队配备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7名。第二节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职责1、领导小组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监测监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要求,进一步构建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稳定、可靠、有效的管理体系,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每月召开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专业会议,解决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重大技术问题;监督检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2、组长职责:对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是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者。3、副组长: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协助组长负责监测监控日常管理工作。4、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预防矿井瓦斯灾害的重要设施之一,系统涉及通风、监测监控、煤矿电气等多个专业领域,矿通防科安全监测监控中心是安全监测监控的主要管理部门,生产技术科、安检科、机电科、培训科、企管科、通风队等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负有共同管理的责任。(1)通防科监测监控中心应根据矿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编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计划并列入年度工程计划。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监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并通知通风队监测维修工进行处理。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包括安全监测监控负责人、安全监测监控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等)必须经上级资质单位或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按照岗位工种编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张贴上墙,严格执行。另外负5责安全监测监控相关台帐统计、通风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断电控制图绘制。(2)机电科负责提供断电设备控制点电气接线图的设计和工作面供电系统图,监控设备的日常防爆性能检查,参与新进设备的验收、审核、移交工作,并对主要巷道的电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安排施工、统一管理。(3)安检科负责监测监控设备及监测监控系统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并参与装置安装后的验收、移交工作。(4)企管科负责提供计划数量的合格设备、电缆及配件。(5)生产技术科负责提供采掘工程平面图,并参与装置安装后的验收、移交工作。(6)培训科负责安全监测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证件办理工作。(7)通风队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或电缆的到货验收、入库、发放、安装、故障排除、维修和传感器校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交换机、分站、主传输线路、风门传感器等管理工作以及瓦斯传感器比对工作。瓦斯浓度超限时,负责现场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8)机电队负责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中心变电所、11采区变电所、12采区变电所等地点的监测监控分站停送电和所管辖硐室内传感器日常维护管理工作。(9)各使用单位负责所施工巷道口至工作面之间电缆、风筒传感器、甲烷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断电仪等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且工程结束时负责拆除、回收升井、上交库房。第三节监控设施区域的划分1、通风队负责对交换机、分站、主通信线路、公共区域内装置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2、各区队负责对本单位责任区域(指巷道口—工作面)内的监6测监控设备、缆线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第四节监控中心各项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一、询问上一班运行情况,有无待修问题。二、检查运行情况是否正常。三、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检查运行记录及事故记录。四、检查工具及消防用品是否齐全。五、搞好设备及室内外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六、如遇异常情况,在无处理妥当之前不经允许不准交班。七、经交接班双方同意,方可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监控人员值班制度一、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方针,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思想意识···,工作态度要端正,精力要集中。二、熟悉了解井下各监控设备的安装地点、监测范围。值班期间,如实记录监控各地点的瓦斯浓度、风速及设备的运行情况,内容要认真、详细,书面字迹要工整,规范。三、加强对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变化、主风机负压情况的观察,发现风速突降、瓦斯超限、主风机负压不稳定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通防科、调度室汇报,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矿技术负责人、矿长汇报。四、每次汇报的情况必须认真填写在值班记录上,内容包括:汇报单位、汇报情况及采取措施,最终处理结果等。每天的监控数据、变化曲线及时打印,并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各种记录、报表要整理保存三个月的时间。五、监控电脑为专用设备,不得在监控主机上安装任何与监控无7关的软件和程序,不能用于其它无关的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不能影响监控工作。安全监控工作制度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监控系统可靠运行。二、掌握井下采掘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安装各种监控设备。三、准确掌握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按有关规定期校验,调试监控设备的性能,对查出的问题立即组织人员解决,保证安全监控设备准确无误,灵敏可靠。四、做好各项记录的填报工作,及时打印各项监控报表,并送领导审阅,各类监控资料和图纸要妥善保管。五、做好业务技术的指导工作,经常组织监控人员学习检测设备的使用及维护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六、监控系统采用单独供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停电,特殊情况,须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停电。安全监控设备使用维修制度一、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二、在进行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制订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和安装做出明确规定,监控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安装。三、严禁私自改动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地点或拆除正在使用的安全监控设备;特殊情况下,安全监控设备需停止使用时,必须通知调度室及有关单位,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四、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维护人员8进行处理,在排除故障期间必须由安全措施,每次检修后应及时填写检修记录。一切故障处理不得超过24小时。五、维修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验,保证瓦斯传感器误差不超过《规程》及产品设计规定,断电仪动作灵敏可靠。六、各种监控设备必须妥善保管,并有足够的备用设备。设备的安装、使用、检修、报废,必须建档备案。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管理职责范围划分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由通防科负责管理,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检修、传感器的调校、监控设备的检修工作有监控维修人员负责,调度中心监控人员负责值机、打印报表,协助安设各种设备的定义。2、凡装有安全监测、监控、监视、通信设备及线路的生产队组,负责该区域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队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保护和维护设备完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3、各队组管理区域内,凡敷设有光缆和监控、通讯设备的队组,对设备、线路的保护负有重要责任。4、生产队检修更换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相关联的电器设备,或有计划区域性停电检修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必须提前一天汇报调度中心,经安检科、通风科批准后,配合安全监测工实施,生产队无权中断断电装置的正常运行。5、各生产队无权甩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进行生产,一经发现按严重“三违”处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6、各级职能部室,各级值班管理人员,在断电装置出现故障,未采取措施,未经安检科、通风科批准,不得指示甩掉断电装置不用。7、瓦检员负责所检查范围内瓦斯探头的现场监督管理和日常检9查工作,每班与光检仪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控值班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与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成。8、通风科负责瓦斯探头的定期检验,建立台帐,按时校对。二、监控设备安装、拆移1、凡需要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工作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数量、安装地点、报警浓度、复电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装置安装地点、断电的范围和电源线及控制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2、应安装断电仪的地点,开工前3天由施工队组与通防科联系,通防科监测工准备和调试所需断电装置、连锁开关、连锁线,安装前一天生产队组与通防科监测工具体联系,安装期间积极协助、紧密配合。凡因工作失误影响断电仪安装、运行,影响采掘面正常开工者,将追究其责任。3、监控维修人员安装断电装置、联锁开关到断电设备部分、断电线、由机电科井下电工现场检查测试瓦斯电闭锁情况,必须符合作业规程。4、采掘完工,不再需要断电装置时,生产队组提出申请,经安检科、通风科批准,上报工程师,矿长,下拆机通知单。拆机通知单自停止采掘当天必须下达,通监控维修人员接通知后2天内必须拆除,凡因延迟不下通知单和不及时组织拆机造成装置丢失损失的将追究责任。5、工作面掘进或回撤时,生产队组负责正常监控系统设备的移动,由于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三、瓦斯电闭锁试验:各采掘、采煤工作面瓦斯电闭锁、瓦斯风电闭锁试验,必须由监控维修工、瓦检员、机电工共同在现场完成,每7天进行一次测试,并详10细填写断电试验记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上报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关和设备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进行逐级汇报,同时须将安全异常汇报及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做到有备可查。二、瓦斯监测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7种:1、瓦斯、风速、温度、CO等传感器超限;2、主要通风机停风或主要通风机负压上下浮动100Pa以上;3、局扇停风;4、风门一直开;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6、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7、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CO超限报警、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进行汇报。依次向主管科室、科长、值班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煤业公司分管领导汇报。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煤业公司总工程师,直至恢复正常。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安全矿长负责制,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制度负责。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包括
本文标题:一通三防补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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