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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保定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为积极响应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保定市政府关于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要求,经过深入调研、积极探索,xxx(以下简称甲方),保定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为尽快实现甲方所拥有物业项目的投资收益,缩短项目空置时间,减少投资风险,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合作共建“保定市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产业园”,并达成以下协议。一、共建目的和意义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深入应用,电子商务产业链呈现快速发展态势。鉴于保定市政府对电子商务发展高度重视,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打造基础设施、建立专业产业服务平台以及整合各行业优质商务资源,合作共建保定市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产业园,为解决甲方厂房长期闲置难题、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为培育新兴电商产业集聚区再作新贡献。二、共建和运营形式2.1、产业园由甲乙双方共同建设,甲方提供场地,乙方作为设立产业园运营实体,具体负责产业园的实际运营、招商和管理;2.2、为缓解甲方资金压力,乙方按照0.3元/米/天的标准付给甲方作为共建费用,以上资金每年9月31日之前预付下一年度共建资金,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双方约定付款银行账号为,连续支付5年。2.3、为帮助乙方培育市场,甲方于合作期开始的第一年内(2015年10月1日-2016年10月1日)免除乙方共建资金万元;2.4、乙方须在2015年9月31日前向甲方缴纳第二年(2016年10月1日-2017年10月1日)共建资金万元;2.5、乙方须在2016年6月31日前向甲方预交第三年(2017年10月1日-2018年10月1日)共建资金100万元;2.6、乙方产业园运营管理期限为5年即2015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日止;2.7、乙方拥有该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的永久知识产权。2.6、乙方应在2015年9月1日前完成招商工作,并向甲方支付共建费用元。2.7、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9月1日,作为乙方招商阶段,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外出租出售甲方在天宁路的工业厂房及相关活动,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万元作为招商保证金,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冲抵共建费用。三、建设规划和目标3.1、产业园占地面积43亩,已竣工建筑面积5.39万平方米,并在周边建设相关配套场地和设施;3.2、通过5-12月的努力,建成河北省内最具规模的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产业园;3.3、集聚200家互联网及电子商务企业、800人的大学生个体创业者,产业园2016实现年销售收入50亿元。四、甲方在共建中的职责和义务4.1、甲方应及时提供一切有关该物业之资料,包括准确无误的楼面面积及户型图册、产权证明、工程验收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4.2、甲方负责产业园楼宇的改建,包括空调设施、电力设施、消防设施、外挂电梯建设等工作,其费用可由乙方支付的共建费用列支,改建期为3个月,如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完不成,甲方均构成违约。五、乙方在共建中的职责与义务5.1、乙方负责产业园企业招商及运营管理,企业入园协议签订及确认;5.2、乙方负责相关产业园服务平台的软件设施建设;5.3、乙方成立产业园运营管理团队,负责产业园的招商和运营管理;5.4、乙方负责产业园运营实体相关资质、荣誉的争取工作;5.5、乙方负责对产业园内企业提供项目申报、投融资、企业培训、创业指导、财税指导、组织专家对入驻企业经营疑难问题诊断等服务工作。5.6、乙方负责装修产业园前台接待服务场地,并提供硬件配套设施(包括服务台、接待区桌櫈、会客室、小型会议室及投影设备、饮水机等);六、违约责任6.1、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或无法履行的,甲方需退还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并承担1倍罚款。6.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或无法履行的,对乙方已支付的费用,甲方不予退还;七、免责条款7.1、如因地震、台风、战争、瘟疫、洪水及其他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赔偿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对方书面报告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7.2、如果项目因不可抗力、不可归责于甲乙任何一方的原因。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不负违约赔偿责任。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协商三个月还不能达成一致的,本协议自行终止7.3、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延续八、协议的修改及补充本协议条款是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条款做出修改或补充。九、语言及文本本协议采用中文,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十、适用法律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十一、争议解决10.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所有争议,应通过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10.2、如果在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该争议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请辖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二、其他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以书面的方式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日期:
本文标题:产业园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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