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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安全)交底记录鲁MQ-006工程名称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1地块综合楼及附属设施项目A1-5#楼施工单位山东天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项工程名称防火交底日期年月日交底内容一、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工种的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必须对周围环境和焊割工具、设备、安全附件进行检查,清理周围易燃物,作业后仔细检查有无遗留火种或易燃物质,严禁违章作业。三、在禁火区域对盛放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进行焊割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领取明火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四、工地设专职防火员,负责与监督整个工地的消防安全,对施工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和易燃材料堆放仓库,对易燃废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生活区。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换,确保完整好用。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桷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此距离要求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五、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规定:⑴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⑵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⑶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⑷焊工不了解焊件内容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⑸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⑹对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⑺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⑻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⑼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⑽与其他施工单位相连的施工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技术负责人交底人接受人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技术(安全)交底记录鲁MQ-006工程名称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1地块综合楼及附属设施项目A1-5#楼施工单位山东天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项工程名称防火交底日期年月日交底内容⑾施工现场用电(具体见临时现场施工用电组织),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六、对任何违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作业指导,有停止作业的权利。七、熟悉消防常识,发生火灾立即进行补救和报警。技术负责人交底人接受人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本文标题:防火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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