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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总经理质量管理责任1.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2.组织有关岗位人员建立规章制度和完善质量体系,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工作方面的问题,对本店所经营的药品质量负全面责任;3.指导和监督员工严格按照GSP标准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4.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做到经常核实药品帐物相符,严禁霉变及过期失效药品出售的现象发生;5.检查各级质量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表彰先进,处罚造成质量事故的有关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质量责任1.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3.进行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质量管理方面的违章行为;4.协助仓库管理人员做好药品质量检查和养护工作;5.做好各种质量台帐和记录,汇总质量情况并定期上报;6.负责建立药品质量档案和收集质量标准;7.负责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查询工作。质量管理人员质量职责1.负责对门店质量工作及药品质量行使否决权;2.在门店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质量管理文件的执行情况;3.负责门店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的具体实施,提出改进的措施及意见;4.把好药品进货关,会同验收人员检查今后药品的质量状况,进行质量验收并签字;5.做好陈列药品按月检查记录工作,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门店负责人汇报;6.做好近效期药品的月报催销工作,对滞销药品提出促销建议;7.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按要求办理报损、销毁手续;8.督促检查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保证其符合规定要求;9.定期检查门店的环境及人员卫生情况,督促员工定期接受健康检查;10.了解顾客的需求,收集意见,对顾客反映的质量问题要有汇总有结论,并及时上报。质量验收人员质量责任1.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严格按照药品质量验收制度开展工作,审查书面凭证,如合同、订单、发票、产品合格证等,进行外观目检,如品名、批号、生产厂家、批准文号、商标、包装、破损、污染等情况;3.要按照有关规定填写验收记录,把验收情况如实记录下来,并填写验收后的结论;4.对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经质量管理人员复验后凭复验结果确定是否合格。药品采购人员质量管理责任1.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药品采购行为;2.必须审查拟购进药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性,如收取来货单位的证照等;3.了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4.所经营药品质量标准、说明书、药品检验报告书、包装样品等;5.签订购货合同,应该增加质量条款;6.不断收集同类产品的质量情况,执行“择优选购”;7.建立供货客户档案。营业员质量职责1.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药品;2.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3.营业时应统一着装,佩戴胸卡,主动热情,文明用语,站立服务;4.正确销售药品,对用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5.认真执行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处方药的配方、审方、发药工作;、6.做好相关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做到账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7.负责对陈列的药品按其药理性质,做到清洁整齐;对效期不足六个月的品种,必须将药品的名称、数量、有效期等逐一登记并及时上报组长;8.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及配送中心传递药品信息,并通知客户购买;9.负责对营业场所环境卫生的清洁与保持,每日班前、班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卫生清洁;10.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11.应提供咨询服务,为消毒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保管人员质量管理责任1.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应熟悉药品性能和储存要求,按照药品的属性分类储存,做到按批堆垛,无倒置现象;3.保持库房整洁,堆垛牢固,文明操作,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变质和损坏的事故负具体责任;4.坚持垛位动态盘点,保持帐(卡)货位准确一致;5.购进药品入库,凭验收员签章的入库单收货,药品出库时,认真贯彻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凭单发货,发现包装轻微破损应及时整理加固;6.做好库存药品的色标管理,按时填报药品的库存月报表及近效期药品的催销表;7.对变质、失效等不合格药品必须存入不合格药品专库区,作出明显标志,并根据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参与不合格药品的销毁工作。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1.药品储存保管和养护工作的职责是:安全储存,降低损耗,科学养护,保证质量,收发迅速,避免事故;2.在库药品必须质量完好,数量准确,帐、货相符;3.药品保管人员应根据“药品验收(入库)通知单”办理交接手续并根据验收结论将药品移入相适应的库(区);4.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区)中,其中常温库0~30℃、阴凉库不高于20℃、冷库2~10℃,相对湿度45%~75%;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与其他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之间应分开存放。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应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人管理,专帐记录,帐货相符;5.在库药品实行分区管理和色标管理,统一标准为: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零售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6.库存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垛,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7.库房应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8.根据库存药品的流转情况,制定养护计划,进行循环的质量检查,对质量有疑问的或储存日久的品种,应有计划地抽样送检,对重点养护品种的养护应建立档案;9.近效期药品应有明显的效期标志,并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10.药品上柜台前应做好交接记录,并进行质量检查,发现以下情况时,不得上柜台销售:①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液体渗漏;②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③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④药品以超出有效期。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1.药店经理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质量情况,掌握质量动态,通报质量信息,以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2.主动征求顾客对本店药品质量的意见,对顾客所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妥善解决,同时将解决意见及整改情况反馈给顾客;3.积极做好质量信息的整理和药品质量月报表的填写工作,做到字迹清晰,数字准确,原因清楚,上报及时;4.认真做好质量月报表的综合分析工作,针对月报表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全员的质量管理素质。对上级主管部门发给的质量信息应及时传递到门店,并做好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5.充分发挥质量信息的指导作用,把门店质量状况及市场动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通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参谋。药品购进管理制度1.把质量作为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的首要条件,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药品购进原则;2.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可靠的药品;3.购进药品应签订含有规定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当购货合同不是一书面形式确定时,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限;4.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配合质量管理部门或人员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法证照、生产批文、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包装、标签、说明书、物价批文等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5.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好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药品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2年;6.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执行《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制度》规定。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1.不合格药品指:药品质量(包括外观质量、包装质量和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法定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的药品;2.对于不合格药品,不得购进和销售;3.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当地法定药品检验机构检验;4.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5.不合格药品的确认与存放:①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人员应填写《药品拒收通知单》,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核,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应通知保管人员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药品库(区);②在库质量检查中,经质量管理人员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通知保管人员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药品库(区),并通知将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销售;6.对于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一般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管理人员根据顾客意见协商处理,但对于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管;7.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应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有关记录保存3年;8.一般药品的销毁经批准后应有质量管理人员在场监毁,特殊管理药品的销毁还应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人监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销毁的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楼;9.质量管理人员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应定期进行汇总和分析,并上报主管质量负责人,记录资料应存档备查。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1.药品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药品验收操作规程,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货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入库凭证等,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2.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3.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4.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提供的该批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5.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审核其《进口生物制品检验报告书》或《生物制品批签发证》复印件,进口药材应审核其《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6.对特殊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并验收至每一最小包装;7.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8.验收人员对购进手续不清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9.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予以拒收,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或人员复查处理;10.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人员应与仓库保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保管人员根据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的签章将药品放置于相应的库区,并做好记录。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1.药店经理和专职药品质量管理员,负责质量事故的管理;2.药店经理和专职药品质量管理员应认真做好质量事故记录,准确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事故相关部门或人员以及事故后果等;3.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执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处理工作应做到及时、慎重和有效;4.对于发生以下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处理:①因错发药品或售出假劣药品,用于临床(患者)发生医疗事故或后果严重的,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原因查明后,应迅速写出书面详细报告,如发生人身伤亡重大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②因玩忽职守,使药品过期失效或因保管不善致使整批药品霉烂变质、污染破损的,应及时向经理和专职药品质量管理员报告,并做出相
本文标题: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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