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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安全处的安排,现介绍一下采煤专业标准化标准的修改情况,望大家批评指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采煤专业解读彭景跃2017年3月26日目录一、采煤专业标准化概况二、经过修改的标准条款三、没有修改的标准条款一、采煤专业标准化概况1、工作要求(风险管控)2、重大事故隐患判定3、评分办法4、煤矿采煤标准化评分表1、工作要点(风险管控)1.1基础管理(1)有批准的采(盘)区设计,采(盘)区内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个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按规定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2)持续提高采煤机械化水平;(3)有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技术管理体系健全。1.2岗位规范(1)建立并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操作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3)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掌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作业人员熟知本岗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内容;(4)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1.3质量与安全(1).工作面的支护形式、支护参数符合作业规程要求;(2).工作面出口畅通,进、回风巷作业范围内支护完好,无失修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运输、行人、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3)工作面通信、监测监控设备运行正常;(4)工作面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措施符合规定。1.4机电设备(1)设备能力匹配,系统无制约因素;(2)设备完好,保护齐全(3)乳化液泵站压力和乳化液浓度符合要求,并有现场检测手段。1.5文明生产(1)作业场所卫生整洁,照明符合规定;(2)工具、材料等放置整齐,管线吊挂规范,图牌板内容齐全、准确、清晰;2、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本部分重大事故隐患(1)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0%的;(2)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3)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行开采的;(4)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而开采的;(5)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6)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的;(7)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8)图纸作假、隐瞒采煤工作面的。(9)未配备分管生产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3、评分方法1、采煤工作面评分按表6-1评分,总分为100分。按照所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水力采煤、柔性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采煤、台阶式采煤、房柱式采煤、充填开采等本部分未涉及的工艺方法,其评分参照工艺相近或相似工作面的评分标准执行。项目内容中有缺项时按(1)式进行折算:式中Ai——采煤工作面实得分数;Bi——采煤工作面缺项标准分数;Ci——采煤工作面检查得分数。2、采煤部分评分按照所检查各采煤工作面的平均考核得分作为采煤部分标准化得分,按式(2)式进行计算:CiBAi100100i……………………………………………………(1)niiAnA11式中A——煤矿采煤部分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n——检查的采煤工作面个数iAiA——检查的采煤工作面得分……………………………………………………(2)4、煤矿采煤标准化评分表构成基础管理岗位规范文明生产质量与安全机电设备采煤标准化15分5分10分20分50分二、经过修改的标准条款新版采煤专业标准与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采煤标准在结构上和内容上有变化。结构上只出现采煤专业,没有细分综采综放、高档普采、或水力采煤详细标准。内容上条款有调整,评分分值也有变化。较大点的变化就是删除了原标准的第五大项“变化管理”,增加了采煤工作面设备如:泵站、采煤机(刨煤机)、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的内容,这些是从原机电专业中移过来的。标准修改过程中,按照国家局工作安排、各省主管部门的征求意见反复多次修改,最后形成现有版本。新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1)矿井不能超能力生产: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0%的;解读:参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家解读一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研究院编,2016年1月出版。(2)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解读: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达到3—5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1年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达到4—6月以上。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达到2—3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8—10个月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达到3—5个月以上,高瓦斯矿井抽掘采平衡。“剃头下山”开采:指采(盘)区的进、回风巷尚未施工到设计位置,进、回风巷尚未贯通,没有形成完整的采(盘)区通风、排水系统情况下,进行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的现象。(3)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行开采的;(4)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而开采的;(5)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解读:不得出现超层越界开采,《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规定:采掘过程中严禁扩大和缩小设计确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确定的煤柱。严禁任意变更矿界和井巷的安全煤柱。严禁在高速铁路下开采安全煤柱。(6)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的;(7)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解读:《煤矿安全规程》第97条规定。(8)图纸作假、隐瞒采煤工作面的。解读:为了减少工作面头数,而提供假采掘图纸和资料,各项申报材料的提供,矿长必须承诺真实。(9)未配备分管生产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解读:分管生产的副矿长是明确提出的,采煤专业的技术人员没有特指是采煤副总,采煤科长等,而是泛指有管采煤技术的人员。新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经过修改的标准条款数目采煤标准化评分表1基础管理修改9项修改7项修改4项2岗位规范3质量安全4机电设备5文明生产修改4项修改9项共计修改33条1基础管理1.1监测1.1.1监测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建立分析和处理制度,分析、处理和记录闭合、记录资料齐全。原标准1.1.1采煤工作面实行顶板动态和支护质量监测,进、回风巷实行顶板离层观测;有相关监测、观测记录,资料齐全。现标准解读:工作面顶板和支护质量观测内容包括日常支架(支柱)支护质量动态监测、巷道变形离层观测、顶板活动规律分析等。工作面观测方法通过安设矿压观测仪器、仪表,或利用在线监测仪器,或收集顶板动态观测记录仪的存储数据来完成,作业规程中应说明矿压仪器的安设位置、观测方式、观测时段,生产过程中有记录、有分析。两巷的顶板观测:架棚巷道以观测为主,锚杆支护巷道在掘进时必须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回采过程中记录观测数据。1基础管理1.1监测1.1.2对工作面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每月至少进行1次预报,并经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向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报告原标准该条款删除现标准解读:该条款相关内容已调整至第5部分“煤矿地质标准化第三章节预测预报”和防治水标准“水害预报”的相关内容之中。1.2规程措施1基础管理1、作业规程应符合《煤矿和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并能结合实际和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订;2、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实施管理制度健全,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3、有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尾、回撤、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过煤柱、过冒顶区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4、各种图牌板(设备布置图、通风系统图、监测通信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工作面支护示意图、正规作业循环图表、避灾路线图等)清晰规范;5、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要制定工作面开采设计,制定防瓦斯、防灭火等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和验收。原标准1.作业规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要求。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2.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定期对作业规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复审,且有复审意见;3.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尾、回撤、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过煤柱、过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4.作业规程中支护方式的选择、支护强度的计算有依据;5.作业规程中各种图纸完整规范;6.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开采设计要制定防瓦斯、防灭火、防水等灾害治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和验收。现标准1.2规程措施1基础管理解读1、各煤炭企业应根据本矿区、本企业的开采条件和工艺水平,制定适合本企业技术管理特点的作业规程编制细则,指导基层作业规程的编制工作。作业规程应在采煤工作面试生产10天前审批完毕并贯彻到每个职工,试生产前考试完毕并签字留存。2、作业规程的复审是确保作业规程能否有效指导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是否需要及时增补安全技术措施的关键。作业规程的复审每2个月至少1次。当工作面开采条件出现重大产业化时,应及时复审,并根据复审情况决定是否编写补充安全技术措施。3、安全技术措施是对作业规程的有效补充。采煤工作面处于安装、初次放顶、收尾、回撤、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过煤柱、过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如原作业规程中没有相关内容,需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当采煤工作面开采条件出现重大变化,作业规程无法有效指导安全生产时,应及时编写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权限应符合有关规定。4、作业规程中工作面支护设计一般采用顶底板控制设计专家系统,或经验公式进行设计,选择支架的支护强度应大于采场最大压强,支架的工作阻力应满足要求。5、作业规程图纸:工作面及巷道平面图、地层柱状图、运输巷回风巷开切眼素描图、采煤机进刀示意图(炮眼布置图)、设备布置示意图、端头支护示意图、通风运输防尘注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避灾路线图、供电系统图、正规循环作业图表。1.3管理制度1基础管理无此相关内容原标准1、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有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有支护质量检查、顶板动态监测和分析制度,有变化管理制度;3、有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审批、复审、贯彻、实施制度;4、有工作面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制度、乳化液泵站管理制度、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有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制度等现标准解读:按2016年《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煤矿企业建立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等。变化管理制度指不在正规作业标准涵盖范围的作业项目,要超前安排、超前部署,制定超前防范措施。1.4支护材料1基础管理支护材料实行台账管理(规格、型号、数量及合格证等),不应超期使用,并定期检修;现场备用支护材料和备件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原标准支护材料有管理台帐,单体液压支柱完好,使用期限超过8个月后,要进行检修和压力试验,记录齐全;现场备用支护材料和备件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现标准解读:增加《煤矿安全规程》100条的有关规定,列举如下单体液压支柱完好内容:1.支柱所有零部件齐全、三用阀、顶盖、弹性圆柱销装配位置正确,支柱不缺牙。2.支柱外表面无剥落的氧化皮,油缸表面无凹坑,支柱不弯曲。焊接处焊缝不允许有裂缝、弧坑、焊缝间断等缺陷。3.支柱最小高度:允许误差为额定高度和行程的正负20mm。4.装配后的密封性:支柱全行程升柱时,手把体、底座不漏液。支柱注液时与注液枪配合处不漏液。5.操作性能:升柱,无卡阻,限位装置可靠;降柱,降柱速度φ100≥40mm/s6.支柱密封性能:高压密封,密封压力≥0.85额定工作液压,2min不允许压降;4h不允许渗漏。低压密封,密封压力为2MPa;2min不允许压降;4h不允许渗漏。1.5采煤机械化1基础管理无原标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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