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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煤字[2007]122号关于高佐煤矿与协庄煤矿安全隔离情况的报告泰安市煤炭局:高佐煤矿于2002年至2004年间进入协庄煤矿范围内进行采掘活动,对两矿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后经两次专家论证,双方于2006年3月4日签订了分三步实施的隔离协议,并由高佐煤矿负责施工。第一步隔离工程于2006年3月14日开始施工,2006年5月27日完成,并由山东中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于2006年6月22日对第一步隔离工程进行了验收,验收合格,两矿间实现了安全隔离。第二步及第三步隔离工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分级控制老空2水,进一步提高安全可靠性,以确保两矿安全。隔离协议要求高佐煤矿在新扩界范围内四层煤及在F11号断层以北区域四层、六层煤回采完毕后分别按要求的时间施工第二步及第三步隔离工程。第一步隔离工程通过验收后,高佐煤矿立即对新扩界范围内四层煤进行了开拓开采。截止目前,新扩界范围内四层煤剩余可采储量9.0万吨,按照正常生产,最快还需15个月,预计到2009年3月结束,施工第二步隔离工程的时间与原协议中时间有较大差别,第三步隔离工程的施工也相应延期。造成隔离工程延期施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高佐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由21万吨/年核减为15万吨/年,矿井必须在核定的生产能力内组织生产,产量较低;二是工作面运输路线长,运输环节多,运输能力较差,大大制约了提升运输能力;三是此范围地质条件差、断层多、地压大、顶板破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回采进度;四是第一步隔离工程的验收通过时间比协议要求时间拖后了一个月;五是由于“8·17”事故影响,截止目前煤矿已停产4个多月,影响了第二步隔离工程的实施。根据鲁煤安管[2007]146号文件要求及高佐煤矿与协庄煤矿隔离协议约定,高佐煤矿必须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快新扩界范围内四层煤回采进度,以尽快实施相关隔离工程。特此报告。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文标题:新煤字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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