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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2008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企业发展年”。胶州市企业发展局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着力打造“情系企业,经谋发展”机关服务品牌,当好“领导决策的参谋、企业发展的谋士、政策服务的窗口”,努力做到“让市委市政府放心、让企业舒心、让群众满意”。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帮助企业在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充分利用上级政策,我们对我局负责的涉企服务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将我局经办的10余项涉企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及联系方式等汇编成《胶州市企业发展局服务指南》,印发给全市企业,以方便企业办理相关事项。同时,也可登录胶州市中小企业信息网()进行下载。衷心地希望《服务指南》能为企业办理相关事务提供帮助,也希望广大企业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胶州市企业发展局机关文化体系政务品牌:情情系系企企业业经经谋谋发发展展功能定位:企业发展的谋士领导决策的参谋政策服务的窗口发展目标:建一流队伍树一流风气创一流业绩工作理念:求实求新求高服务理念:让市委市政府放心,让企业舒心,让群众满意学习理念:学习是活力的源泉学习是创新的基础学习是服务的生命生活理念:精心设计每一天、用心做好每件事团队精神: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的开拓精神兢兢业业忠于职守的敬业精神任劳任怨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艰苦奋斗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科学精神道德规范: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绩效观:居危思进,勇争一流质量观:细节决定成败地位观:先有作为,后有地位成才观:事业成功,个人成才廉政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目录1、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1)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4)3、山东省重点特色产业镇申报指南………………………………(7)4、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指南……………………………………(8)5、“青岛名牌”申报指南……………………………………………(10)6、青岛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申报指南………………………(12)7、青岛市节约型社会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13)8、青岛市级企业信誉评价认定指南………………………………(15)9、农产品加工专项贴息资金项目申报指南………………………(17)10、青岛市重点新产品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18)11、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指南……………………………………(19)12、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许可审批……………………………(20)13、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服务指南……………………………(23)一、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二)支持重点: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类项目(以下简称鼓励类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1、鼓励类项目主要支持以下4个方面:(1)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和生产服务项目。重点是生产节能减排装备、安全生产设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在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方面有显著进步的项目。(2)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和专业化改造项目。重点是为重大技术装备提供配套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生产和工艺专业化改造项目。(3)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重点是客户关系管理(CRM)、企业资源管理(ERP)等项目。(4)增加就业岗位的改造项目。重点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改造项目、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服务型企业改造项目。2、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支持2个方面:(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对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机构和以较低费率收取担保费用的业务进行补助。(2)中博会补助项目。对参加中博会的我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外)中小企业进行补助。(三)申报条件:企业和担保机构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除参加中博会的企业外,其它申报单位必需依法设立两年以上。1、鼓励类项目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上年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2)项目内容要求申报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证书,或有效期内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或上两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或上年以来购买先进适用技术证明等。申报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和专业化改造项目的企业,协作配套产品销售收入应超过其销售收入的50%。申报中小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的企业,要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完整的建设方案,且项目建设任务已完成50%以上(按投资额计算)。申报增加就业岗位项目的企业,新增就业人数应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5%。(3)项目必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产品生产手续齐全。(4)项目为下年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5)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2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项目申报条件(1)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两年以上。(2)上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60%以上。(3)上年贷款担保资金总额达注册资本的3倍以上,且代偿损失率低于2%。(4)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5)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6)上一年度已获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并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本年度可以继续申报。3、中博会补助项目申报条件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参加当年中博会的中小企业。(四)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1、鼓励类项目除信息化改造项目外,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和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申请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包括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资助额一般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每个项目的资助额不超过上年单笔在3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业务总额的1%与单笔在300万元(不含300万元)至800万元贷款担保业务总额的0.5%之和;上述业务中,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0%的业务,再给予不高于相关担保业务额0.5%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用于弥补代偿损失。3、中博会补助项目境内中小企业每个标准展位补助3000元,各参展企业按此补助标准减交展位费。(五)申报程序:1、转发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后,符合条件企业向胶州市企业发展局提供申报材料。2、胶州市企业发展局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后,项目申报企业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下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企业版)”(以下简称申报软件)和使用说明,填写《申报项目单位上报资料要求》。3、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申报项目审核以电子文件为主,先报送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局规划发展处,由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统一报送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六)承办科室:胶州市企业发展局民营经济管理科地址:市级机关办公大楼431室联系电话:82288571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一)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抓紧做好下一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二)项目申报范围: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公共服务主要是指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技术、信息、培训、融资、市场开拓等服务活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的系统软件;开展公共服务所必需的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改造;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开展专业化服务的工业设计以及电镀、热处理等节能减排公用设施建设。2、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通过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和楼宇,改造建设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的场所以及相关的公用配套设施。以上两类项目,已得到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三)项目选择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区总体发展规划;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条件,注重综合利用,不新征用地;3、布局合理,有一定的服务基础,能满足一定数量中小企业创业和公共服务需求;4、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能够组织专业服务资源开展服务,可实现收支平衡,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四)申报项目要求: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工作方案。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防止变相的楼堂馆所建设。申报的项目要有比较突出的公共性和服务性。公共服务平台要优先选择在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集聚区,以提高服务能力、扩大服务功能为目的的仪器、设备或系统软件购置,以及对现有服务场所进行必要改造的项目;创业基地要优先选择以现有厂房、楼宇改造为主,必要的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为辅的项目。2、选择符合申报条件,且在当年7月底前能够按照国家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完成前期工作程序的项目单位,填写下一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推荐表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准备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需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含本项目现有设备设施情况)及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相关工作业绩。(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地点(具体到区县);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期限;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其构成明细、项目建成后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新增企业户数、新增就业人数、年服务企业数量等)。(3)项目建设前期进展和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履行项目备案(核准、审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情况;资金筹措情况;项目建设进度;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已有相关证明文件的,请按以下顺序提交。一是项目单位法人登记文件复印件;二是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文件复印件(由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备案权限的部门出具的文件);三是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复印件(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四是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复印件;五是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银行贷款合同或者贷款协议,自有资金证明,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证明)。(4)投资估算表。(5)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或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6)项目单位对项目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五)申报程序:1、转发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胶州市企业发展局提供申报材料。2、胶州市企业发展局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项目名单后,将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报送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创业服务处,由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统一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证明文件不需提供电子文档。纸质申报材料主要是:下一年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推荐表(汇总表)以及各项目申请报告。(六)承办科室:胶州市企业发展局民营经济管理科地址:市级机关办公大楼431室联系电话:82288571三、山东省和青岛市重点特色产业镇申报指南(一)依据: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关于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计划的意见》、《关于申报山东省重点特色产业镇的通知》以及青岛市有关申报特色产业镇的通知。(二)重点特色产业镇条件:1、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特色产业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从业人员、销售收入、实缴税金分别在镇(乡)经济总量中处于重要地位。2、具有明确的产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并积极组织实施,拥有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或山东省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3、产业发展相对集中,基础设施完备,有利于特色产业的聚集和发展,龙头企业辐射带
本文标题:胶州市企业发展局机关文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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