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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自查表序号检查内容结果判定存在问题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企业,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是否□2规章制度及岗位规程建立有健全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规章制度。是否□接触粉尘、化学毒物的岗位制定有岗位操作规程。是否□3主要负责人培训情况参加人员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参加的培训为专门职业健康培训,或所参加的培训包含职业健康内容。是否□培训合格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有无□培训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有效期之内。是否□4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参加人员为在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是否□参加的培训为专门职业健康培训,或所参加的培训包含职业健康内容。是否□培训合格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有无□培训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有效期之内。是否□序号检查内容结果判定存在问题5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情况培训材料有完整的培训签到表(签到表中应当包含所有接触粉尘、化学毒物等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有无□有完整的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应当包括时间、地点、参加培训人数以及反映详细培训内容的材料)。有无□培训内容有劳动者日常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无□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健康影响(应当说明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无□有与职业病危害对应的防护措施(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有无□培训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后果以及防护措施与日常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对应。是□否□6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接触粉尘岗位应当配备符合《呼吸防护用品自吸式过滤式防颗粒呼吸器》(GB2626)要求的防尘口罩。接触矽尘的劳动者应当配备过滤效率至少为KN95级别的防尘口罩。是否□根据作业场所存在化学物的种类、接触方式,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要求,为劳动者配备合适的防毒面具。是否□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是否□有完整的个体防护用品采购发票、发放标准及领取记录等台账。是否□对劳动者进行个体防护用品佩戴培训。是否□序号检查内容结果判定存在问题个体防护用品更换周期满足要求。是否□7定期检测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是否□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是否□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有无□检测报告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所有岗位。是否□粉尘检测结果包括总尘、呼吸性粉尘浓度以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是否□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劳动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结果。是否□8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包括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是否□实施职业病危害检查周期满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是否□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否□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需有劳动者确认签字)。是否□需复查人员按照规定复查。是否□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必须调离接害岗位。是否□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是否□序号检查内容结果判定存在问题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是否□9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劳动合同或其附件等,有企业签章与劳动者确认的签字。是否□合同内容有劳动者工作中可能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无□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有无□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有无□所告知的职业病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与所告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对应。是否□10现场告知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是否□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等相关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是否□
本文标题: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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