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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治市煤矿辅助运输专项整治检查标准要求及清单单位:检查时间:年月日项目分类规定或要求检查方法检查清单存在问题检查人备注一、基础管理1.必须设立负责运输的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足专业技术人员。2.健全辅助运输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完善辅助运输设备、设施、线路的相关图纸、技术档案、维修记录和管理台账等。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2.按规定制定辅助运输设备检修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检修,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3.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运输设备运行、检修、检测等管理规定,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等管理规定,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等管理规定,辅助运输安全事故汇报管理规定等。1.有辅助运输管理工作机构成立文件、组织机构图。2.有分管辅助运输的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员。3.有运输设备、设施、线路的图纸、技术档案、维修记录;施工作业规程、技术措施;运输系统、设备选型和能力计算资料。4.有各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且汇编成册。二、设备准入管理1.严把辅助运输设备采购关、验收关和入井关。2.辅助提升的绞车、钢丝绳、运输车辆、安全附属设施等设备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标齐全、设备完好。3.严禁非防爆、失去防爆性能、擅自改装及不完好的运输车辆入井。4.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辅助运输设备。1.检查设备铭牌、产品说明书等,检查电气设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并在有效期内,防爆等级与矿井瓦斯等级是否相符。2.防爆设备严格按照《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标准》要求执行。3.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的“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二、三、四批),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进行检查,采取设备台账和现场对照检查形式进行,检查达到全覆盖。4.其他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等要求执行。1.有设备台账。2.有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合格证。3.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验收记录。三、现场管理1.大力推进辅助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确保操作规范、设备完好、保护可靠、动态达标。2.完善辅助运输各类安全设施,加强辅助运输秩序管理,严格按照辅助运输作业规程和流程组织进行作业,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运输制度。3.严禁人、货混运,严禁扒车、蹬车、跳车,严禁“三超”运输,井下运输超长、超宽物料时,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1.巷道硐室(巷道车场、硐室车房、装卸载站)断面、尺寸、动态管理符合要求。2.运输线路(轨道运输系统、道岔、窄轨架线电机车牵引网络、运输方式)管理符合要求。3.沿线运输设备、设施、警示、标识管理实现动态达标。4.岗位人员作业规范,现场实现文明生产。5.重点检查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跟车工操作及上岗持证情况。6.斜巷运输检查“一坡三挡”装置、警示、信号装置是否齐全、可靠。7.现场核查轨道运输各车场、运输线路两端及中途是否设有声光信号,现场进行试验,运输线路是否安设有“正在行车、不准行人”警示装置和灯。8.绞车轨道运输沿线托绳轮、压绳轮、变向轮、尾轮是否齐全完好。9.提升机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并持证上岗。10.其他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GB20388-2006《煤矿井下机车运输信号设计规范》等要求执行。1.有矿井辅助运输作业规程。2.有运输线路检查记录。3.有超长、超宽物料运输专项安全技术措施。-2-长治市煤矿辅助运输专项整治检查标准要求及清单单位:检查时间:年月日项目分类规定或要求检查方法检查清单存在问题检查人备注四、安全培训1.提升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2.井下各类绞车、电机车、柴油机钢轮普轨机车、单轨吊、卡轨车、无极绳绞车等操作要设专职司机,要持证上岗。3.无轨胶轮车驾驶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并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4.建立健全培训档案。1.现场检查提升机、井下各类绞车、电机车、柴油机钢轮普轨机车、单轨吊、卡轨车、无极绳绞车等司机持证上岗情况,特殊工种必须有相应资格证,证件在有效期内。2.无轨胶轮车驾驶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并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3.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资料,制定有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及时参加复训。4.现场提问岗位人员是否清楚本岗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5.其他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等要求执行。1.有特种作业人员及岗位人员培训档案。2.司机持有上岗资格证。五、立井提人设备管理1.立井提升能力必须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2.提升人员的提升机、钢丝绳、连接装置、提升容器等必须证标齐全,设备完好,并严格按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检验。3.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4条规定,单绳提升罐笼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4.提升机的各种安全设施、保护装置、制动装置、通信装置、信号装置等要齐全、完善、灵敏、可靠。1.检查井口是否公布罐笼最大提升载荷和最大提升载荷差。2.检查安全门是否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3.检查摇台或锁罐装置是否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提升信号进行联锁。4.检查过卷、过速、闸间隙、深指失效、松绳等保护是否灵敏可靠。5.有设备检修、运行、钢丝绳检查、井筒罐道梁检查等记录。6.提升机房图排版悬挂齐全,供电系统安全可靠。7.每年检查1次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装备的固定和腐蚀情况,检查和处理结果有详细记录。8.立井提升缓冲托罐装置有检查和保养记录(每年至少进行1次)。9.提升机、钢丝绳、天轮、提升容器、防坠器和管道等有检查记录,有钢丝绳的检验和更换记录。10.其他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等要求执行。1.有仪器仪表及保护试验记录。2.设备检修、钢丝绳检查等记录。3.设备一台一档资料。4.有年度检修计划及检修记录。5.提升罐笼防坠器有不脱钩和脱钩试验记录。6.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装备的固定和腐蚀情况检查记录。7.缓冲托罐装置检查和保养记录。8.运行日志。六、架空乘人装置管理1.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有专项设计,设定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并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查。2.驱动系统必须设置失效安全型的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装置。3.钢丝绳选型要符合规程要求,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和更换。4.架空乘人装置的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要齐全可靠,并且有可靠的断轴保护措施。5.严禁使用铸造的抱索器和蜗轮蜗杆减速器;架空乘人装置的最大运行坡度、运行速度要符合规程要求。6.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布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与轨道提升系统同巷布置时,必须实现安全闭锁。1.架空乘人装置正常运行,每日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检查。2.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齐全、可靠。3.运行坡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4.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装置,并达到齐全、灵敏、可靠。5.有断轴保护措施。6.各上下人地点装备通信信号装置,具备通话和信号发送接收功能,灵敏、可靠。7.沿线设有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及便于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8.减速器应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9.钢丝绳安全系数、插接长度、断丝面积、直径减小量、锈蚀程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0.其他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AQ1038-2007《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等要求执行。1.专项设计。2.钢丝绳检查、更换记录。3.运行日志。4.保护试验记录。-3-长治市煤矿辅助运输专项整治检查标准要求及清单单位:检查时间:年月日项目分类规定或要求检查方法检查清单存在问题检查人备注七、井下各类绞车管理1.井下各类辅助运输绞车的选型计算与技术性能必须满足安全要求。2.绞车的安装、稳固必须符合设计要求。3.绞车硐室的规格、支护、照明等要符合规定,声光信号要齐全完好。4.钢丝绳的选型要与绞车能力匹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断丝面积、直径缩小量、锈蚀程度要符合规程规定。5.各类绞车的制动装置、操作手把等要配置齐全,且位置符合要求。6.防护罩要设计合理,安装可靠,护绳板无松动、无变形。7.严禁超额定容绳范围、超额定牵引能力、超允许最大牵引载荷运输。1.操作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2.绞车卷筒上缠绳余量不少于3圈。3.护绳是否与主绳绳径一致,绳头制作是否规范。4.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固定可靠。5.制动装置符合规定,齐全、可靠。6.钢丝绳安全系数、断丝面积、直径减小量、锈蚀程度以及滑头、保险绳插接长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7.声光信号齐全、完好。8.绞车固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中规定。9.其他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等要求执行。1.井下辅助运输绞车选型计算书。2.现场悬挂管理牌板及技术特征牌板。八、电机车(防爆柴油机钢轮普轨机车)管理1.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要完好,任何一项不正常或者失爆时,机车不得使用。2.机车的制动装置要安全可靠,运送物料时制动距离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制动距离不得超过20m。3.防爆蓄电池机车或防爆柴油机动力机车应装备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4.防爆柴油机动力机车必须配备灭火器。5.生产矿井同一水平行驶5台及以上机车时,应当设置机车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6.同一水平行驶7台及以上机车时,应当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7.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使用架线电机车。1.司机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2.现场检查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是否完好;电气部分是否存在失爆现象。3.防爆蓄电池机车或防爆柴油机动力机车是否装备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并定期进行校验和更换。4.其他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MT990-2006《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要求》等执行。1.上岗资格证。2.检修、维护、运行记录。3.制动距离检测报告。4.甲烷断电仪、便携仪调校标签及记录。九、无轨胶轮车管理1.无轨胶轮车必须设置工作制动、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工作制动必须采用湿式制动器。2.车辆的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警示装置、照明信号系统等必须完好可靠。3.车辆必须装备有通信设备,行驶5台及以上无轨胶轮车时,要装备车辆位置监测系统。4.车辆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5.车辆必须配置自动灭火系统或便携式灭火器。6.凡具备出井加油条件的无轨胶轮车,必须在地面加油,不具备出井加油条件的车辆,必须在井下按标准设置加油硐室。7.严禁无轨胶轮车进入总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和微风、无风区域行驶。1.无轨胶轮车驾驶员是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并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车辆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照明系统、警示装置等完好可靠,车辆自带防止停车自溜的设施或工具。3.装备有通信设备。4.运送人员应使用专用人车。5.载人或载货数量在额定范围内。6.巷道拐弯处有车辆防撞装置。7.运行速度,运人时不超过25km/h,运送物料时不超过40km/h,车辆不空挡滑行。8.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人行宽度不足1米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双车道行驶,会车不得小于0.5米。9、其他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MT/T989-2006《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AQ1064-2008《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等要求执行。1.司机上岗资格证。2.检修、维护、运行记
本文标题:长治市煤矿辅助运输专项整治检查标准要求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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