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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学习和培训制度第一条为适应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不断提高执业律师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高效的法律服务团队,贵信律师事务所制订本学习和培训制度。第二条贵州贵州信律师事务所根据发展需要,实行有计划地组织律师学习和培训,但每年花费的学习和培训费用不超过全年总收入的2%。第三条律师学习分为定期学习、学历再提升学习,律师培训分为新律师岗前培训、律师执业技能再提高培训,主要形式有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等。律师事务所还可能根据需要,组织执业律师不定期学习和培训。学历再提升学习主要针对本所有提升学历愿望的专职律师,再提升学历主要指研究生以上学历。要求学历再提升培训的专职律师必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后,向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律师事务所通过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后,同意该律师的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将对学习期间产生的学费由律师事务所全部承担。对于脱产学习的律师,学习期间,律师事务所只保留该执业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社会保险、学习期间律师年检费用和培训费用自行承担,外出学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律师事务所不承担赔偿责任。脱产学习的律师毕业后,如律师回自愿律师事务所执业并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合同的,律师将对该律师学习期间的工资和学费分五年每年按20%的比例予以返还。对于在职学习的律师,学习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但未参加学习的时间,该律师必须回律师事务所执业。在职学习的律师毕业后,如自愿律师事务所执业并且与律师事22务所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的,律师将对该律师学习期间的学费分三年返还完毕。第四条申请学历的再提升的律师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所的专职律师;(2)进入律师事务所执业两年以上;(3)近两年的的个人业务拓展收入平均不少于五万元;(4)认同律师事务所的文化,且能较长时间在律师事务所执业;(5)所选择的专业是法律方向专业,且是该律师以后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需要,每年有计划地派出律师参加全国律师协会或各地律师协会组织的学习交流。第六条新招聘入职的律师必须进行新律师岗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律师事务所历史现状、未来发展介绍;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律师事务所文化;律师专业知识技能。使其认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文化;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有所了解;对将要从事的工作有所了解;对个人的发展前途有所了解。新律师岗前培训主要由指导律师负责。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和个人发展需要,对于在本所的执业年限一年以上的律师,有计划地外派参加律师执业技能再提高培训。律师执业技能培训主要以中华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为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安排参加律师执业技能再提高培训的律师由律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律师事务所认为没有必要必须参加本次培训,律师自愿参加本次培训的,由该律师向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也可以参加本次培训,自愿参加培训的律师不受第七条第二款条件的限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安排参加律师执业技能再提高培训产生的费33用由律师事务所全部承担。由律师自愿提出申请参加培训执业技能再提高培训产生的费用由律师自行承担,律师事务所只给予生活费补贴。第八条对于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安排外派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律师产生的学费、报名费按实际发生的数额予以报销。外派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律师应当节约开支费用。外派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律师如乘坐飞机的,订立机票的舱位只能是经济舱,乘坐轮船出行的,订立轮船的舱位只能是三等舱,乘坐火车出行的,交通费只报销硬卧铺及以下座位费用,乘坐汽车出行的,交通费按票面金额予以报销。对于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安排外派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律师的途津贴和培训期间的出差生活补贴实际包干制,每天每人补贴100元。住宿费应当按培训组织单位的安排,且以标准间为准。外派学习培训的律师私自开设房间住宿或以高标准住宿的,律师事务所有权不予报销。对于自愿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律师,学费、报名费、交通费、出差生活补贴、住宿费由律师本人承担,律师事务所对每天每人补贴300元。学习和培训具体方案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后,由内勤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第九条学历再提升学习、学习交流、律师执业技能再提高培训属于专业技能学习和培训,被外派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⑴学历再提升学习未取得或延期取得毕业证或学历证的,律师事务所将不予报销学费和发放生活补贴。参加律师执业技能再提高培44训的律师未完成培训学习任务,未取得相关培训的合格证书或培训证明,由参加培训的律师承担全部培训费用。(2)参加学历再提升学习、学习交流、律师执业技能再提高培训的律师严重违反律师事务所的制度,被律师事务所予以辞退的,产生的学习和培训费用由该律师全部承担。(3)在承诺的服务期限内,律师因自己的原因辞职、离职,违反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以下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累计培训费用÷累计协议服务月数×(累计协议服务月数-实际服务月数)×2第十条律师事务所为参加培训的律师支付了培训费用后的服务期限以培训费用的数额为标准:(1)学习培训费用1500元至3000元,律师为律师事务所服务的期限不少于12个月。(2)学习培训费用3000元至6000元,律师为律师事务所服务的期限不少于24个月。(3)外派培训费用大于6000元的,在服务期限24个月的基础上,每增加500元,律师为律师事务所服务的期限增加1个月。第十一条律师外派参加交流学习和培训的资料属律师事务所所有,律师参加完学习和培训后,应当将资料交回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方可报销产生的费用。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全体律师会议上通过后生效。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
本文标题: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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