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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一、选址定点阶段。新征用地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事项名称新征用地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有效期:二年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划拨用地建设项目申请立项的必备文件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5.受理条件1.政府批准“划拨”的土地;2.发改等部门计划批准建设的“对外交通、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3.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6.申请资料1.01表《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2.02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申请单位盖公章;3.《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一式3份,申请单位盖公章,并须属地镇(街)国土部门、环保部门加意见并盖公章;4.国土部门绘制的用地红线图(或者宗地图)原件3张,申请单位盖公章,并提交电子文件;5.政府批文复印件或者发改等部门计划批复文件复印件;6.法人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7.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东部局:区规划窗口、桂城、大沥、里水、和顺;中部局:狮山、官窑、松岗、小塘、罗村;西部局:西樵、九江、丹灶)8.审批决定机关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9.审批程序1、受理;2、审批;3、领取审批结果。10.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11.审批收费无12.审批表格《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13.年审或年检无14.投诉机构名称和电话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6297619;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电话:86297689;东部局,电话:86293309;中部局,电话:86682100;西部局,电话:86821932。15.受理咨询名称和电话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电话:86297689;桂城,电话:86765916;大沥,电话:85573670;里水,电话:85609906;和顺,电话:85118248;狮山,电话:86684838;官窑,电话:85888336;松岗,电话:85234342,小塘,电话:86630596;罗村,电话:81262911;西樵,电话:86892137;九江,电话:81866115;丹灶,电话:86600302。16.备注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核对原件;其余文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均用不小于a4的纸张复印,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2.表格下载网址:;3.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代理的,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02、nh14a628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条件02-01(nh14a628-01)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办事指南nh14a628-01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办事指南1)申请、调整或者确认建(构)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1.事项名称申请、调整或者确认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附件,有效期:一年,可延期半年。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核,作为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的依据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5.受理条件1.已取得《土地使用证》;2.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拟公开交易,且有国土部门的预审意见;4.已取得《规划设计条件》,但需调整或者加建;5.经政府部门核准,“三旧”项目按协议出让方式改变原《土地使用证》证载用途,并已取得国土部门预审意见(按变更之后的土地用途);6.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期(从核发之日起计十八个月),在重新申请核发之前,需确认已取得的《规划设计条件》;7.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6.申请资料1.01表《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2.03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名);3.申请书;4.国土部门绘制的用地红线图(或者宗地图)原件1张(2008年1月1日之前取得《土地使用证》的项目须提交),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交电子文件(须真实反映申请用地上现有的地形地貌情况);5.◆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核原件),如已抵押需提交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原件;◆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已核发的《证书》复印件;◆拟公开交易:ⅰ、国土部门预审意见及附图原件;ⅱ、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书;ⅲ、国土部门核准土地入储文件复印件(有的须提交);ⅳ、国土部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土地利用现状图(2010年)各1份;◆都市型产业项目:政府等部门认定批复等文件复印件;◆“三旧”改造项目:政府等部门认定批复文件、现有建筑物资料(房产证等)复印件,现有建筑物处理意见;◆保障性住房:政府认定文件复印件、或者保住办批复文件复印件;◆调整或者加建:ⅰ、调整或者加建申请书(需注明:调整或者加建的原因、原批准内容和拟调整内容等情况);ⅱ、已取得的《规划设计条件》原件(有的须提交);ⅲ、意向方案;ⅳ、现状既有建筑的具体处理意见,如需保留,提交其相关资料、最新电子文件;ⅴ、调整拟公开交易规划设计条件的,提交政府或者国土等部门相关文件复印件;◆“三旧”项目按协议出让方式改变原《土地使用证》证载用途:ⅰ、申请书(须注明:土地变更的情况);ⅱ、政府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ⅲ、国土部门预审意见及附图原件;◆重新认定:ⅰ、申请书(须注明:“因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字第440605*****》,现已过期,需重新申请,故需确认已取得的规划设计条件”等内容)ⅱ、已取得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原件、复印件;ⅲ、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经公示过程的须提交相关材料(按公示指引);7.法人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8.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东部局:区规划窗口、桂城、大沥、里水、和顺;中部局:狮山、官窑、松岗、小塘、罗村;西部局:西樵、九江、丹灶)8.审批决定机关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9.审批程序1、受理;2、审批;3、领取审批结果。10.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11.审批收费无12.审批表格《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13.年审或年检无14.投诉机构名称和电话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6297619;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电话:86297689;东部局,电话:86293309;中部局,电话:86682100;西部局,电话:86821932。15.受理咨询名称和电话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电话:86297689;桂城,电话:86765916;大沥,电话:85573670;里水,电话:85609906;和顺,电话:85118248;狮山,电话:86684838;官窑,电话:85888336;松岗,电话:85234342,小塘,电话:86630596;罗村,电话:81262911;西樵,电话:86892137;九江,电话:81866115;丹灶,电话:86600302。16.备注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核对原件;其余文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均用不小于a4的纸张复印,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2.表格下载网址:;3.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代理的,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05、nh14a631建设工程方案审核05-01(nh14a631-01)城市新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1)新建建筑设计方案审核1.事项名称新建建筑设计方案审核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审核意见及附图,有效期:一年。注:建筑方案审核同意后一年内应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仍未办理的,建筑方案审核自行失效。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核,可据此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5.受理条件1、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2、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6.申请资料1.01表《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2.2.07表《佛山市南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工程许可审核申请表》一式3份,申请单位盖章(或者个人签名)、设计单位盖公章;3.◆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核原件),如已抵押需提交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原件;◆公开交易取得的土地: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及补充合同等文件复印件;ⅱ、建设单位分期缴纳土地款的,须提交:①《佛山市南海区土地使用确认书》(首次使用原件,其他使用复印件)、②缴款收据复印件;(有的须提交)4.已取得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5.已审核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者总平面规划方案复印件;6.建筑方案图3套(含平、立、剖面及地下室等),效果图1套(房地产、大型商业办公、都市型产业或者酒店等项目或者《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须提交),并提交电子文件;7.规划经济技术指标数据表1套(含《项目总经济技术数据表》、《单体建筑面积核对表》;房地产项目还要提交《套型结构比例明细表》);8.电子报批资料(指标核算报告1份、对应报审图纸的cpi格式文件光盘1份)注:文件应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三维互动指标核算及其电子报批系统技术规定(试行)》深度和规整相关要求;报审资料应由已取得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培训合格证书的备案人员在指标核算报告封面及电子文件的光盘签名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9.法人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0.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如加油站、气站等项目须提交消防核准意见;保障性住房、都市型产业项目等须提供政府认定批文。)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东部局:区规划窗口、桂城、大沥、里水、和顺;中部局:狮山、官窑、松岗、小塘、罗村;西部局:西樵、九江、丹灶)8.审批决定机关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9.审批程序1、受理;2、审批;3、领取审批结果。10.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11.审批收费无12.审批表格《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南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工程许可审核申请表》13.年审或年检无14.投诉机构名称和电话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6297619;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电话
本文标题:房地产开发立项、报规、报建行政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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